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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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本文目录

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1. 2020年重庆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 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3. 重庆公务员公招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4. 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5. 重庆2012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年重庆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0年毕业生;

(三)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侦总队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除本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机关。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录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7月14日)起到7月17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特别提醒: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7月21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7月22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拨打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3;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所医职位,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8月17日上午9:00至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和“申论2”,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于9月25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10月10日至16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0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10月12日至16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市商务委“综合管理职位2”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在10月12日至16日期间进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依据面试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测试成绩由招录机关在测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10月17日至18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市商务委、市审计局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10月19日至21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市商务委按照2︰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市商务委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市商务委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招考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可在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一)关于招考咨询。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5917、023—63895924

(二)关于培训和教材。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4.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重庆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具体如下:

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3日至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重庆公务员公招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公务员公招考试需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 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人民警察、法医及狱医以外的其他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底。除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扩展资料:

重庆公务员公招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4月20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4月20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4月21日

上午 9:00-11:0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为测查从事乡镇级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精准科学性,本次针对各区县乡镇级职位进行申论单独测试(在附件1中申论考试类型标注为“申论2”)。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于5月21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同时,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5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5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政府外办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30日。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但市政府外办所属职位须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录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1-2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

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当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告

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2022重庆公务员报名入口官网:http://ggfw.rlsbj.cq.gov.cn/wsbm/wsbm_jsj/jump2.htm

2022重庆公务员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2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21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2月22日)起至2月24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好好备考,祝您上岸。

重庆2012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附件:

1. 2012上半年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表

2. 2012上半年重庆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表

3.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

4.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对象为: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毕业生;

(三)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0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3月20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3)曾被辞退的人员;(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以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20日9:00至3月27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3月29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3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29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2年4月16日9:00-4月20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招考指标与笔试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2年5月下旬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专业科目考试

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外经贸委按公告规定需在面试前(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不超过1:20)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市外经贸委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在2012年6月3日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市外经贸委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除报考市外经贸委外,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2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

员报考指南(2012年上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学习。

招考过程中,对于《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上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

(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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