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务员考试只限本科还是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务员考试只限本科还是以及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是按本科学历的还是研究生学历的专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务员考试限户口好还是限本科好
- 国家公务员考试只能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吗
- 公务员仅限本科是不是研究生不行
- 公务员考试仅限本科是什么意思,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吗
- 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是按本科学历的还是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公务员考试限户口好还是限本科好
这个具体要看个人情况。
一般来说,限制专业的会好一些。但要看什么专业和自身条件,比如同样是机械制造专业,如果你同时在文笔上水平不错,这样你的优势就明显了
但是户籍很难马上更改。
国家公务员考试只能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吗
国家公务员也有专科可以报考的岗位,以2020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为例: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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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仅限本科是不是研究生不行
对的,只能本科生才可以报考。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规定,要求报考人员以其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也就是说,研究生考生没办法“屈才”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
在招考政策上对本科生倾斜是合理的,本来本科生就能做的工作,让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做,其实是一种对人才的过度消费和浪费,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还有很多地方的编制是有限的,规定上硕士入职公务员,转正后就是副科级;本科生转正后,要工作三年才能转为副科级。但是由于副科级编制不够,没法满足研究生的需求。所以说很多地方就规定只限本科学历报考的,这样子编制就不会不够了。
在学历的选择上,如果你是本科生,就选择“仅限本科生”的岗位,这样可以不用和研究生PK;如果你是研究生,就选择“仅限研究生”的岗位,而非去选择“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这样你就能Pass掉一部分本科生,从而降低竞争难度。
但是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是需要好好备考才可以过的噢。选择岗位也要慎重选择,你进来什么岗位,以后基本不会变了,业务部门以后永远不能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也永远到不了业务部门。
公务员考试仅限本科是什么意思,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
这个是招考的岗位明确规定了,只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报考,其他的学历,例如,大专,研究生或者是博士都不能报考。
明文规定的特殊的要求下,大家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因为即使是报名成功了,也会在后面的审核中,被取消资格,或者是被拒绝录取。尤其是要看清楚,一些招聘的岗位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例如,户口会有要求,学历会有要求,某些证件有要求等等。考生只有满足了所有的岗位要求时,才能报考。
公务员考试的专业要求是按本科学历的还是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公务员考试中,不同的职位具体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是按照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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