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安公务员考试(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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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公务员考试(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

宁波公安公务员考试(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1. 2019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公务员考试公告【53人】
  2. 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3. 2022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4. 宁波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有哪些
  5. 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9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公务员考试公告【53人】

一、招录计划

宁波公安公务员考试(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2019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录19名;乡镇(街道)机关招录34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1”1名、“职位2”1名、优秀社区干部1名、专职人武干部1名、人武专干学员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宁海党建网www.nhdj.gov.cn、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6。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8.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宁海县。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1:3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和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4.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县及乡镇(街道)两级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1.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5.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6.递补人员名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74-89282529。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8.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11.县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74-89282529。

14.报考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2、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3、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2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考试#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江北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所属单位辅警10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5日-8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通过投递邮箱方式报名:17450111@qq.com,报名须将完整的《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下载填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74-81986093吴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工作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3、附件4。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统一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后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保障经费按不同岗位年人均7.8万元-10.5万元不等(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四)辅警工作满五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辅警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1.岗位表.xlsx

2.报名表.doc

3.考试大纲.doc

4.考试规则.doc

5.体检标准.doc

6.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宁波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出:http://zj.offcn.com/zg/skgg/?wt.mc_id=bd14234

根据《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如下: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更多信息访问浙江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74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439名;镇乡(街道)机关6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报考区县(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

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jb.gov.cn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

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l.gov.cn

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

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

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宁海党建网

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97/index.html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824/index.html

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

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2、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镇乡(街道)机关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乡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市)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文章分享结束,宁波公安公务员考试和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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