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务员市直和街道考试区别,以及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有什么区别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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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省直,市直,乡镇 有什么区别
简单点说,最根本的区别是,省直是从省里拿工资,市直是从市里拿工资,而乡镇就从县级市里拿工资,街道也是从区里拿工资,由于越往上级别越高,而且财政收入越有保障,所以上级公务员不但发展空间大,而且待遇也更有保障,这就是为啥国家公务员那么难考的根本原因。
由于乡镇和县级市无权招录公务员,所以只能通过省、市的考试招录,然后分下去,只要分下去了他们就不是省直、市直公务员了,而是乡镇公务员,待遇和基本都和当地挂钩了。真正的省直、市直是要留在上级机关工作的。
回答者: flyaug-进士出身九级
请问报考街道办事处的是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编考试
综述:报街道办事处即有可能是公务员编制,也有可能是事业编制,需视报考的情况而定。
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的考试途径不相同,报考选调生、省考、国考而被录取到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若考生是经过报考当地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等录取到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编制就是事业编制。
公务员编制报考要求级考试内容:
1、报考公务员编制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除特别优秀的除外,一般年龄不超过35岁,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为3:1。
3、笔试主要测试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所应聘岗位要求的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
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有什么区别
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区别:
1、级别不同。市级政府,一般为厅局级,市级部门,一般为处级;而乡镇一般为正科级。
2、工资支付对象不同:市级公务员工资待遇是由市财政支付,而乡镇公务员由县区财政支付。
3、晋升空间不同:因为市直机关科员级别的配比比较低,所以进市直机关比较容易晋升到科级甚至副处级别,但向更往上则比较难。而乡镇则相反。
4、是市级机关以决策为主,制定政策从全局考虑多一些;乡镇机关以执行为主,执行政策考虑当地实际多一些。
5、市级机关不属于基层,乡镇属于基层。
6、市级机关的同志陪同领导调研写调研报告讲话材料汇报材料文字性的工作多一些;乡镇机关的同志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发动群众动嘴宣讲的工作跑腿的工作多一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请问公务员中的中央直属,省直,市直的区别
公务员中的中央直属、省直、市直的区别,就在于隶属关系、录取渠道等方面的不同。
1、在隶属关系方面,中央直属单位的公务员归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管理,省直单位的公务员归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管理,市直单位的公务员归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管理。
2、在录取渠道方面,中央直属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后录用,省直、市直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地方公务员考试后录用。
3、工作的地点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同,基础的高低不同,有的层级高省直,有的层级就低了县直,晋升的空间当然也不一样了。
扩展资料:
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百度百科
乡镇(街道)里面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二、岗位不相同
1、乡镇公务员: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执行政务工作。
乡镇干部职级如下: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聘用的方法不相同
1、乡镇公务员岗位需要参加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2、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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