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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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本文目录

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1.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2.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3. 国家公务员考试相互传递答案是犯罪行为吗
  4.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5. 公务员录用考试判断推理之逻辑判断25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

民法

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

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考点直击

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及法规。

2.注意热点事件所反应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相互传递答案是犯罪行为吗

公务员考试作弊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不属于犯罪。处理方法参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八条: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

1、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3、宋体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4、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5、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6、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7、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宋体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 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9、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0、《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11、宋体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12、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13、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15、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1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17、宋体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18、宋体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

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19、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20、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21、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22、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23、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24、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25、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27、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28、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30、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1、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32、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33、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甲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甲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4、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35、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二、多选题(本大题共35题,每题2分,共70分)

1、ABCD 2、CD 3、BC 4、ACD 5、AC 6、CD 7、ABC 8、BCD 9、ABC

10、ABCD 11、BC 12、AB 13、BCD 14、ABC 15、BC 16、ACD

17、ABD 18、ABCD 19、ABCD 20、ACD 21、BD 22、ABD

23、ABC 24、ABCD 25、BCD 26、ABC 27、AB 28、AB

29、ABD 30、ACD 31、AC 32、AB 33、BD 34、AC 35、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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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判断推理之逻辑判断25题及参考答案

1.香港的繁荣是事实。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也是事实。有人因此得出结论:是英国的统治造就了香港的繁荣。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力地削弱了上述推论?

A.香港的繁荣仅是近几十年的事,而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已经达到百年。

B.英国本土的经济一直处在不景气与衰退之中。

C.绝大多数英国殖民地都已经获得了独立。

D.亚洲“四小龙”中的其它“三小龙”,并不是英国的殖民地。

E.香港的繁荣得益于它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据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年会“Smoking or Health”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70%的肺癌患者都有吸烟史。这充分说明,吸烟将极大地增加一个人患肺癌的可能性。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将最严重地削弱上述结论?

A.进入20世纪后半叶以来,未成年吸烟者的比例有惊人的增长。

B.有吸烟史的人在1990年到1998年一般都超过世界总人口的66%。

C.在1998年全世界吸烟的人数比1997年增加了70%。

D.被动吸烟者发现同样有导致肺癌的危险。

E.没有吸烟史的人数在九十年代超过世界总人口的50%。[NextPage]

3-4题材料:

在某校的家属区中:

所有的小保姆都加入了工会。

有些清洁工是湖北人。

有些小保姆是湖北人。

所有的工会会员都入了医疗保险。

没有清洁工入医疗保险。

3.以下各项都能依据上述前提推出,除了:

在该校家属区中:

A.所有的小保姆都入了医疗保险。

B.有些湖北人入了医疗保险。

C.有些湖北人没有入医疗保险。

D.有些小保姆兼当清洁工。

E.没有清洁工加入工会。

4.以下哪项所描述的那个人是上述前提所做断定的一个反例?

A.一个女清洁工。

B.一个入了工会的清洁工。

C.一个没入医疗保险的湖北人。

D.一个人入了医疗保险,但并非小保姆。

E.一个人入了医疗保险,但并非清洁工。[NextPage]

5.去年,全美国由受害妇女报告的强*案件的数量较前年增加了20%。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统计数字是美国女权组织在其年度业绩报告中作为成绩公布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合乎逻辑地解释上述看起来是矛盾的现象?

A.近三年来,美国的强*犯罪率在逐年提高。

B.近三年来,美国的强*犯罪率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

C.美国女权组织一直把预防强*犯罪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D.美国国会通过的鼓励受害妇女控告强*犯的法规大大地减少了被施暴后不敢报告的受害妇女的人数。

E.美国法院增加了打击强*犯罪的力度。

6.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我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许多工种由外来人口在做,而本地却有大量的待业人员存在。各城市的就业条件都是一样的,我们假设并无其他限制。

以下各项都可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

A.外来的劳动力大多数是其他地区的待业人员。

B.本地人对工种过于挑剔。

C.外地的劳动力的价格比较低廉。

D.外来的劳动力比较能吃苦耐劳。

E.本地人对劳动报酬要求比较高。[NextPage]

7.为了测试今后的消费趋势,《消费者》杂志对读者作了一次消费意向调查。60%的被调查者声称计划在三个月内购买一台空调或至少一件家电大件。《消费者》杂志因此得出结论,下个季度的社会消费额将可能很高。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削弱以上结论?

