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主要涉及哪些法律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常识判断是历年公务员让考生最头疼的模块,因为其考点包含内容繁杂,考生在备考中往往难以把握重点。其中主要考查考生对国情社情的了解以及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其题型涉及时政,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而其中法律模块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运用能力,主要是基本法律和新颁布法律为考查重点。华图教育通过对历年真题法律知识考点分析,总结出以下高频考点供考生参考。
一、宪政类法律
宪法:
1.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选举制度。(其中了解选举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程序;港澳台人大代表的产生)。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基层政权,其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公民基本权利中要注意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7.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行政法:
1.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行政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获法律授权则具备资格。
3.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行政处罚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
5.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的)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法刑法: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给予胎儿给予特殊保护。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物权转让:动产以交付取得所有权,不动产交付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旅游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2.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以上是对相关重点法条的梳理,法律常识不要求考生深究法条理论但是要在理解基础上多做练习加以巩固。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要怎么复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需要跟你说明的是法律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在复习阶段。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记清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熟悉现行法条和学会简单应用。
(一)记牢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是法律的组成细胞,是学好、复习好法律知识的基石。如果不能准确地弄清其含义,就无法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原理和国家立法的精神,更不能准确地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牢记基本概念,要注意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牢记学习材料给概念下的定义;二是注意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掌握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是法律知识体系活的灵魂和精髓,离开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就成为了一些豪不相干零件。基本原理对于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意义十分重大,不懂原理就不能对所学知识逐类盘通,所学到的知识就是死路的。当遇到没有记牢的问题就没有办法通过分析理解来进行回答。
(三)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多,非数日之功所能掌握,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有效,对此一定要纠正学法律者不读法律条文的错误倾向,做到条文与理论并重。作为应考者在准备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必须认真熟悉如下几个法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中重要的知识考点。
法律的规定是死的,是具有权威性,在考试时一切理论如果与法律条文发生冲突,都是错误的,记错了法律条文,答题自然也不对。
(四)学会简单应用
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在于应用法律知识解决我们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法律贵在实践、贵在应用,如在考试中的案例题,就是专门考查应考者应用法律条文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种综合应用类的题型。在准备应考时,用于训练的案例一般比较简单的,不会出现分歧意见的,这样考试时才能有统一答案;那些有较大分歧、十分复杂的案例,很难得出大家都信服的答案,考试中一般不会涉及。
(五)复习步骤与考试的对应关系
上面所介绍的复习步骤,与考试题型之间有一定的直接对应关系,即每一个复习步骤都是针对一种或几种考试题型进行的。例如:记牢基本概念,目的是应付名词解释题和定义判断题
(六)如何抓住重点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的重点问题,但公务员考试由于采用题库方式命题和标准化的考核方式,所以涉及面较广,覆盖了各章节。如果只从考试的角度看,理论界公认的重点问题都会在题库之中,但不一定就会在本次考试中出现,所以抓重点就是要抓各章节中所提示的标题和法律条文。在抓重点时,还要注意:法律条文比理论重要;中国的制度比外国的制度重要;已有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尚无法律的内容重要;无争论的问题比有争论的问题重要;有多种观点的问题以教材的观点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具体考哪些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
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
地方公务员考试考不考法律基础知识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地方公务员考试要考法律基础知识,一般都是集中在常识的部分,因此,您需要对法律常识进行复习。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行测+申论。
(1)行测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2)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预计在8月份左右发布,您可以持续关注四川中公教育查看:2015下半年四川省考最新招考公告信息。
2015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资料,您可以在四川中公教育网站进行查看,中公教育为您提供的海量备考资料,包括:行测解题技巧,行测题型分析,申论热点解析,申论范文等备考资料。
更多四川省考笔试资料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的民法刑法考点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请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
比如民法,民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中的每一部具体的特殊法以及具体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所以我们要把相关内容联系起来考查,比如从民法通则开始,我们需要除了要掌握总论的内容外,还需要掌握分论的具体内容。不仅要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来理解为什么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行为能力却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联系;进而掌握《民法通则》对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三种划分;进而理解监护、民事行为效力、代理权限等均与一个人的行为能力有关。这些看似零散的内容就是一个系统,其核心是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建议您提前备考,对考试必备的基础知识进行系统复习,了解考试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特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和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