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违法案例,以及卖公务员培训资料会因侵权被抓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案例题,有大神指教吗
1、五四运动是一次关于理想和信念的活动,要你组织一次纪念五四的活动,你怎么组织?
【试题类别】组织管理
【考查要点】对于日常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
【答题思路】对于组织活动,考生应先选择合适的活动方式,在把握活动流程的基础上,以此为脉络来展开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在活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和控制,把活动落到实处,把握整个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将活动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细化,将人员有效分工,物资合理配置,促成整个晚会活动的顺利完成。
【参考答案】
五四运动以来,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和青年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五四精神感召下,心系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中国青年运动的壮丽篇章。90多年过去了,五四运动的爱国精神以及五四运动带给我们年轻人的理想和信念永远不能改变。因此,组织一次纪念五四运动的活动,意义深远。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我会和领导、有经验的同事进行沟通,领会领导的目的和意图的同时,吸取同事组织相关活动的经验教训。
第二,这次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理想与信念--青年人,民族之魂”;活动的形式确定为参观历史展览和“理想与信念”歌唱晚会两种形式。同时确定这次晚会详细的日程安排、参观的内容等。通过广播、媒体、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并且提交报名和参选的节目。对参加的人员及参选的节目进行筛选,确定参与此次活动的人员及节目名单。根据规模确定活动的经费,并制定详细的计划报领导审批。待领导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多种电视、广播、报纸、知名网络、手机等方式下发通知,进行工作落实。
第三,召开筹备会议,形成组织小组,并下设几个职能小组,分配任务,落实责任,并且严明纪律,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包括:
联络督导组: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个小组及相关人员之间的联络工作;保证各个小组之间的计划能够落到实处;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活动组织组:选派两位解说员,对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解说,让新一代年轻人对国家的历史有个明确的了解;在晚会阶段,选派经验丰富的主持人有序主持这次以“理想和信念”为主题的晚会。在这次晚会中采取通过先锋模范人物发出倡导、颁奖等多种方式推动晚会进入高潮。
后勤组:负责此次活动的联络、接待、交通、餐饮等各项事宜,尤其要做好晚会的秩序维护和安全的保卫工作。
宣传组:这次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媒体向外界进行宣传,为活动营造文化氛围。
第四,在活动结束后,讲此次活动的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上与民众进行交流,听取民众反馈,搜集民众意见,并且将相关的视频、资料、民众意见进行登记备案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借鉴。相信通过这次活动,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年人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以更大激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成为党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的新青年!
卖公务员培训资料会因侵权被抓吗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只要卖盗版、未经许可的印刷品或者视频资料,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被追究侵犯著作权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摘抄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体能、防卫控制、棍盾组合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培训内容:理论课: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基础知识、相关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枪支、警械管理有关规定、警衔管理有关规定等。
简述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2]
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纪律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
1、K县决定工程先以3000万进行审批,以后再通过追加投资陆续扩资到5000万,这样的灵活变通,为企业减轻很大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如果这种做法只是改变程序,没有违法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是可以的,是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的体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但如果这种做法违法和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就不应该提倡,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依纪处理,并且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推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启示:一、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等各项规定。三、在引进项目和环保等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要进行调研分析,科学决策。三、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宗旨观念、“底线”观念及创新性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遵纪守法及创新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