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网(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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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网(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本文目录

河南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网(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1.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2. 2014年河南录用招警考试公告
  3. 社会招警和公务员考试选择警察有啥区别
  4. 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5. 河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附件1: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河南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网(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收费标准.doc

附件3: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科目表.doc

附件4: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证明.doc

附件5: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pdf

附件6: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文化综合考试大纲.pdf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2]48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一、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发给在校学习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846人,全部为基层公安机关职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的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专门计划的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2年8月15日8:00至8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371-65881730(省公安厅)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8月21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请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1日8:00至9月15日10: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a.l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士兵考试时还须带退伍证)必须一致。

6、各拟招录职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应核减拟招录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报考,原报考该职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到省公安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符合条件拟免缴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2年8月19日至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的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考生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相对集中。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至9月16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3)。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教育考试笔试试卷满分×50。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10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凡报考试点班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及退伍证(含复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公交路线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联系电话:0371-65796015,65795371),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历认证需要时间,需认证的考生请提前进行。)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一定的比例(报考职位数量为1名的,按照1:3;报考职位数量为2名及以上的按照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没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具体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校毕业生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取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录取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入校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河南省公安厅 0371-65882083

2014年河南录用招警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4732人。其中:省直单位261人,省属监狱系统595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400人,省辖市直单位944人,县(市、区)直单位715人,乡镇机关1817人。

乡镇机关还将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招考200人,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

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79年8月18日至199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18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省直单位,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和所属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的市以下单位,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等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属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等县(市)的县以下单位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三门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市直单位和所属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及地税系统驻三门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的市以下单位,永城市、新蔡县等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属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新蔡县的县以下单位的,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4年8月18日8:00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报考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4年8月24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3日8:00至9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和所属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的市以下单位的,请登录有关省辖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阅具体报名办法和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等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属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等县(市)的县以下单位的,分别随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进行报名。有关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附件2)。

(二)现场报名

报考三门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市直单位和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三门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每天8: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考永城市、新蔡县等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属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新蔡县的县以下单位的,分别随商丘市、驻马店市进行报名。有关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附件2)。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由本人服务所在地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各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4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4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5)。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附件6)一式2份。《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4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4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乡镇机关及贫困县县直单位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 8月25日8:00至8月26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报考各省辖市市直单位和所属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各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属乡镇机关,及省地税系统驻各省辖市市以下单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有关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本次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省直各招考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也确定了相应的专用网站,用于发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报考者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省直各招考单位或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咨询。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附件2)。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4年9月27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职位需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到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或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各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应试者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凡报考的拟录用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要求的,应试者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公布。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1: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

2: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doc

3: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4:河南省2014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5:河南省2014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6:河南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doc

7: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doc

社会招警和公务员考试选择警察有啥区别

招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公安系统警察职位区别:

答:公安招警:属于公务员类考试的一种,通过招警考试录取后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

招警考试有两种: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

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公安院校招警考试、省考招警、社会招警的区别

全国公安院校招警:本考试主要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笔试时间定为4月23、24日。

省考招警:省考招警采取与省公务员考试合并招录警察的形式,招警计划为省考招录计划的一部分,两者考试时间一致,招录岗位常见的为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对象的倾向性不明显,条件范围较宽松。

社会招警:社会招警单独招考,招录多采取面向退役士兵、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倾斜的形式。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培训后即具备正式干警身份。一般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省份最低学历为高中,部分省份有心理测评环节。相同点:

1.三者皆是试用期通过予以正式录用后,都具有公务员身份。

2.三者的招考生年龄一般都限制为30岁以下,随学历增加,多略放宽至35岁。

3.三者都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查形式,其中,笔试的行测科目,三者皆有考查。

4.三者都有体能测评考查环节,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同点: 1.统考范围不同

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为全国统考形式,而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仅限于省内统考的形式。

2.招录对象不同

省考招警的招录对象一般在公务员招录条件基础上,再根据本身特点和具体岗位选择对口的人才。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主要针对警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而社会招警针对的是退役士兵、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 3.考试时间不同

省考招警考试时间与各省省考一致,一般为上半年,尤其以4月25日联考时间为多。社会招警考试各省不同,考试时间多为下半年。全国公安院校招警考试已确定于4月23-24日(16年)考试,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提供了各省笔试辅导课程,帮助大家做好考前冲刺。 4.笔试考试内容不同

省考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一般与省公务员笔试考试科目一致,行测+申论较为常见,个别省份考查公共基础知识+行测,部分省考警察考试需加考一门公安专业知识。社会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个别省考查英语)三科。全国公安院校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行测、申论)、专业科目(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相关法律知识)。 5.面试作用不同

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的面试考试成绩需计算至最终分数中以便排出分数高低,决定最终录取。而全国公安院校招警的面试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计入总成绩,仅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以便作为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可否的条件。

河南省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周口市常住人口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村(社区)网格警务助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需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和纸质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河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专业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政治考察。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招委会《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心理健康、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单项淘汰,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使用全自动高速体能测评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科类50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毕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院将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条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 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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