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中国公务员科举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和科举制度有什么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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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分哪些科,分别怎么考
一、科举考试科目
从隋朝开始,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隋文帝仅有策问,隋炀帝开考十科。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墨义、口试、贴经、策问、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
二、科举考试内容:
1、墨义
墨义,就是围绕经义及注释所出的简单问答题。在一张卷子中,这类题目往往多达30至50道。口试则是口头回答与墨义同类的问题。
2、帖经
帖经,有如现代试卷的填空与默写。考官从经书中选取一页,摘其中一行印在试卷上。根据这一行文字,考生要填写出与之相联系的上下文。
3、策问
策问,即议论。依据考官提出的有关经义或政事问题,考生发表见解,提出对策。策问所及范围较广,有政治、教育、生产、管理等,比起帖经、墨义来难度更大,有的也还有一些实用价值。
4、诗赋
诗赋,唐高宗永隆二年有人认为明经多抄义条,议论只谈旧策还是表现不出真才实学,建议加试杂文两篇(一诗一赋),于是开始了诗赋考试。
5、经义
经义,是围绕书义理展开的议论。如果说策问还有考生发挥的余地,经义便已经无所谓个人的思想,考生惟朝廷指定的“圣贤书”是遵。自宋朝开始,经义取代帖经、墨义,而明朝就干脆专考经义。
6、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
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
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北宋徐徽言、明代戚继光等等。
扩展资料:
科举分级:
1、及第
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2、进士
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贡生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3、状元
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4、会元
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5、解元
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第二至五名为经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6、连中三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7、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8、贡士
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9、举人
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10、生员
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科举制与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1、根本目的不一样。
科举制是为了向封建皇朝输送人才,并且加强封建制度的统治;
公务员考试是为了向政府输送人才,其根本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2、透明度不一样。
科举制虽然在封建制度是比较公正的手段,但是其大部分秀才、举人名额,仍然大部分属于内定;
公务员考试则更加公正公平,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政府的人才保障。
3、考试内容不一样。
科举制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
公务员考试则分为笔试面试,行测职业能力测验在题型设置上,主要包含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五大部分。
扩展资料: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管理天下由天子、诸侯、卿、士。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有客卿、食客等。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京和地方担任高官。
科举制度考什么内容啊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
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
唐初,为适应科举考试和统一经学文字的需要,孔颖达等学者奉敕厘定“五经”文字,完成了经注的统一。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五经正义》于天下,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经说。其后,又有贾公彦作《周礼注疏》与《仪礼疏》,杨士勋作《谷梁传疏》,徐彦作《公羊传疏》,合称《九经正义》。
其明经诸科,以《九经》取士。其中《礼记》、《左氏春秋》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春秋》、《谷梁春秋》为小经。此外,《孝经》、《论语》、《老子》须兼习。进士科考试增加经史内容。
“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扩展资料科举制度的实质,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的任务和目的是选拔官员,不仅仅是笼统地选拔人才。现在研究科举制度的学者来自很多学科,除了历史学科以外,还有研究教育学的,研究文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等等。
来自历史学科的学者比较注重科举是选拔官员的制度,来自教育学科的学者往往认为科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
实质上,科举应该是一个选拔官员制度,也就是说科举考试和现代的公务员制度是同一性质的。在唐朝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人员,即使不能马上做官,但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是候补官员;唐代的科举可以说是官员资格考试。
唐朝科举及第之后,再通过铨试即可做官。宋代之后,科举及第之后,一般即可脱掉布衣,换上官服,马上做官,即“释褐授官”。可见,科举制度的实质是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科举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是一模一样吗
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绵延长达1300余年。科举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留下的痕迹即使在今天看起来也还是清晰而浓重,而公务员制度在当代社会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巨大而深远。1933年,罗纳德曾经这样写道:“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自1905年清廷下谕彻底废除科举制至今已超过100周年。在21世纪的当今,之所以人们会重新提出并讨论已经废止了100多年的这项制度,无疑有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正如《从考官到考学》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文化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处借鉴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去。
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政治角度
1、科举制它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它是对血统论和世袭制的彻底倾覆。用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就是它启动了一种“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阶层界限的凝固化,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和希望,缓和了因社会地位差别形成的冲突,释放了由于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社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
