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作弊解读(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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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作弊解读(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作弊解读(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1. 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2. 关于公务员的
  3. 公务员考试哪些行为会记录诚信档案
  4. 能否以公务员的身份再次报考公务员(浙江)
  5. 大学都严禁学生考试作弊,这是为什么呢

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此次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公务员考试作弊解读(上海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1.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3.关于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报考规定: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5.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成绩查询:

■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以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是12月17日9:00至12月24日12:00。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6.填写“报名信息表”注意事项:

■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7.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8.考试笔试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9.关于选报职位资格的规定:

■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8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0.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1.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12.关于考前培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关于公务员的

报考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公务员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申论》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过程: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公务员省考国考资源汇总百度云网盘资源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1hJtHDvElMM4lf20NB-RA?pwd=2D72提取码:2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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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哪些行为会记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扩展资料

个人社会诚信档案指机构或政府单位为个人创建的记录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诚信档案信息,是个人职场诚信档案和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有益补充,主要涵盖了以下四方面的信息:

1、商务服务领域诚信(民间信贷、合同履约、债权债务等方面信用记录)。

2、社会服务领域诚信(向各类组织提供真实或虚假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录)。

3、社会管理领域诚信(纳税、交通违法、赡养抚养、诬告诽谤、行贿受贿、制假售假、欺诈及其他守信和失信行为记录)。

4、社会公益事业领域诚信(志愿者服务、积极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守信和失信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诚信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能否以公务员的身份再次报考公务员(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200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482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60名,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52名;市级机关招考52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08名;乡镇机关招考113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55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0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08年12月19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2月2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省级机关主要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及部分专业性要求较强的省级机关岗位按职位招考。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招考方式,见各地招考公告。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月16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在笔试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pt">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面试对象;按职位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录用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六、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部分省级机关按职位招考的(含省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九、调剂

因开考比例不足或无人报考而核减或取消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以及没有达成选择意向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有关市委组织部可视情予以调剂,调剂公告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凡全省范围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调剂。招录机关根据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予公布。参加调剂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面试、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招考公告。

十一、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公〔2001〕98号)执行。

参加2008年各级机关招考并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专业)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大学都严禁学生考试作弊,这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不管人生处于什么阶段,考试作弊都可谓是一件大事,可能有人认为这是小事,但俗话说,小错不改误终生,何况作弊这不是小事,严禁学生考试作弊是在引导学生不要误入歧途而自毁终生啊。

对于考试作弊的重视,学校是以严规来表明。如果有人在考试时作弊,那这个人的成绩将直接作废,所有的评奖评优都与你无关,学校还会把你的行为记录在档案上,成为一个抹不去的黑点。这件事带来的蝴蝶效应远远不止如此,在你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考研时,用人单位或者学校都会对你档案进行浏览,一旦有了黑点,在与他人竞争时会有很大的劣势,严重的话会直接取消你的资格。

对于作弊,在国家层面上也有法规来严惩。从2015年11月起,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总结,考试作弊,百害无一利。

那么人为什么想作弊呢?我个人解读,作弊都是希望能考出好成绩,是人在野心和能力不配位时被贪婪欲望所驱使下的行为,真正有能力的人,从不屑于以作弊来谋求成绩。反之则恰恰说明妄图以作弊来考取成绩的人,都是能力不足的人,这里所谓的能力,不仅代表学习,也有道德层面的含义。

针对考试作弊,学校也有一套办法,派老师巡逻,制作两套选项设置不同的试卷,用设备仪器隔绝信号,种种办法如五指山般镇压着作弊。

可以说,作弊只有0次和无数次,尝到作弊的甜头的人,这个人已经失去了道德底线,在下一类似情况发生时,谁能保证这个人不会再次犯戒呢?严禁考试作弊,也是社会、国家对每个人的警示,是头脑发热时的一盆冷水,是指引正确方向的一座灯塔。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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