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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并于2012年5月3日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对确需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的,经省招考办同意,可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监督下设立考点。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3594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47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24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3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763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为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县乡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县乡工作的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为2010年5月18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州)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考;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ip:219.151.4.99或 219.151.4.100)】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2年5月23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5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加5分。
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入相应分值。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截止到201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5892143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贵州省公务员局
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0851-5837249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2.2012年贵州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 2012年贵州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4. 2012年贵州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2014年贵州贵阳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满足我市各级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录430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36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251名;乡(镇)机关计划招录43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驻乡镇机构(乡镇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外省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的2014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单位)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项目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录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3)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4年3月4日户口登记仍在贵州省。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 2014年3月下旬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各招录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2014年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014届特困毕业生需填写《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 3月11日、3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4年3月27日、3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5月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贵阳市2014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
2021年贵州贵阳市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1年贵州贵阳市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贵阳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会议中心401会议室(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98号,金阳大酒店旁,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对象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公务员职位(A卷、B卷)、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最低合格分数线:44分。
(二)选调生职位
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附件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一)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贵阳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统称《报名信息表》)2份。第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在栏签字,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户口簿中如未显示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公务员职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选调生职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生、贵州省内高校毕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
3.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4.2021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书示例见附件)。
5.须持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第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
6.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市、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见附件>,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7.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12.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书面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书示例见附件)。
13.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14.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书和诚信书参加资格复审。
15.在资格复审中,需由考生提供以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的其他材料。
(二)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2.非中共党员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须提供其中一项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选调生无需提供以上1、2所要求资料。
四、审核及递补
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以下规则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选调生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宜
(一)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阳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见附件)。
(四)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为提高资格复审审核效率,确保资格复审审核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查看资格复审地点。
(六)为进一步严肃考规考纪,贵阳市公务员招录要求面试中考生应携带载有本人指纹采集芯片的二代身份证参考验证身份,如未换领采集指纹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及时前往公安机关采集指纹换领身份证。载有本人指纹采集芯片的二代身份证在面试及后续环节使用,资格复审时不需要提供。
(七)《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pta.guizhou.gov.cn/或 http://219.151.4.99/或 http://219.151.4.100/)自行打印。
(八)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党建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资格复审对象进入审核场地前需测量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绿码),并佩戴口罩,体温在37.3度以上或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资格复审对象不得进入审核场地,应由他人代审。
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
0851-87987136
0851-84876301
0851-84879301
附件: 2021年贵州贵阳市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及相关材料
2022年贵州贵阳市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开选调职位和数量
01:贵阳市委办公厅四级主任科员1名;
02:贵阳市委办公厅一级科员2名。
选调职位详见《贵阳市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贵阳市市级机关、区(市、县、开发区)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贵安新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所报职位要求的职务与职级条件、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以《选调职位表》为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2月25日(资格复审时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与选调单位有关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2月25日(资格复审时间)。
三、公开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
市委办公厅在贵阳党建网(www.gysdj.gov.cn)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选调职位及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贵阳市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选调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下载并填写《贵阳市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以及表格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贵阳市委办公厅电子邮箱gyswbrsc@163.com进行报名,并同时上传近期一寸高清免冠正面证件照。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妥善保管《报名推荐表》原件。参加选调的人员,应按照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有关情况将通报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9:00—2022年2月11日17:00
2.资格初审。贵阳市委办公厅人事处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参加选调人员是否具备选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将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低于2:1,低于2:1的,贵阳市委办公厅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市委办公厅将与报名人员电话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未收到电话,请及时沟通联系。2022年2月14日在贵阳党建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16日9:00至17:00期间,到贵阳市委办公厅人事处57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职位能力测试
1.笔试。时间:2022年2月19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科目,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选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由第三方出题、改卷,贵阳市委办公厅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在贵阳党建网上公布,并发布资格复审公告。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2.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2月25日,资格复审由贵阳市委办公厅人事处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在笔试合格分数(60分)以上,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5:1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复审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因参加选调人员未及时查阅资格复审相关信息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贵阳市委办公厅人事处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且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在贵阳党建网发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面试监督工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未参加面试的参加选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分为100分,贵阳市委办公厅在贵阳党建网公布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条件和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核实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情况和在编在岗情况等。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需提供近三月体检报告。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职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考察工作在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委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市委办公厅厅务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以放弃该职位选调计划。
(五)公示、调动与任职
市委办公厅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出拟选调人员,在本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选调,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人员要密切关注贵阳党建网发布的贵阳市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公告,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本公告由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988557,传真:87988523
附件1:市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最终非密(公开).xls
附件2:报名推荐表(公开).doc
贵阳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贵阳市2023年公务员录用笔试将于2月25日举行。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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