2、科举制又极大地强化了“读书做官”的官本位意识—这一点,即使那些为科举制大力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官本位意识是任何传统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并不只限于中国。只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最长,所以这种意识最为顽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了。本来读书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诚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须如学”。但是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做官给予人带来的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实在太多,任何人特别是读书人都无法抵御这种诱惑,所以才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强烈的社会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由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皇帝会任命亲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级政府也会任命相应的官员去组织考试。这一作法也许是当时的权力构架下的唯一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取。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三权分立,但考虑官员选拔的需要和中国科举考试的传统,他独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五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专门成立了一个考试院以选拔官员。这个考试院便是一个相对独立、与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行的机构。他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因为由作为政府的行政院来组织考试,是自己为自己挑选人才,无法实行监督和制约。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向主考官行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二)经济角度
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数学家祖冲之、郑玄,建筑家鲁班,物理学家墨子,均远在科举产生之前。科举考试在唐代还考数学、法律及其它一些应用科学,后来逐渐变成以儒家经典为主,至明清则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试,不允许考生思想自由发挥,这大大钳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
1、科举制将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需要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人来进行管理,文官执政与武士专权两者相比,其优劣高下一目了然。
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举考试重视文学修养的传统,在现代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加进文学、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无疑大有裨益。
事实证明,让应试者写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识面的宽窄……总而言之,写文章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现在各级学校的语文考试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于此。而且,作文的考试是最难作弊的。当然,写文章的确是纸上谈兵,文章写得漂亮不一定就能当好一个“官”。但是如果一个人连文章都写不通顺,语言不准确,逻辑混乱,说理不清,他的文化素养也就可想而知,能否当好“官’,也就令人怀疑了。
2、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是每年都要举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着考,而并非“一考定终身’。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选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使得全社会都重视文化教育,读书求学的风气遍及神州,使得中国成为一个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从而也保证了文明的延续和承传。中国之所以成为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自身文明的国家,科举制的确功不可没。
但是,这种考试的可重复性虽说是为应试者提供了更大的机遇空间,然同时也容易使应试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满头白发仍乐此不疲。因此,应规定应考者的年龄界限(如35岁以下)。但允许应试者重复考试仍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可以不致因一两次考试失手而导致人才被埋没的悲剧。
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
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多级考试制度,真正遴选社会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进人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干部队伍注入活力。
(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
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如唐律就规定地方及京城学馆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级的考试贡举优秀的考生。
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科举制度被取消,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置上应吸取科举考试的教训,不能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应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既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实现以往的注重知识水平向现代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
(四)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
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
考试录用不仅应应用在招考过程,还应推广至晋升阶段,减少干部选拔中人为操作的可能,推动整个干部队伍不断学习的风气。同时还应扩大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干部的比例,赋予地方、基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择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一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是否录取、任用、晋升应取决于评委、群众和领导班子三方的综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综上所述,同为大规模社会性考试,现代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或在考试内容、考试功能、或在考试产生的社会影响上,都与科举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承继或间接渊源关系。如今,科举制已停罢,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却没有而且也不能够废止。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公务员考试和科举制度有什么区别
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 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简单说就是1.考试时间:公务员考试每年每个月每个地方都有;科举考试三年一次。
2.考试内容:公务员考试灵活,注重能力;科举很死板,考四书五经。
3.考试对象:公务员考试针对的人群比较普遍;科举只针对读书人,那时不多。
4.考试程序:公务员考试面试通过即成为公务员;科举还得经过乡试,会试,殿试等,等级严格。
关于中国公务员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