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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地税系统的,考试类别为税收,要考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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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税收概述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收的基本概念
【考点1】税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节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考点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
【考点3】现代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原则
第三节中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考点4】税收制度的含义及发展
【考点5】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第二章税收负担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收负担的一般问题
【考点1】税收负担的概念、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考点2】税收负担的分类
【考点3】税收负担的归宿与转嫁
第二节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考点4】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及主要影响因素
【考点5】中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考点6】中国宏观税负的未来走势
第三节中国地区税收负担分析
【考点7】地区税负水平现状
【考点8】影响地区税负水平的因素
第四节中国行业与企业税收负担分析
【考点9】行业间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
【考点10】同业税负
【考点11】企业税负分析
第三章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收制度要素
【考点1】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税收的分类
【考点2】税收的分类
【考点3】国际上关于税种划分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税制结构
【考点4】税制结构的概念
【考点5】不同类型的税制结构及特点
【考点6】税制结构演变的一般特征、当代世界税制结构发展与特征
【考点7】我国现行税制结构
第四章税法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法概述
【考点1】税法的定义
【考点2】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考点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点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考点5】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三节税法体系
【考点6】税法体系概述
第四节税法的适用与解释
【考点7】税法的适用
【考点8】税法的解释
第五节税法的效力
【考点9】税法的时间效力
【考点10】税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11】税法的对人效力
第五章税权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权概述
【考点1】税权的划分
第二节税收立法权
【考点2】税收立法权的含义
【考点3】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三节税收执法权
【考点4】税收执法权主体
【考点5】税款征收权
【考点6】税务检查权
【考点7】税务稽查权
【考点8】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考点9】税务行政处罚权
第四节税收司法权
【考点10】税收司法权概述
【考点11】税收司法权主体
【考点12】税收司法权管辖范围
【考点13】税收司法权行使程序
第五节税法解释权
【考点14】税法解释权概述
第六章营业税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考点1】营业税的概念与发展
【考点2】各国营业税制度的一般规定
【考点3】营业税的作用
第二节营业税的适用范围
【考点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5】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考点6】税目
【考点7】税率
第四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考点8】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考点9】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第五节营业税的优惠
【考点10】起征点
【考点11】税收优惠规定
第六节营业税的计算
【考点12】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点1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14】纳税期限
【考点15】营业税的申报和纳税地点
第八节营业税特殊业务处理
【考点16】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考点17】混合销售行为
【考点18】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考点19】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制度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考点1】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考点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考点5】收入总额
【考点6】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点7】扣除原则和范围
【考点8】不得扣除的项目
【考点9】亏损弥补
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点10】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点11】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点12】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点13】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考点14】存货的税务处理
【考点1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点16】税法规定与会计差异的处理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考点17】免征与减征优惠
【考点1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考点19】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考点20】加计扣除优惠
【考点21】创投企业优惠
【考点22】加速折旧优惠
【考点23】减计收入优惠和税额抵免优惠
【考点24】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
【考点25】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考点26】其他优惠政策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考点27】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8】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考点29】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30】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3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第八节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考点32】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和扣缴方法
【考点33】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
【考点3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
【考点35】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
第十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点3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考点37】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点38】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39】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第十一节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
【考点40】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考点41】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制度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考点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考点3】所得来源的确定
【考点4】应税所得项目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税率
【考点5】各项应税所得的税率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考点6】费用减除标准
【考点7】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考点8】每次收入的确定