A.家电中,各种不同品牌的产品在价格上有很大的差异。

B.某些抢手的家电产品是进口货,但并不会形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C.并非所有《消费者》的读者都接受了调查。

D.从定价等方面看,《消费者》的读者比普通消费者要更为富裕。

E.空调的价格有可能下调。

8.人们总是这样质问律师:“你明知罪犯有罪,你为什么还要真诚地为他辩护?”

律师回答说:“我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法律赋予被告的合法权利,这对于实施法律的公正是必不可少的。”

从律师的回答中,我们能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I.被告即使是真的罪犯,也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II.只要维护被告(包括真正的罪犯)的合法权利,就能保证实施法律的公正。

III.如果剥夺那些明显是罪犯的被告的一切权利,那么就无法保证实施法律的公正。

A.I、II、III。

B.仅I。

C.仅I、II。

D.仅I、III。

E.仅II、III。[NextPage]

9.有一位从事因特网(Internet)教学工作的专家一次在一个城市公开演讲,说到Internet是世界上的相互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可以完成小型局部的计算机网络永远也办不到的事情。一位听众听到这里,站起来问道:“昨天晚上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世界上的一个西瓜,可是,我并不觉得它有什么特殊之处呀”。

根据上文情景,这位听众的问话隐含了以下哪项假设?

A.比较大小对能力、性质的决定,西瓜可能与计算机网络不同。

B.比较大小对能力、性质的决定,计算机网络与西瓜并无不同。

C.大的西瓜也不过就是让人吃而已,当然还可以出名,让大家都知道。

D.通过电视,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没有网络以前不可能看到的新鲜事。

E.小型局部的计算机网络确实不能具备象Internet那么大的功能。

10.报社的我收到如下来信:

亲爱的我:

在这个假期里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地去体会一下真正的给予。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决心给别人礼物而不期望任何回报。如果别人给我们礼物,我们应该拒绝他的好意,并劝他把礼物送给其他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都可以体会到真正的给予。

下列哪个选项指出了上文的逻辑错误:

A.假期并不是一年中人们的接受礼物和送礼物的时间。

B.如果没有人接受任何礼物,则任何人都不可能送出一份礼物。

C.人们收到的礼物往往并没有用处,所以拒收礼物并不会有多大的牺牲。

D.一些人可能会送出礼物,但希望在一段时间以后有所回报。

E.送礼有上千年的传统,而且存在于各种人的群体中。[NextPage]

11.明天不必然地震。

以下哪项断定与上述断定的意思最为相近?

A.明天必然不地震。

B.明天可能地震。

C.明天可能不地震。

D.明天不可能地震。

E.明天不可能不地震。

12.小郭和小万在讨论这次学校的“艺翔助学金”发放的一些情况。

小郭:这次没有女生获得“艺翔助学金”的资助。

小万:那就是说这次全校的“艺翔助学金”的名额都空缺了。

小郭:不,事实上这次咱们学校有几位男生获得了“艺翔助学金”。

小万的回答里面可能假设了以下所有的断定,除了:

A.“艺翔助学金”只发给女生。

B.只有女生才有资格申请“艺翔助学金”。

C.“艺翔助学金”的申请者中,所有的女生都比男生更够条件。

D.“艺翔助学金”的申请者中,大部分的女生比大部分的男生更够条件。

E.按规定,男生和女生必须获得相等数量的“艺翔助学金”名额。[NextPage]

13.一天晚上有一个人在一条街上丢了他的钥匙,便在路灯下寻找。旁边有位路人奇怪地问他,“你的钥匙是掉在路灯下的吗?”;他回答说“我也不知道,可是现在只有路灯下能够看得见啊”。

以下哪项假设最能反映了这位路人的思路?

