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一百只羊(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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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一百只羊(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一百只羊(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1. 如何备考公务员考试行测和申论
  2. 公务员考试有哪些答题技巧
  3.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如何备考公务员考试行测和申论

行测是由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及资料分析这五个模块所构成。备考的第一阶段:掌握各模块相关做题技巧,并通过练习不断强化,在此过程中,找出自己的薄弱项,可细化到各模块的具体题型,将这些内容做好相关记录。第二阶段:将一阶段整理的薄弱项进行专项练习,并在思考过程中补齐短板,各个重点突破。第三阶段:进行行测套题练习,做题过程中结合自身各模块的掌握程度探索出适合自己的做题策略,即做题时具体模块顺序及其所用时间等。第四阶段:不断练习,强化做题策略,刻意练习,使得策略变为习惯。同时,不断压缩做题时间,提高做题效率,把握行测速度为王的准则,并积极整理错题,循环往复,使做题能力在不断总结和训练中发挥到最强。

公务员考试一百只羊(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2、申论备考

申论是由概括类题、综合分析类题、解决问题类题、应用文写作、文章写作这五种题型构成。备考的第一阶段:掌握各类题型的做题方法,并在脑海中形成各类题型具体的做题步骤,提高其实用性。第二阶段:掌握申论几大题型及各个题型理论框架只是学习好申论的第一步,具体运用到做题中仍然任重而道远。提升自己的阅读材料能力是运用方法的关键,此阶段备考,不要在意题量的多少,而要注重做题质量。可拿出近几年申论国、联考真题,一道一道的进行仔细阅读,详细批注材料中隐含的原因、表现、影响、对策等要素,然后再尝试运用方法,在实践中提升对方法的理解。第三阶段:分题型进行刷题,记录每道题的做题时间以及答案情况。一般建议为:概括题20分钟;归纳题20-30分钟;要素分析题20分钟;词句理解、评价题、比较题、解决问题题、应用文(500字左右)30分钟;大作文、应用文(1000左右)60分钟,按照这个时间安排调整自己的做题时间。要注意,申论不像行测,做题时间过快也很难有条件对答案进行再次修改,做题时间过慢则会影响最后一题的做题质量,所以要充分规划自己的答题时间。找出自己不擅长的具体题型进行深入研究,多多练习,补足短板。第四阶段:练习套题,在此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做题时间,提高整套题目做题的专注性,找到申论考试的状态与感觉。

在备考过程中不要行测、申论分先后时间段来进行,应该齐头并进,避免任何一科由于滞后而导致生疏。

三、结语

希望各位考生用最短的时间平复心态,用最快的速度制定计划,用最好的状态积极备考,用最优的方法应对挑战。让我们满怀期待,静等花开!

