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是什么,一般怎么录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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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于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 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四条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五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第五章考试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四条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 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一)不宜公开招考的;
(二)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
(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
(四)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体检
第二十六条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
第二十七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 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考察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 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三十五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
第八章公示、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十八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章试用
第三十九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第四十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第四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四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录用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录用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录用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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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取规则是什么,一般怎么录取
公务员考试就是国家或地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规划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公务员考试首先发布招考简章和具体岗位,上面有详细的报考条件。例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基层工作经验等,不同岗位对报考条件的差别很大。
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后招考人员通过网络对你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招考条件,如通过网上审核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三.笔试
一般考两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四.面试环节
笔试后按招考人数的1:3(有时按1:5)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此时要提供所有你在网上报名时所留下的资料的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等。
五.体检
通过面试后经过体检、政审及十天左右的公示就可以上岗了。以上任何一步被淘汰,后面的步骤也就不用参加了。招考的详细信息都是通过各省、市、区人事部门的人事考试网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发布,报名也是通过这些网站,省级招考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国家的一般在11月份,应时时留意,报名期一过就无法补报了。整个考公务员的过程中每一步要干什么都会在报名时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只要及时上网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注意报考时岗位的选择极为重要,在满足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条件下要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岗位,有些部门报考人员少但可能地处偏远,有些热门岗位的竞争却过于激烈,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综合平衡考虑。平时可以买一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一本《申论》的书来看,只要书的内容没有谬误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意去买某以特定出版社的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运算能力,《申论》主要考察阅读能力和思辨能力,平时应注意培养。
以下为公务员报考的细致条件:
(一)报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考试成绩一样应该录取谁
相信很多考生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如果出现成绩一样的问题,到底根据怎样的规则去公平评判呢?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一
笔试成绩一样,一起进入面试
公务员笔试考完后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都可以进入面试,哪怕这样会超过1:3的面试比例人数也没关系。
但后面的面试成绩是最关键的。面试一般是7-10个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最后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
面试是主观打分后取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所以总成绩两位小数也相同,一般是比较少见的。
二
总成绩一样,根据规则录取
根据公务员考试章程的相关规定:面试过后,总成绩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也就是说总成绩一样,但又只能录取一个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你笔试比他多,所以你进入体检,他不幸被淘汰。如果岗位录用5人则录用总成绩排名内的考生,也就是总成绩相同的同时录用。
举个例子
2013年毕业,去年因为0.2分第四名没进面试,今年终于六个人并列第五也就是并列最后一名有幸进面,终于拿到了面试高分,结果与对手总分打平,最后因为弱势的笔试成绩低而没被录取。还有比我更苦逼的吗?坚持了很久,每天挺累的,真是不想再学习了。每天要忙碌的干着不喜欢的工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够双脚站在梦想在的地方。
总成绩相同时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般总成绩是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使用百分制计算得到的。
面试后,如某职位体检考察的候选人中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进行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假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继续按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出终的体检考察人选。
如果很不寻常地出现两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测成绩都一样,则意味着面试成绩、申论成绩也一致(排除加试等情况),那某人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这就涉及到考生一直非常困惑的考试雷同卷问题了,而根据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则雷同卷成绩无效】。
所以,公务员考试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还是很公平的,认真复习,努力将自己的分数提高才是王道!
公务员考试条件有哪些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不知道您说的是国考还是省考呢?下面小编整理了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仅供参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0年6月15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0年6月1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2020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职位,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0年9月底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6月15日之前(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9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列编录用、聘用的。
2.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考试录取的标准是什么
置信很多考生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务员考试的时分假如呈现成果一样的问题,到底依据怎样的规则去公平评判呢?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猫腻?供大家参考:
笔试成果一样,一同进入面试
公务员笔试考完后呈现笔试成果相同的状况是比拟常见的,在这种状况下笔试成果相同的人都能够进入面试,哪怕这样会超越1:3的面试比例人数也没关系。
但后面的面试成果是最关键的。面试普通是7-10个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均匀分,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最后计算总成果=笔试+面试。面试是客观打分后取的均匀分,保存两位小数,所以总成果两位小数也相同,普通是比拟少见的。
总成果一样,依据规则录取
依据公务员考试章程的相关规则:面试过后,总成果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果上下次第等额肯定。考试总成果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果、《专业学问》或《申论》成果上下次第排序。
也就是说总成果一样,但又只能录取一个的依笔试成果上下次第排,你笔试比他多,所以你进入体检,他不幸被淘汰。假如岗位录用5人则录用总成果排名内的考生,也就是总成果相同的同时录用。
总成果相同时体检调查人选确实定方法
普通总成果是按笔试、面试成果各占50%运用百分制计算得到的。面试后,如某职位体检调查的候选人中有总成果相同的状况,则按笔试成果停止高分到低分排序肯定;假若笔试成果也相同,则继续按行测成果从高到低肯定出终的体检调查人选。
假如很不寻常地呈现两个考生的总成果、笔试成果、行测成果都一样,则意味着面试成果、申论成果也分歧(扫除加试等状况),那某人考试成果的真实性就很值得疑心了【这就触及到考生不断十分困惑的考试相同卷问题了,而依据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则相同卷成果无效】。
所以,公务员考试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还是很公平的,认真温习,努力将本人的分数进步才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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