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务员考试公司用车问题的问题,以及和如何解决新时代公务员用车难题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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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新时代公务员用车难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级公车信息化平台项目于2019年12月18日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完成,投入正常运行,市直40多家单位720余辆公车接入平台,实现全程定位管理、实时监控,并已与省公车信息化平台联网对接。二是各县市区信息化公车平台均已建成,对部分县市区平台因建设较早、信息不匹配,暂不能实现市县互联互通的,按照“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督促其对系统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市公车保障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5.公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市印发《襄阳市直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市重要会议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的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的通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二是利用信息化、标识化手段加强监管,要求市直党政机关除涉密办案车辆外全部安装车辆定位设备、喷涂固定标识,通过开展实时监控加强管理。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法定节假日期间均开展公车使用管理实地抽查,对党政机关公车非工作日期间使用、停放情况结合信息化平台进行筛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证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纪委监委。
6.履行服务保障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作风建设攻坚年为契机,转作风,提质效,强措施,拟定作风建设攻坚年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相关科室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初制定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一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优化整合了科室设置,针对反馈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生活区、办公区卫生死角,并形成常态;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安保门卫工作纪律,严格人车分区凭证出入,施划停车位250个、停车线2000多米。更换、新增消防灭火器300多具,排查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安装电动车充电桩4组,新增垃圾分类标准站12座。规范生活区装修手续,加强对装修住户的维修装修协议的签订、巡视检查,严禁乱砸乱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的发生。二是以提升服务满意度为抓手,加强食堂就餐秩序管理,定期召开食堂管理人员会议,制发《关于规范食堂就餐秩序的通知》,加大对机关食堂的检查、监管力度。三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上门服务,在现有条件下加强对供暖设施的维护力度,提高供暖质量;加强与天然气公司协调,保障天然气供应,并积极推进将供暖设施整体移交襄投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四是提升施工单位遴选标准。从资质、专业人员、工程案例、信用等方面,对公开招标的施工备选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零星小型维修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五是责令文印中心班子加大整改力度,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文印质量。先后深入走访“四大家”及市直单位20余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市“四大家”办公室等部门建立了“一月一走访”的制度,定期收集意见、改进工作;制定了《文件资料规格尺寸、价格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切实做到24小时保障。
7.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任由社会人员在龙堤•滨江园二期地面上进行违建,并盗用小区用电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划的1000平米临时建筑已拆除完毕,用电费6.46万元已全部追缴完毕,分二次交至春晓物业,现已加装了电表,按用量自行缴费。
8.“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对重大工程等事项由党组进行集体研究,把“该不该做、谁来做、怎么做”等问题纳入“三重一大”中,真正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不走过场。
9.党组以上率下不够,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对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凡二级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机关纪委派人列席,财务部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2018年后勤服务中心合并后,规范了“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事前有报告,有4名监督员和机关纪委委派监督员一名,对会议议事程序进行监督。会后有会议纪要,手续完善后财务方予报账。
10.领导班子不担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制度优势,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优秀公务员考评办法,将日常工作表现岗位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计分。二是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积极营造选人用人良好风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鞭策激励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内关怀、勉励、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干事创业激情。
11.党组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必经党组集体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员监督制度,充分保证民主决策。二是主要领导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工作加强督办管理。如结合“百日解千难,攻坚励初心”活动,党组及班子成员直面矛盾,领题调研,有效破解了项目经费难支付、腾退旧房调配难、分流人员安置难等一批突出问题,全面清偿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欠款2124余万元,化解了债务风险,29名分流人员顺利转隶,10多名干部搬进了分配的住房。三是结合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指导各自分管领域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改,并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2.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宣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党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的有关规定,在学习次数(每年不少于8次)上超额完成;在学习质量上严格把关(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讨);在学习效果上着力提升(所有成员每年至少2次书面发言);做好学前准备、学习记录、学后总结上报。
13.学习效果差,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应知应会知识点一知半解,似懂非懂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教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日等平台,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保证每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利用“学习强国”、工作群、QQ群等媒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升学习时效性;对连续2次测试不达标或心得体会抄袭的党员干部,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处分条例》进行处分。同时,创新“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对党员评议加入平时考评记录,采用百分考核,其中学习纳入重要内容。
14.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健全、教育不经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层层落实交心谈心制度,随时掌握干部的工作、学习、作风等思想动态,主动交谈,真诚帮助,消除矛盾,轻装上阵,进一步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所有的交心谈心必须填写交心谈心表格,交机关党委存档,留痕留迹。二是要求所属单位按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三是结合“攻坚年”攻坚工作,采取书面“督办提醒通知单”的形式,确保交心谈心制度和各项工作效果落到实处。四是对违法职工作了降级处理。
15.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深入、工作传达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职同志、各科室负责人、中心下属各支部(总支)书记为小组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中心党组报告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协调督促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党组全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指导;在政治学习中,加强上级关于“意识形态”指示精神的内容;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襄事〔2019〕2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16.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指导,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综合目标、党建工作考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襄事〔2019〕2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中心系统“两微一端”的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多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充分利用中心系统各种微信群、QQ群、板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17.没有对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综合目标、党建工作考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襄事〔2019〕2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对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季度党建工作平时考评、明察暗访中,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查必考内容。从2019年起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已全面纳入对中心系统基层党组织年度考评范围,并占比6%。
18.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成立中心机关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从2019年8月起每月组织一次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公务员配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有以下几个标准:
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和规范管理、拨款和资金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以及31条补充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点:
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明确了集中统一的方向,要求主管部门对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四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管理,公务用车采购资金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勤政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妥善安排公务用车设置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设立的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设立管理,分类明确公务用车设立核查的责任主体,对公务用车产权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止公务用车设立和配置超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
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对各类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分类细化,要求党政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员购车规定
法律分析: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考政审名下有营运车辆能过吗
能。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名下有营运车辆,只要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就能通过政审。考公和有没有车是毫无关系的两件事。公务员报考要求中没有对考生财产情况的要求,因此考生名下是否有车,是否有房,都不是报考公务员的影响因素。财产来源合法,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调查财产情况的。
中央公务员遴选面试试题及答案:如何有效防止公车私用
第一,公车使用人作为最直接责任人,应该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公车。
第二,政府可以尝试推行GPS定位,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时掌握公务用车的运行状况和行驶轨迹,使公车使用更公开透明。
第三,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安、交通、新闻媒体不定期检查省直车辆,严处违反规定乘、购超标车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针对公车涉及的侵占公交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追查直接责任人,并将此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第五,每一位公众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让公车私用问题无机可乘。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务员考试公司用车问题和如何解决新时代公务员用车难题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