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白山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白山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以及08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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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包吃包住吗
公务员一般不提供住宿,但乡镇的一些基层单位或偏远单位将提供住宿。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如果不提供住宿,将获得住房补贴。具体情况,大家可以详细咨询当地招聘单位。

考公务员的好处:
1.公务员的工资还行。年轻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3000-5000元。一般来说,在三四线城市,它仍然可以保证基本生活。如果你未婚,生活可以放松,但如果你已婚并有孩子,这是另一种说法。而且,在未来,虽然公务员的工资也在上涨,但新的《公务员法》也在实施,公务员的待遇也在改善,总的来说,公务员的前景不是“钱景”。诚实地做一名公务员并不能让你致富。整体而言,公务员的整体薪酬相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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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大部分地区公务员的社会地位都很高。薪资较低年轻公务员比薪资较高企业员工更有竞争力。我总结了朋友们的经验,得出了这样一条规则,即所谓的社会地位,或对外来者的尊重,在你第一次通过考试时是最明显的。后来,如果你没有担任某个职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谓的社会地位会变得越来越弱。而且,当你到了一定的年龄,你的工资不高,生活压力增加,尤其是来自你的妻子和家庭,你将很难感受到所谓的社会地位。
3.在现实中,许多公务员处于最基层,他们大多与群众有关,工作复杂。目前,年轻公务员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公务员工作的总体难度表面上并不难,但需要高度系统性和全面性。它容易完成,很难做好,尤其是基层工作。公务员是年轻人的良好培训机会,平台也很好。通过对公务员的培训,即使你去了其他专业岗位,除了专业岗位,你也不会差。
考公务员的缺点
1.尽管在申请考试时对专业有很多要求和限制,但进入系统后,你可能会做一些与专业不匹配的工作。我申请的职位需要英语研究生学位。我加入这项工作后,一天都没有做过与英语有关的工作。为数不多的翻译之一是自愿帮助他人。因此,我的英语不如我学习时好。不仅是我,我们单位的大多数人都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财务部除外。当然,并不是每个单元都是这样的。同样的制度,不同单位的情况是不同的。还有许多单位为他们的同行招聘人员。这要求你在申请考试前要了解一些东西。
2.因为它是一种制度,所以必然要做一些植根于苗红的事情,比如及时学习上级讲话精神,落实各项规定。不时撰写分析总结报告,定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平时要做好各种工作台账,每年都要进行几次监督检查。还有各种定期工作会议、月度计划、月度总结和数据报告,比我们的姑姑更准时。如果你不同意这些工作的价值观,你可能会觉得这些工作既累又烦人。
3.公务员在价格比较方面几乎没有上升的空间,而且至少需要三年才能获得晋升。这也因单位而异。一些单位在三年后可以如期晋升,而另一些单位则不能。例如,有许多工作人员在我的单位工作了十多年,许多人即将退休。但我们的薪水与职位无关。工作10年的科长与工作10年的科员相同。这并不比刚刚开始的年轻人多。
08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事局
2008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招录计划
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录用公务员91名。其中:市直机关10名;县(市、区)直机关67名;乡(镇、街道)机关14名。详见2008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去年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身份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20日8时30分—4月28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
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16时30分,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4月21日8时30分—4月29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得到答复。
(三)缴费确认
时间:5月4日8时30分—5月9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5月24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宜
1、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时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9995607)联系。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2、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为4月24日9时,地点在白山市体育场(浑江大街靖宇路16号)。
3、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4、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报名考生应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或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白山市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7、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招考部门联系人咨询电话
白山市市直梁景松 0439-8707871
杨莉莉 0439-3218515
王廷君 0439-508125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宋巍 0439-8227420
仲崇立 0439-8258317
抚松县陈建春 0439-6212611
柏世艳 0439-6219465
栾世和 0439-6230273
靖宇县夏修鹏 0439-7225854
董大伟 0439-7234648
代正云 0439-7234222
临江市王永震 0439-5223587
徐建东 0439-5233850
八道江区陈磊 0439-3361190
宋丽 0439-3361557
江源区楚绪清 0439-3721176
郭刚 0439-3722860
四、考试、体检、考核与录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市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申论》
13:30——14:30《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合格线另行确定)。各招考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报考公安基层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及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时,省里将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于6月12日至13日组织报考同类职位考生进行二次网上报名,并依据二次报名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所加分数记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的组织及方法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
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报考乙级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
在面试前三天要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和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事局核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照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报名时,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参加笔试和面试时,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无效),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附件: 2008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
报考公务员中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5条规定: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1、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的职务指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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