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有奖学金以及其他补助金,我们学校也设有这样的奖学金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助金,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学校有一个理念就是不允许学生因为其他的原因退学,学生的成长不应该因为这点情况就此中断,所以我们学校,在给予学生帮助的时候,不仅仅有国家的赞助,还是学校的赞助,让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让学生能够更加优秀的发展和成长,更好的回报社会。
招生范围
今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甘肃、陕西、海南、内蒙古、贵州、山西、安徽、河南共10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根据批次不同,按各省市规定对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重庆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6]1号)规定执行。
7.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在内蒙古的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志愿清”执行。
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技能大赛和艺体比赛奖学金以及大江、星源等企业奖学金和慈善总会社会助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资助项目,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文理科各专业8000-11000元/年·生之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空调使用费:2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