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执行职务可以考试吗(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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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执行职务可以考试吗(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本文目录

公务员执行职务可以考试吗(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1. 事业单位在职可以考公务员吗
  2. 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3. 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4. 已经是地方的公务员了,还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5. 参公单位的职工可以考公务员吗

事业单位在职可以考公务员吗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何能成为公务员身份呢?最为普遍的办法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对所有的人都是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比较常见的办法是调任,还有机构改革、参公等。

公务员执行职务可以考试吗(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1、公务员考试。想成为公务员身份,最靠谱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职事业人员副科级以下都可以参加,公平公正。需要注意的一是公告里面是允许在职人员,或者往届的大学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如果公告明确规定只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或者不允许在职人员参加;二是个人身份是否适合参加公考,在不在服务期,有没有不得变动岗位的要求,单位会不会出具参加考试的同意证明。尤其是服务期要求,包括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免费医科生、定向生、三支一扶等,如果明文规定服务期不允许脱岗参加考试,就不能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即使过了笔试、面试,也会在政审环节出问题。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何成为公务员

2、调任。事业人员提拔任用两年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可以调任党政群机关,登记为公务员。事业人员通过晋升,先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提拔为副科级或者管理八级,两年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可以调任到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担任实职或者非领导职务(新《公务员法》后就只能担任实职了)。这对于在职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事业人才来讲,是最为适合发展的道路。

3、职务招考、公选。组织部门会不定期将一些公务员领导岗位拿出来,组织在职人员招考,一般是单位副职,或者群团组织职务,允许包括事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参加考试。这类考试,首先要求在职人员参加,其次还有年龄、学历、职级等,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参加职务选拔,进入公务员序列。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何成为公务员

4、参公管理。承担行政职能或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按照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除工人外都可以登记为参公身份。这在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前,有许多事业单位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参公管理的,新法之外,这类单位就极少了,可能会成为个例。尤其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

5、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因职能划转,连人带编划归政府部门的,经过培训、考核,也可以登记为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要想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基本上就只有上述5种办法。其中机率最大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和职务调任了,其他概率都比较小,只是存在理论可能而已。

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下面就是考试的内容需要根据考试内容准备,就考下面这两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面有这个类型的资源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申论》:下面有这个类型的资源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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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当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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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务员作不同的分类。

(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职责不同而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此可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所谓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所谓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区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意义和价值在于明确领导职责,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主要责任。另外,还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因为设置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后,可以解决目前厅局级以下各级各类机关中一部分工作责任较大、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设置问题,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解决部分工作时间较长,并具有一定特长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的限制而不能在职务上晋升的问题。

(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建立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和长效约束机制,激励一线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四)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公务员的一种最基本的分类。我国在理论上研究过,但立法上没有采用这种分类。

所谓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一般是指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具有严格的任期,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所谓业务类公务员,又称事务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则长期任职,不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在产生方式、任职期限、考核方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选拔任用所受的限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此外,有的国家还把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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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地方的公务员了,还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按理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在原单位待够五年而且要获得原单位的同意这样子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因为在《公务员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在原单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五年,是没有办法再考的。

拓展资料: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参公单位的职工可以考公务员吗

参公单位在职人员是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一般来说,参公单位职员都是参照公务员法来进行管理,因此,在公务员考试当中,都是禁止在职公务员再次参加考试,所以,参公单位的职工是禁止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而且在很多的公务员考试公告当中,也有注明,不允许参公人员参加报考。

当然,如果在参公单位的职工,本身并没有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属于一般的公益性事业编,那么,还是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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