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公务员考试(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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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公务员考试(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本文目录

上海疫情期间公务员考试(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1. 哪些人是不可以报名上海行政执法公务员考试的
  2. 疫情对公务员考试有影响吗
  3. 2022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
  4.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5. 2023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12月11日举行 考试考哪几科

哪些人是不可以报名上海行政执法公务员考试的

一、关于报考对象

上海疫情期间公务员考试(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1、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考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职位是哪些?

答:根据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职位包括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学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4、问: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22年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如何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7、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

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9、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2、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需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查询的主要安排是:

(1)2021年8月23日10:00至8月27日16: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报名即职位志愿报名。报考人员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两大类别中选择一类报考。

报考“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直接选择5个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同时填报3个职位志愿,并按照职位志愿顺序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如填报的志愿审核未通过,考生可进行补报,但最终通过的职位志愿不得超过3个。

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排名及志愿先后确定。若所有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9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笔试成绩及分数线可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2、问: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名信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写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名信息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报考时已辞职、待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必须在“工作经历”中予以说明。

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分数线。

当实际报考人数与招录职位总人数比例超过8:1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4比例划定面试调剂分数线。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遵循自愿原则确认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依据结构化面试空缺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当递补名额满足结构化面试人数后,其余达到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将不再获得结构化面试资格。

定向招考本市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依据结构化面试空缺情况(主要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当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不足时,达到调剂分数线但笔试成绩较低的考生将没有结构化面试资格。

2、问:结构化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结构化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通知?

答: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1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综合成绩同分者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报名系统内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问: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关于本次考试防疫要求

1、问: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答: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于考前14天前完成“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建议在沪不离沪,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9月3日前后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疫情对公务员考试有影响吗

首先,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延期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有利于大家进行更充分的备考。对于每一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大家通常是在三月份开始就行开始备考,经过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备考时间,相信每一位同学对考试的题目和考试的形式都具有了充分的把握。

第一,根据考试变更情况,实时调整好自己的备考心理状态:虽然公务员考试笔试阶段确实存在延期的状况,但是作为一名参加国考的应届毕业生来言,大家一定要在个人心态调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自己拥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备考。

第二,要充分利用好时间,加强公共课及其专业课的复习备考:相比于高考来言,考研虽然在报名人数上不如前者,但是其竞争的难度却远远超过了前者。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很多同学们不能够离开家门,只能在家里进行备考。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各位同学必须加强自我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居家隔离的时间,在别人备考专业课知识的同时,努力复习,争取取得一个良好的成绩。

第三,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充分利用好每天的学习时间:由于种种的原因,同学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网络课程的教学。但是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各位班主任教师都为各位同学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希望同学们能够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完成好自己的学习任务,为自己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真正的做到自我管理与任务达成的统一。

2022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范围以《上海市2022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2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笔试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2日10:00-8月26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2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

考试报名即职位志愿报名。报考人员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执法职位”两大类别中选择一类报考。

报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直接选择5个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同时填报3个职位志愿,并按照职位志愿顺序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如填报的志愿审核未通过,考生可进行补报,但最终通过的职位志愿不得超过3个。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答: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2日10:00-8月26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8月25日上午9: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可于9月22日10:00起,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缴费后或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6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疫情防控检查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三、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10月25日通过上海市2022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考生应认真阅读《上海市2022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并遵照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凡有虚假或不实许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他人或者让他人代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五)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他人或者让他人代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4)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5)购买作弊器材的;

(6)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6、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7、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71032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时间是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

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办法:

1、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2、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4:00。

3、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4、考生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居村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3、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12月11日举行 考试考哪几科

1、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考那几科

2023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财经类和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2、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6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疫情防控检查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3、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各专业科目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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