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青岛公务员报名的条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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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考录政策待遇,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职位的人员,必须为具有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其中,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我市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狱机关的录用资格条件,详见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
对招录职位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相关链接登陆报名,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2019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gwy)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9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7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报考指南》。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并于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基层职位、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上予以公布。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市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市级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
报考者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
公共科目笔试在我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于5月下旬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在2019年8月31日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01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公务员报名的条件
这是07年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我市市级、乡镇机关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48人(其中市级机关98人、乡镇机关50人),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的分局)的,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5日
网上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青岛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2日—27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4月1日—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市级和乡镇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申论
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左右。职业特点部分的面试根据招考职位的性质确定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上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日下午公布,下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次日上午公布。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核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按其简章规定办理。
2021年山东青岛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一、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1:3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人员为面试人选。(具体名单详见 http://zzb.qingdao.gov.cn/n24179460/n24181157/n32567615/n32567616/210520105053168870.html)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一)人员范围
2021年我市各级机关补录职位的全部面试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期间,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资格审查,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1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前取得);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三、面试人选递补
因面试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1:3比例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排序规则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6日17点。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面试时间、地点
我市各级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5月30日。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于面试前3天通过网络打印,打印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的入(返)鲁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入(返)鲁考生请主动与青岛市疾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2-85661011),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014青岛市公务员考试在哪报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4青岛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你可以在这里报名:华图网校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网站,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
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5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5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公安、监狱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发布。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 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http://rsks.qdhrss.gov.cn(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 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3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
(四)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 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除需要现场目测的公安、监狱系统职位以外)。
对地处偏远、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5月3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5月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其中,招考职位进一步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5月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和计分员分别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设置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法院、检察院招考司法警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在体能测评范围内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七、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其离开用人单位。
八、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九、其他
本次考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请到附件1和附件2中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 2015年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 2015年青岛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 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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