A.丢了钥匙不一定要找,可以另配一把。

B.丢了钥匙一定要在丢掉的地方寻找,否则不可能找到。

C.丢了钥匙要在能够看得见的地方寻找。

D.丢了钥匙在路灯下寻找,找到的可能性不一定比在别处来得大。

E.晚上丢了钥匙,可以等天亮了在找,更容易找到。

14.我国教育家、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其就职演说时曾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成为后来许多大学纷纷效仿的教育方针。

根据梅先生的话,可以符合逻辑地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目前国内各个大学的设备比起国外来都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很难延聘到大师。

B.一个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教授,罗织人才是当今大学第一要务。

C.大学的发展,资金是基础,有了充足资金的保证,不愁吸引不到一流的人才。

D.青年学生在选择大学就读时,要综合考虑大学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两个方面。

E.一些大学出现师资大量外流的情况,反映出大学不重视培养大师的态度。[NextPage]

15.现在不少青年男女没有经过法律上登记结婚的手续,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结果出现了财产等民事纠纷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因此,登记结婚在其法律上的严肃性之外,还有着避免婚姻关系变化后导致的无谓纠纷的作用,当前要加强这一工作。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加强上述论点?

A.这一代年轻人对男女之间的关系比以前要看得淡,他们追求一种相互之间的投合。

B.现代社会婚姻的变化比起以前要多变,不少婚姻的结局是离异和分手。

C.不尊重婚姻的人,也得不到婚姻的尊重。

D.法律上登记结婚的手续,可能会防止重婚罪的发生。

E.并非每一对非婚同居者都会发生财产上的纠纷。

16-47题材料:

有些新雇员一进厂就当了机关干部。在该厂的整顿改造中,所有的上海籍员工都支持孙阳当选厂长,所有的机关干部都反对孙阳当选厂长。

16.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以下哪项关于该厂的断定是真的?

A.所有的新雇员都是上海籍。

B.有些上海籍员工是机关干部。

C.有些新雇员不是上海籍。

D.并非所有上海籍员工都是新雇员。

E.某些机关干部是上海籍。[NextPage]

17.如果在上述断定中再增加以下断定:“所有的新雇员一进厂就都当了机关干部”,并肯定这些断定均为真,那么,以下哪项必定为假?

A.某些新雇员不是上海籍。

B.并非所有机关干部都是新雇员。

C.某些上海籍员工是新雇员。

D.所有的新雇员都反对孙阳当选。

E.某些机关干部不是上海籍。

18.那些在1968年当教师,后来改变职业的人中有30%现在的年收入在35 000元以上,而那些在1968年当教师,后来仍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中只有15%现在年收入高于35 000元。

以下哪个选项是上述论述的前提:

A.没有改变职业的教师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如果改变他们的职业,现在年收入会在35 000元以上。

B.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和没有离开的人,他们的收入因素上是能比较的。

C.绝大多数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完全是因为教师的收入太低了。

D.那些留在教师岗位的人比那些离开教师岗位的人更有能力,贡献更大。

E.那些离开教师岗位,现在年收入高于35 000元的人比留在教师岗位的人更有能力。[NextPage]

19.最近的一项报告表明,虽然在玛丽兰州只有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人在他们的车上装了雷达探测器,而33%的超速罚单是开给这些人的。很明显,在车上装雷达探测器的人比没有装的更容易超速。

上述结论是以以下哪个选项为前提的:

A.在车上装雷达探测器的司机比没有安装的司机容易受到超速罚单。

B.因超速被罚的司机比那些不被罚的司机更多地超速驾驶。

C.因超速被罚的车的数目大于装雷达探测器的车的数目。

D.在调查阶段,许多车不止一次因超速被罚。

E.在玛丽兰州的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司机比在其它州驾驶超速现象更严重。

20.所有的零部件都检查过了。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在下述三个断定中可确定为假的是:

Ⅰ.没有零部件被检查过。

Ⅱ.有的零部件被检查过。

Ⅲ.有的零部件没有被检查过。

A.仅I。

B.仅II。

C.仅I、II。

D.仅I、III。

E.仅II、III。[NextPage]

21.药品制造商:尽管我们公司要求使用我们新药的病人同时购买一次性的用于每周血液测试的工具,那些工具的花费是完全需要的;每周必须做血液测试以监视药的潜在的可能非常危险的副作用。

下列哪一个,假如正确,最反对制造商品的论述?

