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1. 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2. 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3.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4. 公务员考试和科举制度有什么区别
  5. 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开始于哪一年

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下面就是考试的内容需要根据考试内容准备,就考下面这两科

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面有这个类型的资源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申论》:下面有这个类型的资源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公务员省考国考资源汇总百度云网盘资源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GHO9x7x-bDAq1gRsZOCQA?pwd=2D72提取码:2D74

资源包含:省考和国考公务员的各类学习资料,多种网课机构学习资源,历届真题、考前冲刺、行政能力测试、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综合写作、常识、理论知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申论、时政、真题资料、面试等等国/省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汇总。

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与品位分类相对。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在组织里面,最常用的职位分类便是部门分类和等级分类,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盖了两方面的分类。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特征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治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迫切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是对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扬弃”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治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1895年“科学治理之父”泰勒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动作与工作时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时间和动作研究”的治理方法,这种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门。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职位,与强调一个人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的职称不同,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它是职位分类布局的底子,由它构成形形色色的职系和高低不等的职级,职位分类是将用人单位的全部职位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出若干职系,然后再按每一职位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履历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最后将各个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等。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职位分类的优点在于: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筹划;④可以做到职责分明,淘汰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美人选,办理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每每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5、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6、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7、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职位分类的缺点主要表现在: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秘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履历的专家参予,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正确地步;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轻易得到充分发挥;④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推行。

美国的职位分类以细密细致而著称,并被认为是实行功绩制的一种方法和人事现代化的标志。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国举行了多次改革,重视简化分类制度和注重“人”的积极作用,但费时、耗资、繁复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好的办理,特殊是这种静态的分类模式,常常难以适应每每变动的职位布局。比年来,职位分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不少国家更加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实行了“级随人走”,此外,职位分类的体系布局也趋于简化。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

5,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扩展资料

人民网评公务员制度:在人社部之前多次表示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公务员科学考录、分类管理、聘任制和考核制度之后,有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靴子”终于有了动静:相关部门知情人士日前向媒体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分类改革激发公务员制度活力

公务员考试和科举制度有什么区别

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 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简单说就是1.考试时间:公务员考试每年每个月每个地方都有;科举考试三年一次。

2.考试内容:公务员考试灵活,注重能力;科举很死板,考四书五经。

3.考试对象:公务员考试针对的人群比较普遍;科举只针对读书人,那时不多。

4.考试程序:公务员考试面试通过即成为公务员;科举还得经过乡试,会试,殿试等,等级严格。

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开始于哪一年

1、公务员考试试行,1989年,人事部在6个国家部门和两个地区(深圳和哈尔滨)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试点,先在小范围内试试看,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4年6月,人事部下发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所以,1994年8月,人事部组织了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事部等30余个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招考,以此来带动全国。

3、1994年8月19日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1994年8月19日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3天里13500人亲临打探,4400人正式报名。但公务员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

关于公务员考试是什么制度改革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上报名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分数:
  • 电话:
  • QQ/微信:
  • 地址: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提交报名同学/家长:允许择校老师帮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并允许推荐给更多服务商为您提供服务!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52sou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