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务员考试警察(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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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务员考试警察(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本文目录

青海公务员考试警察(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1. 在青海考人民警察时,考70分有希望考上吗
  2. 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3. 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4. 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公告
  5. 考青海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

在青海考人民警察时,考70分有希望考上吗

在青海考人民警察时,考70分有点难考上。不过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这个分数还是很有希望的。

青海公务员考试警察(202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招警属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招录通过后即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招录过程除了体能测试和按警察标准体检这两个环节,其他考核与普通公务员招录一样。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及条件

(一)考录程序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4.符合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考录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

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

六、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829337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1.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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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考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2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2023年2月26日:

公安专业科目 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

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

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

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

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

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

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

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376 0971—8293046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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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公告

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公告

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切实加强我省藏区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公安警力,根据《青海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试行)》和《青海省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实施意见》,现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或本省院校毕业的学生及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143名、公开考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以及公安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录用的要求和条件(详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并将体检项目和标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标准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5日至7日。报名地点:报考各州职位分别在各州人事局报名。报名手续: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30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原青海省人事厅网址:www.qhrs.gov.cn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表

序号

招考

单位

招考人数

职位名称

专业

所需资格条件

男性身高限1.70米以上,女性身高限1.60米以上。

1

海西州

54

海西州公安局特警28名

公安院校所有专业、体育

大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男性;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服役期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男性。

格尔木市公安局特警21名

格尔木市公安局昆仑路派出所民警1名

专业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海西州户籍。

天峻县公安局生格派出所民警1名

计算机

大专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海西州户籍。

天峻县公安局快尔玛派出所民警1名

天峻县公安局织合玛派出所民警1名

文秘

都兰县公安局沟里派出所民警1名

专业不限

2

海南州

21

海南州公安局特警21名

公安院校所有专业、体育

大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男性;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服役期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男性。

3

海北州

12

海北州公安局特警12名

4

黄南州

23

黄南州公安局特警20名

黄南州公安局特警3名

大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懂藏汉双语,男性;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懂藏汉双语,25周岁以下,服役期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男性。

5

玉树州

21

玉树州公安局特警17名

大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男性;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服役期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男性。

杂多县公安局结扎派出所民警1名

专业不限

公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

杂多县公安局萨呼腾派出所民警1名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

称多县公安局清水河派出所民警1名

专业不限

公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

称多县公安局称文派出所民警1名

计算机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

6

果洛州

12

果洛州公安局特警10名

公安院校所有专业及体育等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男性;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服役期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男性。

玛沁县拉加派出所民警2名

公安院校所有专业及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懂藏汉双语,果洛州户籍。

合计

143

考青海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

2020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报考条件可参照2019年青海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吸毒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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