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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邯郸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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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的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局具体负责。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设区市指定的地点集合(体能测评地点附后)参加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9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别提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注意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后,方可报考。
1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别提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14、各级机关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4年3月5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三、招录的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本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在招考录用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本次招录工作使用的网址分别为: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krsj.gov.cn/)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
唐山市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保定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bdrc.com.cn/)
沧州人才网(http://www.czrcw.com/)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hs.hrss.gov.cn/)
邢台市公务员信息网(http://www.xt-rsj.gov.cn/)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sj.hd.gov.cn/)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bxjrsj.gov.cn)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四级联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3月5日9:00至3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网上报名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3、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和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咨询。报名咨询电话附后。由于报名和咨询人数多,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请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便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机关(含省直属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4、证件审核。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月17日至5月19日,省直各部门(除地税局系统、司法厅所属各监狱外)和定州市、辛集市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面试。
5月24日至5月26日,各设区市及其所属县(市、区)、乡镇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面试。
5月31日至6月2日,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考生,在石家庄市区面试。
6月7日至6月9日,省地税系统考生(第一批);6月14日至6月16日,省地税系统(第二批),均在石家庄市区面试。报考省地税系统考生请于6月4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查知自己的面试批次,并于每批面试首日前3天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考生分组(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公布相关事项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保留2位小数):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职位综合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要求等。其中,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和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含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网站查询。
(六)体检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省直机关(含直属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录用、通知报到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各种关系的转移手续。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21年河北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69名。详见《邯郸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邯郸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和省、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招录时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需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含12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方式
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从《2021年度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2021年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到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河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考公安职位提供)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印章)及根据报名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另外,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照片以姓名+编号命名),.jpg格式,大小15KB-35KB。
3.开考比例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直至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取消职位时允许该职位已报名考生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定于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书》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科目一科,满分100分。
3.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面试人选和遴选计划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笔试有违纪违规、缺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书》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遴选程序。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分在同组、同场参加面试。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5.面试有关要求。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每组(场)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遴选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情况,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学位高者,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均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报考非公安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职位名额空缺的,从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社会信用记录,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任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遴选;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受疫情影响,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无法提前确定,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0-3111095(市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112807(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附件1:《2021年度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21年度邯郸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022年河北省邯郸市公务员笔试考试公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笔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7月9日-10日组织开展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笔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7月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9日下午14:00—16:30申论