公务员考试有哪些答题技巧

然后,做题,多做题,行测一定要做题,做真题,做各省历年的真题,做国考的真题。当你题做多了,题型见多了,有一些方法和技巧,你自然而然的就掌握了,当然了,行政比较要求做题的速度和准确率,通过多做题,也可以把这两方面提高的。一、答题思路不少应试者出了考场后懊悔自己没有把考题做完,而这些题还是有可能做对的。这多是由于答题方法不正确所致。其实,“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答题方法主要有三个:一是先易后难,二是先难后易,三是按题顺序号做。其中,第三个方法只有在考题都较易或者对考题十分有把握时方可采取,但这种情况是罕见的。第二个方法是冒险的,遇到“拦路虎”一味地硬拼,将自己搞得头昏脑涨,不仅影响了做题速度,而且后面容易的题也可能选错答案。所以,第二个方法不可取。多数人认为还是采取第一个方法即“先易后难”为妥。先易后难有三层意思:其一,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各部分考题而言,有一些是较易的,也有一些是中等难度的,还有一些是难的。因此,在答题过程中,应先将容易的与中等难度的做完,当遇到了难题,一时又想不出解题方法,或判断不出哪个选项为正确答案时,应采取先放一放的缓冲策略,集中精力去做会做的题,最后留下些时间(比如十来分钟),回过头来再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如果某些难题实在做不出,即可采取“猜测法”,猜一个你认为可能正确的选项。这样做,一来有可能会猜对—些,二来即便是猜错了,也不会倒扣分(在做某些省市或部门的试卷时不宜使用这种做法,因为有“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这部分做错了会倒扣分)。这样,既可以保证做题的速度,又可以保证做题的质量。如果猜答案,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其二,难题因人而异。对数学专业的应试者而言,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类的试题可能是容易的,而对一些非数学专业的应试者且平时掌握的做题规律又少者,可能就是难题了。对中文与新闻专业的应试者而言,言语理解与表达类的试题可能是容易的,而对于非中文专业的应试者可能就是难题了。对平时能熟读《十万个为什么》、法律知识牢固而又很注意多方面知识积累的应试者而言,常识判断类的考题就是容易的,而对于那些偏科的应试者来说,常识判断题则是难题了。其三,平时要多练习些难题。这几年,考试中的难题不断增加,且变化也较多。这些难题并非偏题,而是要求应试者综合运用某几种规律或某几门课的知识方能解答出来。如数字推理中的一些难题需要综合运用减法规律与平方规律。如常识题的难题,需综合运用地理、历史、物理与科技等几门课的知识方能选择出正确答案。因此,如果平时多练习些难题,多掌握些破解难题的方法,到了考场上真正不会的难题就少之又少了。二、高分对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性质是一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查的是应试者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潜力和倾向。测试的题目大都为考生所熟悉,所用到的知识也不会超出中学范围。但由于题量大、时间紧,再加上很多题目只有在找到一种简便方法后才能在短时间内做出。而很多考生恰恰是在寻找简便方法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结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所有试题,最终与高分无缘。因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的就是考生做题方法和速度,通过做题方法和速度来反应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应试者要想拿到高分,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1.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方法和速度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速度的提高是以方法的优化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好的方法就没有快的速度。方法是第一位的,是最为关键的。2.学会放弃好的方法固然能提高做题速度,但并不是每个题目的简便方法都是一眼即可识破的。有些题目用常规方法做可能要花费很长时间,而寻找简便方法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因此,为了保证整体的做题速度,就一定要学会放弃。尤其是在遇到一个新题型时,如果一分钟之内仍找不到简便方法的话,就一定要果断地放弃。3.审清题意,切忌盲目答题答题时一定要先审清题意,弄清题目的要求。公务员考试的题量大、时间紧,对大部分考生来说,能按时完成所有题目已经是相当不错了。因此,如果审错了题意,再重新答题的话,即使做对了题目也与做错或没做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它挤占了解答后面题目的时间。所以,做题前一定要看清题目,审清题意,减少答题的盲目性,避免因改正错误而浪费时间。4.重视直觉思维在考试过程中,往往还会遇到这种情况:针对一问题,想到了好几种可能情况,或者觉得几种答案都对又只能选一种时,应试者往往会陷入沉思,犹豫不决,最后瞎猜一个答案。既浪费时间,又不能保证准确率。在这种情形下,建议采用“最先想到”的方案,也就是说,要重视直觉思维的结果。直觉思维是以过去的体验和知识水平为基础产生的,因此有一定的正确性,它比随意瞎猜要更有效一些。5.克服考试中的“舌尖效应”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些很熟悉的事情,就是一时想不起来,有一种话到嘴边却说不出来的感觉,心理学中称之为“舌尖效应”。“舌尖效应”在情绪紧张时尤为明显。对付“舌尖效应”的办法就是在心理上放松,暂时把“拦路虎”放在一边,先做其他的题目,过一会儿再回过头来思考这一问题,也许就会恍然大悟。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务员考试一百只羊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问题对您有所帮助,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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