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岗位级别,以及公务员考试分哪些级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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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分哪些级别
一、国家级,部级,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
二、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等级是按照职位属性进行区分的,省直的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的职位为丙级,其他职位都为乙级。
四、不同省份说法不一样,在山东没有甲乙级的类别,但是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划分为ABC类,吉林公务员考试标注的就是省属属于甲级,地市属于乙级。
五、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
2、《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六、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
2、《申论》(乙)。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如下:
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划分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有以下几点区别区别:
一、组织单位不同。
首先要明确“国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国、省考的概念差别,是由考试组织单位和考录机关的层级、地域范围决定的。国考,全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考试。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为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向全国举行;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二、考录机关不同。
考录机关即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单位,是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各机关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变化,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由其管理的公务员局)提出招录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试。
按考录机关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按机构性质和职能,中央和地方两大公务员考录序列又分为多个类别和系统。
国考即中央公务员考录序列,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
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划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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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二、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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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级别怎么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扩展资料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等等。
1、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
2、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
3、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
4、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
5、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
6、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
7、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
8、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9、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10、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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