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十堰市公务员考试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十堰市公务员考试网的知识,包括2022年湖北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十堰事业单位成绩
答案:根据十堰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消息,近期已经陆续公布了部分十堰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成绩。
解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来选拔优秀人才,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主要渠道之一。考试成绩是招聘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既是求职者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指标。
拓展: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各项笔试、面试成绩都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基本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外,还会有语言、计算机等其他测试项目。
步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基本步骤包括报名、初试、复试、面试以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举例:十堰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招聘护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已在十堰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以总分排名的形式公布,同时还公布了各科目最高分、最低分以及平均分等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rsj.shiyan.gov.cn/)发布。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
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
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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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博物馆、十堰市图书馆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十堰市博物馆、十堰市图书馆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博物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工作人员;十堰市图书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工作人员。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工作或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十堰市博物馆英文讲解人员1名。①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英语水平TEM-8,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③女身高1.60米-1.70米,男身高1.75米-1.80米(光脚测量实际高度)。④五官端正、气质良好、有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⑤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陈列布展设计人员1名。①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学中的艺术设计(环境、装潢)、动画设计或博物馆学专业,有坚实的美术、工艺绘画及设计基础。②具有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田野考古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博物馆、历史或考古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文博系统从事文博考古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3篇文博、考古等专业文章,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十堰市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历史或英语(笔试不考英语)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商贸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一)报考英文讲解员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初试。
1、初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初试内容:主要是对普通话、吐词、音质和阅读能力进行考察,并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制节目,进行才艺展示,总分为10分。
3、评分办法:评委们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考生的最后得分为去掉最低分、分后的平均数。
4、成绩当场公布,按照1:5的比例选拔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三)技能操作考试
报考陈列设计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Photoshop和3D软件实际操作测试,分值为100分。陈列设计岗位考生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30%计算综合成绩。
(四)面试
1、按招聘岗位数1:3(图书馆两个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体检由市文体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文化体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本次招考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文体局人事科:0719-8125756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文体局纪检监察室:0719-812577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2022年湖北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湖北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无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十堰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其中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三十条解释为准。(人员名单见附件)
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其中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二、体检有关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9日上午6:30以前,按分组到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门前广场集合(北京中路82号,考生可乘坐16、18、28、31、99路公交在“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考生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前报经考录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同意,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参加体检的考生除外,其体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版的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440元左右(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不含复检费用)。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考前7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体检当日,持十堰市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考前7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体检当日,持湖北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
2.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可佩戴准确度数框架眼镜;穿着宽松、轻便服装(女生避免穿连衣裙);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饰品。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
4.体检前,考生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工作人员。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体检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备注栏注明;体检涉及相关检查项目时,应主动向体检医务人员报告提醒。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5.体检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体检集合时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查阅体检表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7.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且须在体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对于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经考生提交申请,考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考录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8.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考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不要马上离开十堰,体检第二天下午16: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9.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由考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10.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临时摘下),报到时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对持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按医疗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于8月9日至12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请考生等候考录单位通知,考生可按公告要求先行准备相关材料。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对象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应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十堰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2)。
(2)有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学习)表现情况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3)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300KB以内)。
(4)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银行网点也可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
(6)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
(7)考察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根据考录单位要求提前联系准备。
5.入围考察的考生在考察期间尽量不要外出(特别要注意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保持通信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与考录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719-8109429。
十堰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十堰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安排.xlsx
十堰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doc
十堰市公务员考试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文华路6号
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于2月25日至26日进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格木教育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2023年湖北十堰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点考场分布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
湖北省考十堰考区考点考场分布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上午,十堰考区参考人数为13845人,共设置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第二中学6个考点。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