【考点9】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考点10】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考点11】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考点12】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考点1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l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
减免税优惠
【考点1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
人的减免税优惠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考点15】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7】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8】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9】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2】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3】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4】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5】自行申报纳税
【考点26】代扣代缴纳税
第七节个人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
【考点27】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考点28】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考点29】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失业保险费、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考点30】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考点3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考点3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考点33】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考点3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考点3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考点3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考点37】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考点3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考点39】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考点40】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点41】其他特殊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九章财产行为税制度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资源税
【考点1】资源税基本原理
【考点2】纳税义务人
【考点3】税目、单位税额
【考点4】课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5】税收优惠
【考点6】征收管理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
【考点7】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考点8】纳税义务人
【考点9】征税范围
【考点10】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考点11】税率
【考点12】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考点13】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4】税收优惠
【考点15】征收管理
【考点16】房地产开发项目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点17】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考点18】纳税义务人
【考点19】征税范围
【考点20】计税依据、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1】税收优惠
【考点22】征收管理
第四节房产税
【考点23】房产税基本原理
【考点24】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考点25】计税依据、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6】税收优惠
【考点27】征收管理
第五节车船税
【考点28】车船税基本原理
【考点29】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考点30】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31】税收优惠
【考点32】征收管理
第六节印花税
【考点33】印花税基本原理
【考点34】印花税的纳税人
【考点35】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
【考点36】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37】税收优惠
【考点38】征收管理
第七节烟叶税
【考点39】烟叶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40】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考点4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考点4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考点4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4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4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46】教育费附加
第十章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耕地占用税
【考点1】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
【考点2】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考点3】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二节契税
【考点5】契税基本原理
【考点6】契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考点7】应纳税额计算
【考点8】税收优惠
【考点9】契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一章税收征管制度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考点1】税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考点2】税收征管法的遵循主体
【考点3】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第二节税务登记
【考点4】税务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
【考点5】设立登记
【考点6】变更登记
【考点7】注销登记
【考点8】停业、复业登记
【考点9】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考点10】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考点11】登记协助制度
【考点12】非正常户处理
第三节账簿、凭证管理
【考点13】账簿设置管理
【考点14】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节发票管理
【考点15】发票的印制与领购制度
【考点16】发票的开具与保管制度
【考点17】发票的检查制度
【考点18】税控管理
第五节纳税申报
【考点19】纳税申报的主体和内容
【考点20】纳税申报的期限和延期纳税
【考点21】纳税申报的方式
第六节税款征收
【考点22】税款征收原则
【考点23】税款征收的方式
【考点24】税款征收制度
【考点25】减免税收制度
【考点26】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考点27】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
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考点28】税收保全措施
【考点2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30】欠税清缴制度
【考点31】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考点32】税款入库制度
第七节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
【考点33】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考点34】税务检查的职责
【考点35】税务稽查
第八节税收管理员制度
【考点36】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
【考点37】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考点38】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
第九节纳税评估
【考点39】纳税评估概述
【考点40】纳税评估指标和纳税评估对象
【考点41】纳税评估方法
【考点42】评估结果处理
【考点43】评估工作管理
【考点44】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节纳税服务
【考点45】纳税服务概述
【考点46】纳税服务内容
【考点47】办税服务厅
【考点48】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考点49】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节税收征管法律责任
