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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12年江苏扬州公务员考试简章
- 2022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2015江苏扬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_职位表_公告大纲
- 2021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2022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2年江苏扬州公务员考试简章
2012年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3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94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53名、乡镇(街道)机关5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34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同时,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具备《扬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生源和户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的,广陵、邗江、江都三个区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以及扬州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受本人户籍限制。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本人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1)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各县(市、区)的职位,报考人员应有本县(市、区)户籍。其中,广陵、邗江、江都区的职位,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3)生源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比照本地户籍人员报考规定执行;
(十)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十一)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党建网(www.yzdj.net)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zhrss.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7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考试录用政策、网络报名及其考务、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布。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专业加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专业加试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03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分别为俄语、德语、英语口语测试。
(三)考试时间及其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03职位分别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35%、专业加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此确定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录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录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具体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等同时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0514-87865400,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或者户籍(2021年11月8日前已经落户)。对户籍或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定向招录职位,则从其规定。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我市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报考其他非定向招录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4.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5年(含)的江苏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者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尚未进行初审而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考者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本人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并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0514-80829370)。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等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
③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⑥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⑦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
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公布。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员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他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2015江苏扬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_职位表_公告大纲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
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 2015-02-01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本次笔试结束后,招录主管机关将组织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省委组织部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公共科目笔试同C类。警校生公共科目笔试同B类。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题型和时限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
其他知识为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A类、B类、C类试卷均有客观题和主观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A类、B类、C类试题结构均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
数量关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重点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语言文字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三)申论
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须知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0.5MM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各科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一)客观题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非2B铅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在答题卡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
(二)主观题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同时阅读考试说明。
2.考试开始铃响,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责任自负。
5.不得在答题卡上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7.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一)首先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二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二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二)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三)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四)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五)不得折叠答题卡。
六、补充说明
(一)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范围为准。《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在10%范围内可超出考试大纲。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2月
2021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40名、县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91名、乡镇(街道)机关168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2022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一、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为1月14日至1月30日。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入围考生本人。
2.体能测评时间为1月21日早上7:00,地点为扬州体育公园体育场(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可从扬州体育公园北门或南门进入,在东北门集中)。
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签署《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
二、参加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公安特殊专技职位为7∶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公安特殊专技职位为5∶1)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详见《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和按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需按照《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签署告知暨书。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留存联);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本人信息内页,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证书专业(全日制)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
6.报考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②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原大学生村官最后一个聘期的聘期合同和聘期考核材料。
③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于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退役的士兵,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⑤上述4类考生和报考此类定向招录职位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其中除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外,均须提供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1)的考生,还需提供扬州市户籍材料或扬州市生源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
②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江苏省户籍材料或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工作表现等相应证明材料,以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套),同时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四、体能测评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
2.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现场审核和收取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本公告第三部分一致。
五、注意事项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根据疫情、天气等情况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
请考生密切关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掌握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招录机关。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向招录单位咨询。
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单位咨询电话
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xlsx
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入围体能测评名单.xlsx
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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