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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二、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招考简章或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六、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2月23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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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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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5)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报考人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6)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经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由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25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9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2023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3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悉相关资讯,下面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笔试科目
根据分类分级考试要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分A、B、C三类,每类公共科目笔试均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省委组织部202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乡镇(街道)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二、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A类、B类、C类试题均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常见的题型有:片段阅读、文章阅读、选词填空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论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1.A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2.B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依法办事能力——要求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公共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3.C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给定资料中所涉及的理论、政策、观点及事实本质等有明确的认识,并进行准确分析和解读。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站稳政治立场,准确理解上级要求和工作目标,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群众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善于了解群众真实诉求,以有效手段组织动员群众,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应用写作能力——要求能够根据工作任务,恰当组织语言,准确、得体、有条理地进行书面表达。
三、笔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四、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五、补充说明
(一)考试内容原则上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为准,在10%的范围内可超出考试大纲。
(二)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
原文标题: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www.jszzb.gov.cn/col95/83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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