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异地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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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异地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本文目录

泰安异地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1. 2014年泰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2. 2019山东泰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3. 2019年山东泰安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是什么流程
  4. 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5. 泰安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2014年泰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泰安异地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摘自:《2013年泰安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为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具体的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亲亲可以关注下,泰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或者山东中公教育网站,都会有公布的!

点击查看:2014泰安市公务员考试简章职位表

所以建议亲按照去年的时间安排指定自己的复习计划:

报名时间:3月15日-19日

查询时间:3月15日-3月20日

网上缴费:3月15日-3月21日

打印准考证:4月9日-4月12日

笔试时间:4月13日

面试时间:6月2日-6月5日

加油,祝考试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9山东泰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考录政策待遇,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职位的人员,必须为具有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其中,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2019年山东泰安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是什么流程

(一)职位查询对招录职位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9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7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基层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和泉城党建网“录用公务员专题”上予以公布。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内部通过调任、转任、挂职等方式实现异地调动,但调动程序非常繁琐,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调动程序,而且需要一定的运气成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公务员异地调动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现单位同意调任;

(2)接收单位有空余编制和空缺岗位;

(3)办理调任手续,需要各种单位盖章。

整个调动程序牵扯了不少部门,而且需要来回跑,这个过程才是最繁琐的。如果个别单位需要考试,还得通过考试才能完成调任。

一、关于公务员跨区域调动的内涵

所谓公务员跨区域调动,是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在省与省、市与市和县与县属机关(单位)之间的人员交流(各乡镇(街道)之间的人员交流一般不纳入跨区域人员调动的范畴)。公务员跨区域调动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且接收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异地调动主要可以以两种方式实现:公务员遴选考试和办理调动手续。

二、关于公务员跨区域调动的职责分工

公务员的调动,特别是跨区域调动,是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实施的。

1、省级与省级之间公务员的跨区域调动,一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务员局负责办理。比如,一名公务员拟有从河北省省直机关调往山东省省直机关,那么这一调动将由河北省公务员局和山东省公务员局协调办理。

2、同一省份省级机关之间和省级机关调入省内各市县的公务员调动,由调入机关和调出机关负责办理。如,一名公务员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往泰安市委办公室,那么,这一调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和泰安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协调办理。

3、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以下公务员的调动:

(1)本市县机关之外(含外省市县公务员跨区域调入)的公务员调入本市县机关;

(2)本市县机关之间公务员的调动;

(3)本市县机关公务员调出本市县机关。

三、关于公务员跨区域调动的主要方式

目前来说,公务员的跨区域调动(包括跨县市区调动,跨地级市调动和跨省调动等)主要有三种方式。

1、通过“人才工程”实现跨区域调动。所谓的“人才工程”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才引进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因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录用一个外省或外市的在职的,已就业且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学历或技术水平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员来当地工作。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引进技术性岗位的公务员。

2、通过“归雁工程”实现跨区域调动。所谓的“归雁工程”就是部分地区为了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一项旨在引导和扶持本地籍在外人员返回原籍创业就业的一项政策。

3、通过“鹊桥工程”实现跨区域调动。所谓的“鹊桥工程”就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精神,部分地方推出的旨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难题的一项措施。不管采取哪种实现跨区域调动的方式,都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要找到肯接收自己的单位,否则,整个调动过程无法进行。

四、关于公务员跨区域调动的程序

公务员跨区域调动需要走哪些程序呢?下面我就以省级机关之间公务员的跨区域调动为例,谈谈需要履行的主要程序。

1、商调。拟接收单位向拟调动公务员所在单位发函,协商相关人员的调动事宜。

2、复函。拟调动公务员所在单位收到信函后,根据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情况,及时向发函单位反馈研究意见,明确表达同意或者不同意该公务员办理调动。

3、调入机关组织考察。如果拟调出机关同意该公务员的调出,拟调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适当程序对该公务员进行考察。

4、调入机关讨论决定。该公务员经考察合格后,拟调入机关召开党委(党组)会,对该人员的调动事宜进行集体研究。

5、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向调出机关开具调动通知。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别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批,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公务员调出机关开具调动通知。

6、调出机关接到调动通知后,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向调入机关转递调动人员档案。

7、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收到调出机关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后,向调入机关开具行政介绍信。

8、拟调动公务员手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整个调动程序完成。

五、调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2、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不得突击调任人员;

3、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4、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5、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泰安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五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全市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请于2月2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东岳大街西段望山宾馆斜对过)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不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则视为自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20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后不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于2月23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我市县以上组织和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考核认定及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和面向社会考选公务员考试内容和方式相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选调生除外),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今年继续实行面试考官异地交流。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9]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的简章另行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泰安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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