【考点50】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考点51】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税收管理中的法律责任
【考点52】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
【考点53】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税收法制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考点1】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和原则
【考点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考点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与适用
【考点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考点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考点6】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考点7】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8】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考点9】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考点10】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申请程序
【考点11】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考点12】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
【考点13】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考点14】行政复议的其他规定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考点15】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考点16】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点17】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点18】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考点19】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税务行政许可
【考点20】税务行政许可的概念、基本特征和范围
【考点21】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考点22】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013年以前还是考这个的,后来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地税系统的专业课不考税收了,只考计算机、财会类等。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报考地税局公务员都需要考什么
报考地税局公务员跟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的考试内容均是一样的,都是考察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一种职业能力测试。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的一门。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这五个方面。
申论,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考生根据指定的材料进行分析,提出见解,并加以论证。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考试。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拓展资料: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1、了解近期的一些热点,至少要知道各种热点词汇的含义,最好是能看一些延伸的分析和例子。
2、熟练掌握各类公文写作的格式与要求,答题时第一是格式,然后才是内容。
3、对大作文写作的结构有一个大致的认知与规划。在复习中,习惯摘抄人民日报时评、半月谈,然后每天早读一个小时。在上班途中,将今日所读文章结合自身语言特点进行转化,并思考如何将观点写入相对应的文章中。
4、在平时不要只看不写,也需要多动笔,自己去练习尝试,否则到真正答题的时候会觉得无从下笔。
参考资料:人民网: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该怎么复习
想进地税局,参加公务员考试即可
地税局是没有独立组织公务员考试的资格的,该职位一般是省公务员考试里面招录。
公务员考试的流程(以省考为例):
每年省公务员考试都会在考试之前一个月左右出一个招考公告,里面会有考试大纲、招考职位、报名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等具体信息,考生查找适合自己的职位,于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通道(公告里有说明)里填写报名信息,缴费确认——确认之后,需要自行打印准考证,然后在预定的笔试时间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招5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之前,有一个资格复审的程序,不过你只要符合职位的条件,一般都能通过,资格复审之后就是面试——面试通过之后就是体检——然后是政审——公示,最后才录用。整个流程大概持续半年左右。
你没考过公务员,需要先了解一下公务员考试的内容,科目,自己复习,做一下题,须知现在考公务员的人数是非常多的,要脱颖而出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你比你的竞争对手更强,做更多的准备工作。
祝你好运啦,望采纳~
公务员报考税务局怎么样
税务部门对于大部分备考公务员考试的大学生来说都不陌生,在以前的国考和省考当中,都属于招聘大户,即使是国税、地税合并以后,其每年招聘人数仍然相当的多,以前的国税、地税绝对是强势的部门,特别是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那些年,只要你说自己在税务局工作,走到哪里别人都会高看你一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国税、地税合并以后,现在的税务系统到底如何呢?#公务员事业单位知识#
对于税务系统的情况,在这里只能说说区县这一级,因为这是基层单位,也是人数最多的单位,至于地市级以上的税务局,属于行政机关,和基层税务局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差别,暂且不做过多赘述。首先,对于基层的税务局,从待遇上来说,仍然属于不错的单位。现在公务员的待遇都很透明,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之下,同职级的公务员收入基本雷同,但是,在将部门的特性考虑进去以后,税务局的优势就凸显,其总收入高于地方政府所属的公务员,但是和公安等政法机关相比较,仍然有所差距,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奖金和一些节日慰问金,因此,在个人工资收入方面来说,税务局与其他区县机关相比较,仍然有着很明显的优势。除了工资收入,还有就是工作环境,税务局也是相当优越。税务局的办公环境,无论是基层的税务所还是县里的税务局机关,其办公条件都是其他部门难以比拟的,而且税务局的工作餐可以说,没有哪个机关可以与其媲美,当然,这些都是托前几年经济发展迅速的时候积攒下来的,其他的机关也羡慕不来,而且部分税务局还有自己的职工宿舍,这个对于刚考进去的新人来说十分便利,因此,税务局在收入、工作环境上还是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次,对于基层税务局来说,个人的发展是不能回避的”疼“。在基层的行政机关当中,当属公安和税务两家单位人口最多,但是两个部门的干部仕途发展却是”天上地下“的差别。区县的税务局统一的正科级单位(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不在之列),科级领导职数一般都是5人(局长、副局长、稽查局长),当然,有些地方的分局也有副科级岗位,但即便是这样,区县税务局的科级实职干部也就是8至9个左右,而在国税、地税合并以后,税务局在岗的实职科级干部多大20人左右,而整个区县税务系统的干部一般都是130人以上,但是岗位设置仍然就是这8至9个(或许还会减少),想想看新人进来以后,多久才能有提拔的机会。对于税务局的干部来说调动根本不存在,考的时候进入哪个单位,那么就只能在哪个单位一直工作,想要去上级主管税务部门工作,只能通过内部的遴选考试,通过了就有机会,没通过就继续在基层”熬“,因为现在每一级的税务机关都是人满为患,即使是遴选考试,也是通过各种做工作才”腾“出的岗位,目的就是让基层干部有盼头,而与其比较类似的区县公安局,科级、副科级岗位是税务局的好几倍,还能有机会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因此,对于考入税务机关的干部,如果想要在仕途上有所作为,可能性非常小。最后,对于税务局的业务工作,更是让新人感到头疼。在干部的成长上,税务局属于垂管单位,地方根本不过问,也不适合过问,但是在业务工作上,地方和税务局的交流就十分多。一方面,税务局最为服务型机关,参与地方的各种领导小组,业务上自然也要和地方产生很大的交集,各种调度、各种报表也不会少,服务态度也要接受地方的监督,特别是在一些优惠政策方面,为了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往往会和税务局产生一些意见上的”相左“,这个时候就会十分难做,因此,工作压力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税务局的终极目标仍然是收税,而且每年都有固定的任务。对于税收而言,在经济发展好的时候当然会很轻松就完成,但是,现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越明显,也是因为这样,税务局就需要开辟税源,需要不断的增加税收,而这才是最”烧脑“的,因为税收的情况不但和税务局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也牵动着地方政府的”心“,因此,如果对于税收有心得的,考入税务局绝对是”如鱼得水“。。地税局属于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
地税系统属于地方公务员,地税是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国税和海关是国家公务员,属于中央直管单位。
拓展资料: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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