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重庆北部新区公务员考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重庆北部新区公务员考试的知识,包括重庆北部新区财政局地址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重庆市退伍兵考试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嘛
2007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意见(最新)
一、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且从重庆市入伍的(不含市外户籍从重庆市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下同);
(二)配偶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
(三)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重庆市或从重庆市入伍的;双方同系市外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重庆市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四)军队转业干部在市外入伍,其父母(配偶父母)在重庆市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身边无子女的;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重庆市的;
(六)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重庆市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七)对不符合重庆市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重庆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重庆市安置并经军转安置部门同意的;对在本区县(自治县、市)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市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区县(自治县、市)调整安置。
二、主城七区(本文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部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主城七区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且从主城七区入伍的;
2、非主城七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再婚前的配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4、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双军队夫妇,同时转业需进入主城七区的,其中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7、军队转业干部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主城七区接收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由主城七区入伍,配偶系非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在非主城七区工作的,原则上由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
2、军队转业干部由非主城七区入伍,其配偶采取投亲靠友或购房等办法取得主城七区户口,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的正式工作单位跨区县(自治县、市)分离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入伍地或配偶正式工作单位所在地接收。
三、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庆市不予接收
(一)上年4月1日以后提升领导职务的;当年1月1日以后调整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的;当年4月1日以后晋升军衔或调整文职干部级别的;
(二)当年3月31日以前满50周岁的;
(三)军队干部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最低年限的;
(四)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正在住院治疗不能按期报到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七)被开除党籍或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八)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接收安置的。
四、军队转业干部从报到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其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等严重疾病以及有本《意见(修订)》第三条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回部队。
五、对不服从地方分配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个月未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部门将其档案退回部队,2年内不再接收;对因不符合重庆市接收条件,以弄虚作假,提供失真证明材料等手段达到进入重庆市安置目的的,经查证核实,档案退回部队,3年内不再接收。
六、地方工作人员在军转安置过程中徇私舞弊,参与弄虚作假,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纪政纪查处;对军队人员或转业干部本人弄虚作假,出具、办理失真证明材料的,除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专题报告和视情况给予通报外,可商请部队查处。
七、重庆市或主城七区接收条件的未尽事宜,比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本《意见(修订)》的相近条款执行。
八、本《意见(修订)》从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修订)》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修订)》为准。
九、本《意见(修订)》由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今年听说从退伍兵中招人报送军校的小道消息可靠性不大他真要招,完全可以在现在部队里面招收,为什么费那么大的事再从地方退伍的招,那有什么区别呢,直接招收现役部队的,不是更简单?而且如果他要招高学历的,完全可以从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里面招收啊.
你觉得呢?如果我回答的好请给我分谢谢BACB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队在哪里
重庆国税局第一稽查队,第二稽查队,第三,第四,第五稽查队
没有这种单位。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0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0幢
重庆北部新区财政局地址
北部新区财政局局长:秦淑斌
副局长:唐蓉裴家勇周兵
情况简介:重庆北部新区于2007年12月27日,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原重庆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出口加工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三区合一”,组建成立北部新区。
“三区合一”后的北部新区辖区面积157.49平方公里,在地域上分为南北两个部分,下辖7街1镇,人口约40万。北部包括:渝北区的5街1镇,面积129.93平方公里(含重庆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南部包括:南岸区的南坪地区,面积9.55平方公里;九龙坡区的石桥铺街道和渝州路街道(内有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和二郎科技新城),面积18.01平方公里。
北部新区财政局于2008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肩负着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筹集资金,管理财政收支等职责。局机关现有内设职能科室10个(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科、企财科、政府采购办、会管科),事业单位1个(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现有领导4位,公务员9人,事业单位职数10人,在职9人。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访、人事、监督、监察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活动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本局的办公自动化和固定资产工作;协助区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预算科
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财政年度预算;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审定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与区计委等部门在财政投资进行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追踪问效;管理政府债务资金,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拟定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牵头评估分析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收入分析说明;牵头编制区级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监管;探索、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办理收入退库;协调联系财、税、库、行工作。
(四)行政财务管理科
负责掌握区级行政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资金的调拨,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参与对联系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经建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环保、国土、矿产资源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以及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基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评审、追踪问效和国有投资项目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审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七)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制定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及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的决算;对其实行动态监管;参与对联系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企财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工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审核企业政策性补贴;负责管理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和风险担保基金;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的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和制度改革和企业财务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科、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九)会计事务管理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和对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会计电算化及从业资格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政府采购办公室
执行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全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配合预算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审核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工作考核;处理供应商投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结算,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和办理国库支付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系统维护等业务,承办财政预算拨款。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指标,严格控制违规和不合理支出,减少财政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支出管理。对财政支出进行完整、系统、真实的核算,对财政支出进行科学的分析调控,为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供起初的原始资料,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资料。公开电话:67308093
传真电话:6746368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柏林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设立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8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票证;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止和化解采购风险。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2.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市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3.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重庆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及跨省(市)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4.第一稽查局
主要负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北碚区国家税务局、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北部新区国家税务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5.第二稽查局
主要负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渝北区国家税务局和直属税务分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6.第三稽查局
主要负责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和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国家税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7.第四稽查局
主要负责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8.第五稽查局
主要负责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巴南区国家税务局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国考重庆考区有哪些考场
重庆市求精中学、重庆市复旦中学、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重庆第十八中学等。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试题特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门。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7、2008、2009、2010年国考都是140题,2011年为135题,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申论》满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钟内完成。《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与常识判断五个部分。
《申论》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题,分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两种情况,更加重视对这两类考试不同能力的考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考
好了,关于重庆北部新区公务员考试和重庆北部新区财政局地址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