A.购买血液测试工具的花费没有阻止任何病人获得药和工具。

B.医学实验室能够做血液测试,对病人或他们的保险商的要价低于制造商对工具的要价。

C.一年的药物和每周的血液测试工具使病人或他们的保险商花费超过1万美元。

D.大多数政府和其他健康保险项目不补偿病人为药品和血液测试工具所付的全部费用。

E.遭受该药一个或一个以上危险的副作用的病人会花费很多钱治疗。

22.1987年,鼻窦炎是某国最普遍的慢性病,以下依次是关节炎和高血压。关节炎和高血压的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大,但鼻窦炎的发病率在所有年龄段都是相同的。该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在1987—2000年间将有所增加。

以上信息,可以对该慢性病状况作出的结论哪个最恰当?

A.到2000年,关节炎和高血压将比鼻窦炎更普遍。

B.到2000年,关节炎将成为最普遍的慢性病。

C.1987—2000年间,鼻窦炎患者的平均年龄将增加。

D.到2000年,患鼻窦炎的人数比1987年减少。

E.到2000年,相当一大部分人口都将患以上所提到的慢性病中的一种。[NextPage]

23.佛吉尼和弟弟威廉在他们的父亲的出生日期上有分歧,佛吉尼认为父亲生于1935年,而威廉认为其生于1933年。他们父亲出生的医院没有1933年的记录,但是有1935年的完整记录,但是其中不包括其父亲的记录。因此,他们的父亲一定出生于1933年。

上面的论述依赖下列哪一个假设?

A.佛吉尼和威廉的观点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B.其父亲出生的医院的记录可追溯到1933年。

C.佛吉尼和威廉知道其父亲的出生月份和日期。

D.佛吉尼和威廉为什么必须知道他们父亲出生的日期这件事有着紧迫的实际的原因。

E.他们的其他亲属中没有一个人知道佛吉尼和威廉的父亲出生的年代。

24.12月上旬,某城市的气候已相当寒冷,湖面的冰层已经非常坚实。溜冰爱好者都希望到湖面溜冰场去溜冰。但溜冰场要等到12月中旬才开放。为此,溜冰爱好者颇有意见。

以下哪项最不可能是溜冰场管理人员所作出的解释:

A.在12月上旬,由于时间仓促,溜冰场的开放工作还没有准备就绪。

B.由于门票收费过低,上级领导又不同意提高门票收费,多开一场,溜冰场的亏损就越大。

C.溜冰场每年都到12月中旬开放,这已形成惯例。

D.溜冰场要到12月中旬开放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杜绝冰塌落水的事故。

E.12月上旬溜冰场安排有赛事。[NextPage]

25.桑洛镇最近通过一项禁止在全镇范围内所有餐厅吸烟的法律,因为通常在桑洛餐厅吃饭的许多人不愿意在吃饭时控制吸烟,桑洛的餐厅将毫无疑问地失去许多顾客和相当多的收入。

下列哪一个,假如正确,最帮助加强上面的论述?

A.大多数在餐厅吃饭的桑洛的居民是不吸烟者。

B.大多数与不吸烟者吃饭的吸烟者愿意在吃饭时控制住吸烟。

C.假如在餐厅中限制吸烟的法律没有被制定,可能将制定更严格的在桑洛所有公共场合限制吸烟的法律。

D.在桑洛禁止吸烟的法律通过前,小镇有一项要求大多数餐厅有无烟区的法令。

E.与桑洛相邻的其他区域,有许多与桑洛的餐厅差不多的餐厅,没有制定或执行任何反吸烟者的法律。

参考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1.B 2.B 3.D 4.B 5.D 6.A 7.D 8.D 9.B 10.B

11.C 12.D 13.B 14.B 15.B 16.C 17.C 18.B 19.B 20.D

21.B 22.C 23.A 24.D 25.E

文章分享结束,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和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过关检测试题 含答案(多选题)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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