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人不能考试公务员(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4类人不能考试公务员的一些知识点,和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4类人不能考试公务员(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本文目录

4类人不能考试公务员(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1. 六类人群不适合考公务员,有你吗
  2. 公务员、事业单位哪些人不能报考
  3. 哪些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4. 5类人将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你知道都有谁吗
  5. 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六类人群不适合考公务员,有你吗

中公特总结归纳给出备考考生一些建议:

4类人不能考试公务员(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1.备考公务员考试宜早不宜晚,要提前制定复习计划。

每年公务员不乏裸考的人,或者复习就是跟着感觉走,想到哪复习到哪,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建议大家根据备考时间长短,可以制定每天、每周、一个月的复习计划和目标,这样复习完上战场才有底气。

2.备战公务员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式。

但对于备考的考生而言,应届生面临毕业事情比较多,在职的平时要上班,所以平时很难挤出固定时间去复习,并且报培训班的费用可不菲。所以不少考生目前选择在线学习视频是很便捷的,随时有时间随时学习,没有理解领会的知识点还可以可以多看几遍。

3.公务员考试的行测复习要攻弱补强。

行测复习绝不是简单的做题就万事大吉的,而是要有针对性的做题,要懂得对考题的分析和总结。千万不要只做自己喜欢做的部分,要攻弱补强,主攻弱势部分的练习,但也不要放弃练习自己的擅长部分。

4.不要放弃公务员考试申论复习,要动笔练习。

很多同学在复习的时候都是重点复习行侧,对申论就只是看看新闻,读读报纸,还有人觉得申论学了还不如裸考,干脆直接放弃复习,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大家在看申论热点时政的同时,也要动笔练习。很多人就是因为平时不动笔写申论文章,到考场的时候往往是肚子里有东西却倒不出来,或者写的文章一点也不专业。

公务员、事业单位哪些人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哪些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顺利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5类人将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你知道都有谁吗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以下五种人今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五种人分别是:开除党籍者、犯罪受过刑罚者、开除公职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他情形。

第一,被开除党籍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被开除党籍,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公务员法》最新修订后增加的一条。这也就意味着,公务员考试对于党员的要求更高。当然,党员身份对报考公务员,本身也是有很大好处的。比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考选调生,如果具备党员身份,直接就是“入场券”。各地的公务员招考,有很多职位点名招考党员考生。因此,如果你的身份是一名共产党员,将来又有志于报考公务员,一定要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守法守规的共产党员。

第二,犯罪受过刑罚的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犯罪受过刑罚的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公务员法》修订之前就有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正确理解。如果一个人违法了,但是没有犯罪,仍然拥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如果虽然犯罪了,但是没有受过刑罚,还是有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只有一个人触犯了法条、同时达到了定罪标准,又受到了刑事处罚,才会彻底失去公务员录用的资格。

第三,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被开除公职,这就意味着,你原来的身份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国家公职人员的队伍被清除出列,意味着要么有贪污受贿等行为,要么有重大失误和过错,当然不适合再次进入公务员队伍。

第四,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这次《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新增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所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般而言就是我们熟知的“老赖”,法律已经对其行为作出定性,但是,他们仍然拒不还债,因此,这样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很显然不应该加入公务员队伍。

第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一款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一般而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重点关注前述四款,如果你想考公务员,就尽量不要违反上述四款内容之一。

关于公务员报考中的四项目人员

一、在报考公务员中,四项人员指的是:

(1)在报考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二、“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如下: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三、“四项目人员”想要报考定向职位须出具以下证明: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四、“四项目人员”如何选择职位操作如下:

(1)职位表——核实自己的“身份”:打开国考职位表,在首行标题中找到“‘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四列,这四列就是四项目人员的“身份核实”的地方了,符合其中任一项的考生,在筛选中选择“是”即可。

(2)基层工作经历——选择自身的“身份”:在“基层工作经验”一栏的筛选中,选择自己在基层工作的年限以确定可报考的职位。

注意:若四项目人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以上信息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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