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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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本文目录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1.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11月8日起报名
  2. 2023江苏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12月9日更新)
  3. 江苏更新公务员考试防疫告知书,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4.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5.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11月8日起报名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7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特殊专技职位的报考者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尚未进行初审而报考者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考者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本人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并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0514-80829370)。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

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报考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

政策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丨罗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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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12月9日更新)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5天申领“苏康码”,并确保为绿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应详细了解并严格执行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参加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应主动报告,除应符合上述入场参加考试的条件外,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国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

3.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江苏省、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

1.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相一致

附件原文下载网址:点此进入

江苏更新公务员考试防疫告知书,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必须佩戴 N95口罩、现场核酸检测、身体健康异常不能进入考场,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信息。

江苏更新了公务员考试的防疫告知书,在这个告知书中有一点必须要格外关注。在这次考试中,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也就是不能去看考场,只能通过考场的平面图来了解自己考场所在的具体位置和线路这对于没有去过考点的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必须在考试当天尽早到达现场,只有这样才有充足的时间去寻找考场。

在新的防疫告知书中明确了防护,规定必须全程佩戴N95口罩,除了在核酸检测的时候可以摘下,其他时候都不允许摘下口罩,也就是说考生必须佩戴N95口罩完成考试。考生去参加考试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应证件,而且要拿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到达现场以后必须配合现场核酸采样。采样完成后,才能通过规定的通道进入考场,如果到达现场交班就会失去参加考试的资格。

在这个防疫告知书中还明确了不能参加考试的具体信息。逃生身体出现异常,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时候,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出示本人的健康码以及核酸阴性证明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成功,但仍在隔离期,属于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或者从高风险地区返回而且隔离期间的考生都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过程中,如果有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必须向防疫工作人员报告,经过复测复检以后确定有症状的必须配合疫情防控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以后,还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去指定地点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在这期间考生耽误的时间不予弥补。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或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等,人事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1),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及时转为绿码(可拔打笔试所在地“区号+12345”申请转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如下:

考前确保“绿码”

根据要求,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5天(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来苏入住地点、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等地址),并确保为绿码。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应详细了解并严格执行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参加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前将由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发布),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告知书提醒,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入场参加考试要符合条件、服从防疫管理

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C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以下简称"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C)、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应主动报告,除应符合上述入场参加考试的条件外,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建议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另外,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好了,关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防疫要求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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