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考试监狱类资格复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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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监狱系统复审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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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监狱系统复审资料:http://js.huatu.com/jsgwyms/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此外,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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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需提供的资料
接到政审通知的公告和工作人员的电话
当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三关,当地的组织人事网站就会公布进入政审环节的考生名单,并且有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你,说明即将对你进行政审,让你做哪些准备,会在什么时间对你进行面审。但是这个准备时间很短,材料很多,准备起来就很仓促。
所以,要提前准备材料
材料1:个人自传或是自我总结
这个材料是每个岗位都必须写的,包括一些事业单位或是企业。将自己的经历、家庭情况、自我分析等内容写成大约也就八百字的样子就可以了。
重点可以说说自己的成绩和特长。如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社团经验等,或是自己的成绩优异奖学金、职业证书之类的。
如果没有多少成绩可谈,也不要编造,切记。
材料2:无犯罪记录证明
考生应当提前准备到两代以内近亲属(目前政审一般都不需要三代了,什么爷爷啊外公外婆啊这些都不需要,两代近亲属具体有父母、兄弟姐们、配偶等)所在地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后再到所在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为警察、监狱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就需要考生再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大爷、姑姑舅舅、表兄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此材料开具的时间比较长,需要提前一个星期准备。
材料3:户籍证明
部分省份对户籍有所限制,需要考生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比如江苏、上海等地的公务员考试,就对户籍作出了一些限制。
考生可以将其和材料2一同准备。
材料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一些岗位规定需要的职业证书
考生无论是应届还是非应届的,在政审时一般都可以提供毕业证等证件了,如果还未正式毕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也可以说明情况,待到报到时再一并带到单位。
一些岗位对职业证书有要求的,考生应当在政审时提供这些证书
材料5: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一般不需要考生自己去准备,政审人员会到你档案所在地亲自查看的。考生只需要告知政审人员档案目前在何处即可。
材料6:个人照片
这个材料,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考生应当随身准备几张1、2寸的证件照,最好是白底的,因为白底就是最规范的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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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调整为线上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事项公告》等要求,现就我局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核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见附件1)。
考生放弃资格审核或者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递补。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时间及要求
本次资格审核统一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请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于4月17日18:00前重新上传相关审核材料。上传的图片须规范、清晰、准确,以便审核。考生应关注报名系统上的审核情况,查看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等,我局不再另行公告审核结果。
考生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者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作不合格处理。
三、审核材料内容
考生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有关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一)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该表需在报名系统下载核准后签名);
3.居民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拍成一张图片);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该表需在报名系统下载核准后签名);
3.居民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拍成一张图片);
4.学生证(封面及信息页拍成一张图片);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
6.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非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7.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报考职位对医师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4.报考职位要求面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项目提供相关聘任合同、鉴定表、工作证书或服务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通知书、武装部出具的服役证明等(详见《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8条);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列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除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其他人员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须提供相关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如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并下载打印《考生报考资格书》(见附件2)后手写签名,与证明材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线上资格审核,如自愿放弃本次报考资格,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书面自愿放弃说明(考生手写签名)。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生应密切关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http://gdjy.gd.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联系。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20-83849173)。
1.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2.考生报考资格书.doc
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各地公务员考试,监狱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或有所不同,或参考2022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如:
2022上半年四川省考
据《关于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知: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022年湖南省考
据《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公务员考试中,是不是参加所有监狱岗位的考试都要先体检呢
公务员考试中,是不是参加所有监狱岗位的考试都要先体检。
监狱、劳教系统的所有岗位都是人民警察岗位,都要按《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部低于170厘米,体重部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氙、股氙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裂、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疱,慢性湿诊,慢性荨麻诊,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取。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边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诊,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虹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能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五条妊娠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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