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考试的步骤(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务员遴选考试的步骤,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遴选考试的步骤(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本文目录

公务员遴选考试的步骤(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1. 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要做什么准备
  2. 遴选考试的流程是什么
  3. 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4. 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
  5. 公务员遴选考试考察是怎么进行的

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要做什么准备

第一,遴选的地方可能离你很远,你需要背井离乡。这对于结婚生子的朋友来讲要去好好规划一下,不然很可能出现婚姻危机,得不偿失。

公务员遴选考试的步骤(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第二,不要认为遴选就能比原单位更好,除非你正在遴选单位借调或者曾经借调过,对于遴选单位比较熟悉,同事处的也都不错,不然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当然这也和个人的情商,能力有关。

第三,遴选考试内容,一般的遴选考的都很统一,很少出现变换题型的情况,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大多为各类事务处理、案例分析、人际沟通、组织管理、应急应变、公文写作、对策性论文(大作文)、综合分析等。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广东等地喜欢考无领导考察。

第四,部分岗位会有加试。加试主要考察你对你报考的这个单位是否了解,对待你之后的工作是否有一定的认知,一般只要你提前了解你报考的岗位,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当然,你不去了解,一问三不知,那肯定就是被刷下来了。

遴选考试的流程是什么

遴选从步骤上讲分为三步,笔试只是入门券,面试是中场PK,而考察则是最后高手对决,最后公示也是需要小心再小心,直到上岸为止每一步都不能粗心大意。想要旗开得胜,就要从笔试备考开始进入学习状态,不然可能像我一样到最后一周找到了备考关键,却因为准备不充足,没来得及提升,还是得失败一次,重新开始,给人的感觉就是五味陈杂。

再者遴选考察能力也分为三类,最基础的是政策理论水平,需要跟文字表达、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才能起到拉开分距的效果,政策理论这都是公务员必备认知了,所以备考重点是文字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务员遴选步骤流程

公务员遴选一般流程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

确认缴费,缴纳笔试考务费

打印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组织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一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三条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第六章决定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遴选考试考察是怎么进行的

首先是要发出通知。在考生按规定进行完笔试和面试后不久,遴选领导小组会很快向综合成绩排在前面几名,已经进入考核考察的考生所在单位发出预告,或电话口头告知考核考察的时间、内容、对象及有关要求,或书面发函提出正式要求。

其次是要求考生体检。有的是在考生面试成绩一出即由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入围考生体检;有的是发函要求本人所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单独进行;有的是要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第三是进行实际考察。考察组要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际考察,考察一般分三步进行:

一是民主测评。召开考生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大会,采取“背靠背”民主测评,考查考生在群众中的优秀程度(优良中差或满意不满意等)。单位较大的就在一定范围进行,单位人数少的就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有些地方在进行民主测评前还需考生作述职报告。

二是个别谈话。考察组集体或分小组与考生所在单位或系统一定级别以上的干部分别谈话,征求大家对入围考生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不足,尤其是基层实践方面的评价和意见。重点会与考生单位领导成员进行沟通,征求班子成员对考生本人的评价和反映情况。最后,考察组还要集体与考生本人谈话。

三是延伸考察。如果考生本人在现在单位工作时间较短,或者没有满三年,考察组还将根据遴选需要到考生以前工作的单位作延伸考察,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

第四是查阅考生档案。一般是考察组中组织部门的同志会通过查阅档案再次核实考生报名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此次遴选录取的硬性要求、历史表现情况、是否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作为岗位匹配度分析依据。另外,还要当面或以发函方式征求考生当地纪委,调查考生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是进行综合评定。考察组依据综合考察情况对每位被考察对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岗位匹配度,排出拟任合适人选的先后顺序,报组织部部务会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提交常委会票决。有些地方在常委会票决前先由每一位候选人就所报岗位逐一进行简短的演讲,然后票决。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网上报名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分数:
  • 电话:
  • QQ/微信:
  • 地址: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提交报名同学/家长:允许择校老师帮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并允许推荐给更多服务商为您提供服务!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52sou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