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务员考试时间(雄安公务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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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务员考试时间(雄安公务员待遇)

本文目录

新城公务员考试时间(雄安公务员待遇)

  1.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一样吗
  2. 2012年浙江舟山公务员考试公告
  3. 2023淮安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地点淮安公务员面试时间
  4. 雄安公务员待遇
  5. 2011年山东德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度一样吗

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绵延长达1300余年。科举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留下的痕迹即使在今天看起来也还是清晰而浓重,而公务员制度在当代社会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巨大而深远。1933年,罗纳德曾经这样写道:“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自1905年清廷下谕彻底废除科举制至今已超过100周年。在21世纪的当今,之所以人们会重新提出并讨论已经废止了100多年的这项制度,无疑有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新城公务员考试时间(雄安公务员待遇)

正如《从考官到考学》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文化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处借鉴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去。

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

(三)法规、制度层面

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

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

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政治角度

1、科举制它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它是对血统论和世袭制的彻底倾覆。用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就是它启动了一种“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阶层界限的凝固化,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和希望,缓和了因社会地位差别形成的冲突,释放了由于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社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

2、科举制又极大地强化了“读书做官”的官本位意识—这一点,即使那些为科举制大力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官本位意识是任何传统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并不只限于中国。只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最长,所以这种意识最为顽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了。本来读书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诚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须如学”。但是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做官给予人带来的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实在太多,任何人特别是读书人都无法抵御这种诱惑,所以才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强烈的社会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由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皇帝会任命亲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级政府也会任命相应的官员去组织考试。这一作法也许是当时的权力构架下的唯一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取。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三权分立,但考虑官员选拔的需要和中国科举考试的传统,他独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五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专门成立了一个考试院以选拔官员。这个考试院便是一个相对独立、与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行的机构。他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因为由作为政府的行政院来组织考试,是自己为自己挑选人才,无法实行监督和制约。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向主考官行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二)经济角度

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数学家祖冲之、郑玄,建筑家鲁班,物理学家墨子,均远在科举产生之前。科举考试在唐代还考数学、法律及其它一些应用科学,后来逐渐变成以儒家经典为主,至明清则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试,不允许考生思想自由发挥,这大大钳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

1、科举制将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需要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人来进行管理,文官执政与武士专权两者相比,其优劣高下一目了然。

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举考试重视文学修养的传统,在现代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加进文学、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无疑大有裨益。

事实证明,让应试者写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识面的宽窄……总而言之,写文章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现在各级学校的语文考试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于此。而且,作文的考试是最难作弊的。当然,写文章的确是纸上谈兵,文章写得漂亮不一定就能当好一个“官”。但是如果一个人连文章都写不通顺,语言不准确,逻辑混乱,说理不清,他的文化素养也就可想而知,能否当好“官’,也就令人怀疑了。

2、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是每年都要举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着考,而并非“一考定终身’。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选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使得全社会都重视文化教育,读书求学的风气遍及神州,使得中国成为一个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从而也保证了文明的延续和承传。中国之所以成为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自身文明的国家,科举制的确功不可没。

但是,这种考试的可重复性虽说是为应试者提供了更大的机遇空间,然同时也容易使应试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满头白发仍乐此不疲。因此,应规定应考者的年龄界限(如35岁以下)。但允许应试者重复考试仍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可以不致因一两次考试失手而导致人才被埋没的悲剧。

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

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多级考试制度,真正遴选社会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进人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干部队伍注入活力。

(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

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如唐律就规定地方及京城学馆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级的考试贡举优秀的考生。

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科举制度被取消,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置上应吸取科举考试的教训,不能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应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既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实现以往的注重知识水平向现代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

(四)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

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

考试录用不仅应应用在招考过程,还应推广至晋升阶段,减少干部选拔中人为操作的可能,推动整个干部队伍不断学习的风气。同时还应扩大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干部的比例,赋予地方、基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择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一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是否录取、任用、晋升应取决于评委、群众和领导班子三方的综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综上所述,同为大规模社会性考试,现代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或在考试内容、考试功能、或在考试产生的社会影响上,都与科举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承继或间接渊源关系。如今,科举制已停罢,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却没有而且也不能够废止。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2012年浙江舟山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88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42名;县(区)机关招考192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54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28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31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gwy.zjhrss.gov.cn)或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srls.gov.cn)进行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舟山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及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招考计划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第(1)、(2)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含定海、普陀的省垂直管理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的人员。

上述(1)、(2)人员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只能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新城管委会的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定海区的定向职位,普陀山管委会的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普陀区的定向职位)。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上述人员只能报考任职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

5.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的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6.截至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AN>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2月21日0时— 12月27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2月24日0时—12月27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2月28日0时—2012年1月3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月4日0时—1月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1月4日0时—1月1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2月26日9时—3月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2年1月4日—1月7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8日—3月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2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我市各级机关(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选择意向、调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文件精神,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选择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入围人员按总成绩排名次序选择意向单位;入围人员不按规定参加选择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无人选择的职位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舟山市公安局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公安警察类院校招考的特殊职位,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原则上按照入围人员的生源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行统一调配,入围人员不服从调配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

