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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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本文目录

9月19日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1.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一年几次
  2. 四六级9月考试几月出成绩
  3. 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4. 哪些人是不可以报名上海行政执法公务员考试的
  5. 全国各个省份公务员考试时间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一年几次

上海事业编制一年考一次。

9月19日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扩展资料如下:

1.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9]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4.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四六级9月考试几月出成绩

四六级九月延考的部分省份,预计出成绩的时间是在当年的11月份上旬。

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是九月份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包括这几个省份的考生:内蒙古、北京、山西、上海、河南、吉林省。其余省学生九月份不参加四六级考试。

在此之前也有过九月份延考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那次的发布成绩时间推测一下今年的。2020年,部分省份全国四六级考试推迟,相应的查询时间也会推迟。

九月延考发布成绩时间

2020年7.11举行上半年第一次延考,2020年九月份举行上半年四六级延考,此次延考的成绩查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这次比2020年的九月份延考还提前了两天,根据往年时间预估,也不会比当时的发布时间晚多少,最晚也就是考完60天左右就会发布,大概在11月10号之前。

查询全国四六级成绩可以在百度中搜索英语四六级成绩查询,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在页面里输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最后点击查询即可,还可以等待学校导出成绩单查询。

公务员考试是每年的几月份开始

国考是11月份或12月份。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国考是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省考是各省自行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不定,大多数省份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份进行。

省考每个省份一年一次,极少数省份两次,有的在上半年有的在下半年,大部分都限制户籍,也有的不限户籍。

哪些人是不可以报名上海行政执法公务员考试的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考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职位是哪些?

答:根据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职位包括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学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4、问: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22年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如何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7、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

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9、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2、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需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查询的主要安排是:

(1)2021年8月23日10:00至8月27日16: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报名即职位志愿报名。报考人员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两大类别中选择一类报考。

报考“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直接选择5个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同时填报3个职位志愿,并按照职位志愿顺序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如填报的志愿审核未通过,考生可进行补报,但最终通过的职位志愿不得超过3个。

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排名及志愿先后确定。若所有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9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笔试成绩及分数线可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2、问: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名信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写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名信息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报考时已辞职、待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必须在“工作经历”中予以说明。

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分数线。

当实际报考人数与招录职位总人数比例超过8:1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4比例划定面试调剂分数线。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遵循自愿原则确认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依据结构化面试空缺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当递补名额满足结构化面试人数后,其余达到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将不再获得结构化面试资格。

定向招考本市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依据结构化面试空缺情况(主要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当结构化面试空缺名额不足时,达到调剂分数线但笔试成绩较低的考生将没有结构化面试资格。

2、问:结构化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结构化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通知?

答: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1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综合成绩同分者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报名系统内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问: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关于本次考试防疫要求

1、问: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答: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于考前14天前完成“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建议在沪不离沪,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9月3日前后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全国各个省份公务员考试时间

序号招考省份招考类别报名时间笔试时间招考公告

1江西省公务员 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29日 2009年12月27日

2浙江省公务员 2009年11月28日——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1月16日

3广西省公务员 2009年12月3日——2010年12月13日 2010年1月16日

4福建省公务员 2010年1月9日——2010年1月18日 2010年2月6日

5北京市公务员 2010年1月19日——2010年1月21日 2010年3月7日

6上海市公务员 2010年2月3日——2010年2月9日 2010年3月27日

7重庆市选调生 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13日 2010年2月28日

8山东省选调生 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21日 2010年3月6日

9吉林省公务员 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7日 2010年3月27日

10云南省公务员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1日 2010年4月24,25日

11广东省公务员 2010年3月2日——2010年3月8日 2010年3月21日

12江苏省公务员 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16日 2010年4月25日

13湖南省公务员 2010年3月14日——2010年3月23日 2010年4月25日

14山东省公务员 2010年3月27日——2010年4月1日 2010年4月25日

15内蒙古公务员 2010年3月21日——2010年3月31日 2010年4月25日

16重庆市公务员 2010年3月26日——2010年3月31日 2010年4月25日

17海南省公务员 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20日 2010年4月25日

18海南省选调生 2010年3月16日——2010年3月22日 2010年4月25日

19河南省选调生 2010年4月 2010年4月17日

20宁夏省公务员 2010年3月21日——2010年3月27日 2010年4月25日

21辽宁公务员 2010年3月23日——2010年3月30日 2010年4月25日

22广西公务员 2010年4月20日前确认是否重新参加考试 2010年4月25日

23西藏公务员 2010年1月25日—29日 2010年3月6日

24陕西公务员 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5日 2010年4月25日

25天津公务员 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14日 2010年4月25日

26河北选调生 2010年4月17日

27西藏公务员 2010年4月12日—2010年4月16日 2010年4月25日

28安徽公务员 2010年5月4日—2010年5月9日 2010年5月30日

29贵州省公务员 2010年5月5日——2010年5月11日 2010年6月13日

30新疆公务员 2010年5月30日—2010年6月5日

31新疆兵团公务员 2010年5月14日—2010年5月20日 2010年6月13日

32湖北省公务员 2010年6月4日—2010年6月13日 2010年7月10

1河南2黑龙江3青海

今年的公告还没出

基本上各省市都快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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