7月10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务必于7月4日9:00至8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
填报时间:7月4日9:00至8日22:00
打印时间:7月4日9:00至10日9: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7月4日9:00至8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7月8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ks_hb@163.com。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是瞒报、漏报、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查询笔试成绩的时间
8月6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届时,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及体检等时间安排将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另行发布。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相关规定,近日将另行发布《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笔试除相关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外,其他事项按《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执行。
2022河北省考公务员职位表
2022河北省考公务员职位表可以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上面或者点击以下附件下载查看。2022年计划招录公务员6560名。与之前相比,同比降低21%。其中,招录人数超1000人的地市由去年的三个减为保定一个。降幅较大的地市包括邯郸,辛集,唐山。增幅较大的地市包括廊坊,定州。
岗位具体分析:
2022年公务员招录对应届生一如既往的偏爱,河北省共提供职位数2232个计划招录人员3190名,专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占总人数的48.6%。因此,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可以向此类职位倾斜。毕竟相对于往届生而言,这些岗位竞争力相对较小,有更高的考中率。
乡镇招录人数1287人,占总招录人数的19.62%。因此,报考者可以优先从乡镇招录的岗位中选择。不过乡镇由于是“三不限”岗位,且招录人数较多。
本科招录人数为5417人,占总招录人数89.53%,与去年的81%相比,增长8个百分点;专科招录人数为1000人,占总招录人数的16.52%,与去年的16.37%基本持平;研究生招录143人,占总人数的2.3%。
点击下载:2022河北省考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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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公务员职位都有哪些
2018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尚未开始,【过招公考】为您提供了201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希望可以帮到您:
省直
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委党校河北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
省煤田地质局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
省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水务局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家庄市审计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共井陉矿区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井陉县人民法院井陉县井陉县乡镇
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正定县人民法院正定县乡镇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
栾城区人民法院栾城区乡镇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行唐县人民法院
行唐县乡镇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灵寿县人民法院灵寿县
灵寿县乡镇高邑县乡镇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深泽县
深泽县乡镇赞皇县乡镇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无极县人民法院
无极县无极县乡镇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平山县人民法院
元氏县人民检察院元氏县人民法院元氏县乡镇赵县人民检察院
赵县人民法院赵县乡镇高新区郄马镇中共藁城区委办公室
中共藁城区委组织部中共藁城区委宣传部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藁城区人民法院
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晋州市晋州市乡镇
中共新乐市委办公室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新乐市人民法院新乐市
新乐市乡镇中共鹿泉区委办公室中共鹿泉区纪委鹿泉区编委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鹿泉区乡镇
张家口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统计局
桥东区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桥西区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桥西区下花园区总工会
张家口市下花园人民检察院下花园区下花园区乡镇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宣化区乡镇
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法院张北县乡镇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康保县
康保县乡镇沽源县人民法院沽源县尚义县人民检察院
尚义县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阳原县
阳原县乡镇怀安县人民法院怀安县万全区
怀来县委办公室怀来县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涿鹿县
涿鹿县乡镇赤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赤城县委办公室赤城县委组织部
共青团赤城县委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赤城县
崇礼区委办公室崇礼区委组织部崇礼区委宣传部崇礼区委统战部
崇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崇礼区
察北管理区
秦皇岛
秦皇岛市委党校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山海关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北戴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景区党工委秦皇岛昌黎县人民法院
昌黎县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秦皇岛抚宁区人民法院抚宁区
抚宁区乡镇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检察院秦皇岛卢龙县人民法院卢龙县乡镇
唐山
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路南区委办公室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中共唐山市路北区委办公室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路北区
唐山市古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古冶区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开平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丰南区丰润区委办公室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唐山市滦县人民检察院唐山市滦县人民法院
滦县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滦南县乡镇
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乐亭县中共迁西县委办公室
中共迁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迁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迁西县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玉田县
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曹妃甸区委办公室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
曹妃甸区遵化市人民检察院遵化市人民法院遵化市
遵化市乡镇迁安市
廊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廊坊市委员会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廊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固安县委办公室固安县信访局固安县国防办固安县
香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香河县委办公室香河县委组织部香河县乡镇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文安县乡镇
保定
保定市总工会民革保定市委民盟保定市委保定市委党校
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莲池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满城区人民法院满城区乡镇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
清苑区人民法院清苑区清苑区乡镇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涞水县乡镇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阜平县人民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徐水区人民法院徐水区徐水区乡镇