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经查实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书》发放后我市各级机关均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其中,各招考职位的所需专业要求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为准。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口没有要求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采用了新的项目和标准,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4.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5.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6.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17.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281526、2281528、2281541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2027783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4400133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5081581、5083093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2023淮安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地点淮安公务员面试时间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淮安考区考点地图

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打印出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后,认真学习笔试准考证上的全部内容,并按照要求执行。

2.有些考点名称相似,需要仔细查看,避免走错。为避免因走错考点而错过入场时间,最好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3.以下为各个考点的电子地图,供参考。各个考点的考生入口,请以现场要求为准。

1.江苏省淮海中学

2.江苏省淮阴中学新城校区

3.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4.江苏省清浦中学

5.江苏省淮州中学

6.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7.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第二开明中学

8.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注意:地图上显示的名称“淮安市第一中学”为学校的原来名称。

9.江苏省淮阴中学开明分校

10.江苏省清河中学)

11.淮安市东城开明中学

12.江苏省清江中学

13.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14.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

15.淮安市淮阴区开明中学

16.淮安市清江浦中学

雄安公务员待遇

公务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升职空间明确、社会地位高等一系列的优势,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考公务员。都说河北公务员待遇太好了,那么河北公务员到底好在哪里?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公务员工资结构

河北公务员的工资一般由4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河北公务员岗位工资:据了解,河北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每月1020元至6496元。学历学位不同,岗位工资不同。

河北公务员奖金: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等。公务员一般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就是12个月的岗位工资,基础绩效70%月发,奖励绩效30%年终发。

河北公务员津贴补贴:包括车补、通讯补、取暖补等。公务员津贴、补贴因各县市财政收入不同而不同。河北省通过“名校英才入冀”招录的公务员可享受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每季度一发放,补助5年。还有一些补助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放的,如“下乡补助”、“值班补助”、“三年大变样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工资受到所属行业部门、学历、职务等级、工龄等直接影响哦!

河北各部门公务员待遇

财税部门:

A:石家庄市财政部门,入职4年,本科,每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的入卡工资)3500左右,有年底奖金;

B:河北县某税务局,入职1年,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的入卡工资)2700,无车补;

C:沧州泊头地税,入职两年,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扣完保险后的入卡工资)3000,有年底奖金;

D:省会某穷县基层国税,工作3年,到手2700,年底无绩效工资,无物业补,无车补

法院系统:

A: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入职1年,研究生,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入卡工资)4000左右;

B:邯郸涉县法院,入职5年,本科,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入卡工资)6000左右;

C: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支队,入职1年,月工资3600多,年底奖金9000多;

D:沧州南皮南皮县法院科员,月平均工资2780,月补贴600,年底奖金9000多;

监狱系统:

A:石家庄监狱系统,入职2年,研究生,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入卡工资)6000左右,年底奖金9600元;

B:邢台隆尧监狱,入职1年,专科,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扣完保险后入卡工资)3500左右;

不管你现在处于什么状况,河北华图都建议你考虑一下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该考虑的太多了,华图整理了部分,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雄安新区带来新机遇

雄安新区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后的又一国家级新区,是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打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新城,用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可以说,打造雄安新区给河北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被看作是国家千年大计。同时,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集聚,也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更大压力,而公务人员的发展也势必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近年一定会增加公务员的招录人数。

二、京津冀一体化展现新发展

2016年,《“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明确将京津冀作为一个区域整体统筹规划发展,京津冀三地将协同发展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有力提升河北省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京津冀三地的产业联动,也会给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作为京畿重地,河北省发展潜力巨大,而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无论是福利待遇,还是上升空间,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笔试备考迎来新契机

从2016年开始,河北省参与多省联考,每年考试时间为4月份,随后6月份就是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笔试,到了11月底,国家公务员考试也拉开了帷幕。而且,这三次大型考试都是重点考察《行测基础知识》和《申论》的能力。可以说,河北省的各类公职考试时间分配非常合理,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对于有志参公的考生来说,这可以说是最好的消息。那么,报考河北省考,不仅是第一次勇敢的尝试,为梦想拼搏的过程,也是在为后面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积蓄力量。最终,我们的考生也一定会鱼跃龙门,一举成功。

2011年山东德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年山东德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规定,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含合并类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录用审批时以报名时所任职务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非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我市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省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市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在我市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职位(含合并类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通过邮箱审核验证考生上传的相关信息资料。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7日至3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身体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签发的身体初检合格证明和网上下载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由本人留存,并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定向考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网上下载打印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材料由考生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证明须是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森林公安)职位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 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市以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由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县(市、区)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合并职位和县级机关(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普通管理职位的,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保险转移等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它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山东德州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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