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人民警察(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多少分能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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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人民警察(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多少分能进面试)

  1.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多少分能进面试
  2. 贵州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怎么报名才算成功
  3. 2021贵州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聘报名入口在哪里
  4. 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5. 贵州招警考试分几类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多少分能进面试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140分能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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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bai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贵州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怎么报名才算成功

资格初审过了,缴纳报名费就算成功了。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报考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至35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等多个条件。

2021贵州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聘报名入口在哪里

2021贵州公务员报名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9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各市(州)辖区的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1662名。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18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其它人员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ip: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9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日。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采用屏打的《报名信息表》。报考各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9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10月中旬,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镇)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工作时间),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下午14:00—16:30《申论》(15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各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体能测评组织工作,各市(州)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全省设9个体能测评考区。各市(州)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经招考单位报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由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及网站:

贵阳市:公安局0851-6797116人社局0851-7989189

缴费咨询电话0851-575915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5759150监督电话:0851-8129018

网址: http://www.gzgy.lss.gov.cn

遵义市:公安局0852-8323282人社局0852-8662627

缴费咨询电话0852-860508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2-8605085监督电话:0852-8981657

网址: http://www.zyrs.gov.cn

安顺市:公安局0853-3501528人社局0853-3282485

缴费咨询电话0853-328180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3-3281804监督电话:0853-3640698

网址: http://www.anshun.gov.cn

六盘水市:公安局0858-8732169人社局0858-8690956

缴费咨询电话0858-826487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监督电话:0858-8223451

网址: http://rsj.gzlps.gov.cn

铜仁市:公安局0856-5935027人社局0856-5223368

缴费咨询电话0856-523430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6-5234300监督电话:0856-5585967

网址: http://www.tongren.gov.cn

毕节市:公安局0857-8295030人社局0857-8222297

缴费咨询电话0857-82229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7-8222949监督电话:0857-8638475

网址: http://www.bijie.gov.cn

黔南州:公安局0854-8235056人社局0854-8224308

缴费咨询电话0854-823416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4-8234166监督电话:0854-8234000

网址: http://www.qnrc.gz.cn

黔东南州:公安局0855-8512223人社局0855-8256229

缴费咨询电话0855-822889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监督电话:0855-8222137、8231090

网址: http://www.qdn.gov.cn

黔西南州:公安局0859-3292019人社局0859-3229852

缴费咨询电话0859-322926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9-3229260监督电话:0859-3241595

网址: http://www.qxnrsj.gov.cn

省公安厅:0851-5904036

省公务员局:0851-6826549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 www.gzrs.gov.cn)、“贵州公安网”( www.gzga.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在招录过程中,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贵州招警考试分几类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

人民警察简章

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下人员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必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区域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各地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专业知识》、《申论》

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四)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数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省公安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省人事厅

十一、特别规定

贵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招录工作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招警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zpta.gov.cn

贵州信息港:http//www.gz163.cn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

省直及各地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省直报名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咨询电话:0851-5904036

贵阳市报名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咨询电话:0851-7989189(市人事局);6797116(市公安局)

遵义市报名点:遵义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咨询电话:0852-3119319(市人事局考试中心),3119330(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8323282(市公安局)。

安顺市报名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咨询电话:0853-3282366(市人事局)、3529070(市人才市场)、3501582(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报名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大厅,咨询电话:0858-8732169,8223451,8690862。

黔东南州报名点:黔东南州委党校,咨询电话:0855-8256229(州人事局)、8512223(州公安局)。

黔西南州报名点:黔西南州公安局,咨询电话:0859-3229852(州人事局),3292019(州公安局)。

黔南州报名点:黔南州公安局大院,咨询电话:0854-8224308(州人事局)、8235056(州公安局)。

铜仁地区报名点:铜仁地区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856-5223368(地区人事局),5935027(地区公安局)。

毕节地区报名点:毕节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四楼(洪山宾馆斜对面),咨询电话:0857-8222297(地区人事局),8295030(地区公安局)。

关于本次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人民警察和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一般笔试多少分能进面试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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