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大家好,关于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1. 什么是公务员的“加试专业科目考试”
  2. 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3. 监狱公务员考试科目
  4. 公务员考试中,是不是参加所有监狱岗位的考试都要先体检呢
  5. 公务员监狱考试考哪几科

什么是公务员的“加试专业科目考试”

如果不是特殊岗位不需要加试的。

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是指特殊的岗位需要再考另外一门指定的科目,例如,公安类公务员的招录,就得再考《公共基础知识》,而法院类的则必须再考《审判基础知识》等。

大家注意,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对于特殊岗位的招聘里,有明确注明有没有加试考试,一般有加试考试的,或者是多考一门的,其报名的时候,岗位的报名要求里都有明确的罗列,请报考者一定要注意看清楚。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

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

各地公务员考试,监狱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或有所不同,或参考2022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如:

2022上半年四川省考

据《关于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知: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022年湖南省考

据《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监狱公务员考试科目

监狱系统和其他职位一样考《行测》和《申论》。

监狱系统和其他职位一样考《行测》和《申论》。

监狱管理公务员又称为狱警,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监狱人民警察主要人员组成: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监狱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首先,监狱公务员考试是属于省考或者国考的公务员考试。其考试科目也是常规的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测和申论。

行测会对考生的逻辑能力、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等能力进行了考察。申论是主观性题目,对考生的阅读理解和写作能力进行了考察。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只需要对考试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准备,规划好自己的学习节奏,按部就班。相信,上岸的几率是非常大的。毕竟,竞争的人数会相对较小一些。

公务员概念: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公务员考试中,是不是参加所有监狱岗位的考试都要先体检呢

公务员考试中,是不是参加所有监狱岗位的考试都要先体检。

监狱、劳教系统的所有岗位都是人民警察岗位,都要按《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部低于170厘米,体重部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氙、股氙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裂、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疱,慢性湿诊,慢性荨麻诊,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取。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边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诊,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虹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能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五条妊娠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公务员监狱考试考哪几科

公务员监狱考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考察应考人员运用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从语法、语气、语义等方面对有关句子作出正确判断;概括归纳短文的中心、主旨;对短文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对比较复杂观点或概念的准确理解。

《申论》考试内容: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理解归纳概括的定义,实则是对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察考生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和整合的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检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是指专门用于测查与行政职业上的成功有联系的一系列心理潜能的标准化考试。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测验,也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或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测验。

它主要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心理潜能,预测考生在行政职业领域内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这种考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多年生活、学习和实践中通过积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质是一种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

公务员考试监狱局加试和监狱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网上报名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分数:
  • 电话:
  • QQ/微信:
  • 地址: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提交报名同学/家长:允许择校老师帮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例,并允许推荐给更多服务商为您提供服务!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52sou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