定兴县编办定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青团定兴县委定兴县委办公室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定兴县定兴县乡镇唐县人民检察院
唐县人民法院唐县唐县乡镇高阳县委办公室
高阳县纪检委高阳县委组织部高阳县编办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高阳县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容城县人民法院容城县乡镇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人民法院涞源县望都县人民检察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望都县望都县乡镇安新县人民检察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安新县乡镇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县委组织部
共青团易县县委易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易县人民检察院易县人民法院
易县易县乡镇曲阳县县委办曲阳县人大机关
曲阳县政协机关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曲阳县人民法院曲阳县
曲阳县乡镇蠡县编办蠡县防范办共青团蠡县县委
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蠡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蠡县人民检察院
蠡县人民法院蠡县蠡县乡镇顺平县人民检察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顺平县顺平县乡镇博野县委办公室
博野县委组织部博野县委宣传部博野县编办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博野县博野县乡镇雄县县委办公室
雄县纪检委雄县县委组织部雄县县委宣传部共青团雄县县委
雄县人民检察院雄县人民法院雄县白沟新城白沟镇
涿州市委办公室涿州市委宣传部涿州市委统战部涿州市委政法委
涿州市委信访局涿州市委党校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涿州市人民法院
涿州市涿州市乡镇安国市委办公室安国市纪检委
安国市委宣传部安国市农工委安国市编办安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安国市计划生育协会安国市工商联安国市妇联安国市委党校
安国市信访局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安国市人民法院安国市
安国市乡镇高碑店市委办公室高碑店市纪检委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高碑店市高碑店市乡镇
沧州
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沧州市委党校沧州市总工会
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商务局
沧州市审计局沧州市农牧局沧州市水务局沧州市住建局
沧州市文广新局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沧州市林业局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工商局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市体育局
沧州市外事办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沧州市供销合作社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沧州市扶贫办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司法局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新华区人民法院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运河区人民法院运河区沧县人民检察院沧县人民法院
青县人民检察院青县人民法院青县东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东光县人民法院东光县乡镇党委东光县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海兴县盐山县人民法院肃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肃宁县肃宁县乡镇党委南皮县委老干部局
南皮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南皮县人民法院南皮县
吴桥县委办公室吴桥县委组织部吴桥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吴桥县献县事业登记管理局献县人民检察院
献县人民法院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泊头市人民法院泊头市乡镇党委任丘市委老干部局
任丘市文联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任丘市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黄骅市人民法院黄骅市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河间市
衡水
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衡水市总工会衡水市科学技术协会衡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衡水市支会衡水市残疾人联合会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水市统计局
衡水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科技创新局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档案馆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桃城区人民法院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枣强县人民法院枣强县乡镇
武邑县委办公室武邑县人民法院武邑县武邑县乡镇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武强县人民法院饶阳县人民检察院饶阳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安平县乡镇故城县委办公室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故城县景县县委办公室景县人民检察院
景县人民法院景县阜城县委办公室阜城县信访局
阜城县人民法院阜城县冀州区编办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冀州区人民法院冀州区冀州区乡镇深州市委办公室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州市人民法院深州市深州市乡镇
邢台
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桥东区人民法院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邢台县人民检察院邢台县邢台县乡镇临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临城县人民法院临城县临城县乡镇
内丘县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隆尧县人民检察院隆尧县人民法院
隆尧县乡镇任县乡镇南和县人民法院南和县
南和县乡镇宁晋县委办公室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宁晋县人民法院
宁晋县宁晋县乡镇巨鹿县委办公室巨鹿县乡镇
新河县人民法院新河县乡镇广宗县人民法院广宗县乡镇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平乡县人民法院平乡县乡镇威县人民检察院
威县人民法院威县威县乡镇清河县乡镇
河北临西轴承工业园区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临西县委办公室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临西县大曹庄管理区乡镇中共南宫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宫市委办公室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南宫市人民法院南宫市
南宫市乡镇沙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沙河市人民法院
沙河市沙河市乡镇
承德
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承德市公安局旅游公交治安分局承德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承德市林业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德县人民法院
承德县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兴隆县人民法院兴隆县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平泉县人民法院平泉县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滦平县隆化县人民检察院隆化县人民法院
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
丰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宽城满族自治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邯郸
邯郸市委办公厅保密技术检查站(保密网络管理中心)邯郸市委办公厅接待办邯郸市纪委(监察局)邯郸市直工委党校
邯郸市妇女联合会邯郸市委农工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邯郸市老干部局老年大学中共邯郸市委党校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丛台区
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复兴区人民法院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峰峰矿区峰峰矿区乡镇(街道办)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临漳县人民法院
临漳县乡镇成安县人民法院成安县乡镇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大名县大名县乡镇涉县人民检察院
涉县人民法院涉县涉县乡镇磁县人民检察院
磁县人民法院磁县乡镇肥乡区肥乡区乡镇
永年区人民法院永年区乡镇邱县邱县乡镇
鸡泽县人民检察院鸡泽县人民法院鸡泽县鸡泽县乡镇
广平县人民法院广平县乡镇馆陶县馆陶县乡镇
魏县人民检察院魏县人民法院魏县乡镇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武安市人民法院武安市
辛集
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纪委辛集市委农工委辛集市总工会
辛集市妇联辛集市委党史研究室辛集市辛集市乡镇
定州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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