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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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本文目录

辽阳市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1. 辽阳省考体检名单
  2. 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 2021年辽宁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4. 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5. 辽阳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务员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辽阳省考体检名单

辽阳省考体检名单如下图:

辽阳市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一、省考介绍:

1、省级公务员考试,简称“省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和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到11月份。

2、省级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省级行政编制,由省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将于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2023年共计划招录3.71万人,共有259.77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70比1的比例。

二、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仅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报考的职位,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军和毕业生参军,并已退出现役〔需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19年9月4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19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8时至11月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设置考区,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开考比例为1:3,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其中,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含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和2019年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11月3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附件:职位信息表

1.沈阳市

2.大连市

3.鞍山市

4.抚顺市

5.本溪市

6.丹东市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法院系统

16.监狱戒毒系统

17.检察院系统

18.省直机关(参公单位)

2021年辽宁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1年辽宁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1年度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人选已在辽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2021年度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二、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元。

上午8:30开始(7:30考生入场),下午13:30开始(12:40考生入场)。每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 http://www.liaoyang.gov.cn/html/LY/202106/162460908268269.html,全体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辽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科学校(简称一职专)尚德楼,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224号。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近7天内(截至该考生面试时间)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面试考点;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40前到达面试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含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3.考生在进入面试考点时,现场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及报考同职位的其他考生,均不得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将另行安排。

4.考生进入面试考点时须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除识别身份需摘下口罩外,到进入面试考场前,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自备)。本人面试结束至离开考点前,仍要佩戴口罩。

5.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每半天面试前,在同一考场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佩戴序号牌参加面试。

7.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8.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将个人物品和资料交由引导员保管,不得将任何物品和资料带入面试考场。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要求等候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并摁手印,领取《面试成绩送达书》,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候考区和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考区附近逗留。

9.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咨询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419—2306810

重要提示:

1.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路线,面试当天尽早出行。

2.考生要严格执行辽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来辽阳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提前了解辽阳市的隔离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7月9日至10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并于当天15:00前将截图通过微信提交招考单位。

4.考生要对面试前14天行程及“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写出书面,交给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应到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妥善保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6.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考务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展现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态度蛮横、不听劝阻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1年辽宁辽阳市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示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无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环节,确定3名同志为2021年度辽阳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具体名单点击查看)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

监督电话:0419-2306810

【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辽阳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务员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辽阳市事业单位,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幼儿园)所有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和各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含助产)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70%;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成绩×40%。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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