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交通执法考试(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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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交通执法考试(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交通执法考试(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1. 交通局公务员怎么考
  2.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难考吗
  3. 公务员考试哪些岗位有执法勤务类
  4. 如何报考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5. 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交通局公务员怎么考

交通局的公务员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录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过县市举办的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取。政府雇员一般也要组织一些低级别的考试,劳务派遣临时工基本上不用考。

公务员考试交通执法考试(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交通局是行政机关,第一大部分是机关本部的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如局长、副局长、内设科室科长和科员。另外,一般还有几个后勤事业编的司机。

除了机关本部,还有一些二级机构的事业单位,名义上是独立于交通局的事业单位,其实跟内设科室差不多,可能有些地方的级别高些。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公路养护中心、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道路交通服务中心、水上交通服务中心(海事),这部分其实就是修路的、管路(水)的、查路(水)的。

除了机关本部和二级机构,还有一些派出机构,相当于分局,也有叫所、站的,包括机关和二级机构的部分工作职能,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

另外就是临时工,一般越往基层临时工越多,政府雇员就是高级的临时工,劳务派遣就是低级临时工。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难考吗

难度不大。

部分城市对一线执法人员需求量巨大,而公务员编制又无法承载如此巨大的人员需求,所以把履行强制性、执行性的职位划出来,公开招录,单独考试。

在考试内容上,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名时间根据往年公告来看大多是8月底或者9月初旬,笔试时间9月下旬或者10月上旬,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不需要考专业科目。

简单地说,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这类人员通常是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强制的监管、处罚。他们对法律法规只有执行权,没有解释权。

公务员考试哪些岗位有执法勤务类

执法执勤类岗位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岗位。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勤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下设(派出)执法勤务机构。

内设执法勤务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下设执法勤务实行站、所建站,称为总站、站、所(分站)。

执法勤务职位报考

1、笔试成绩

执法勤务职位和一般勤务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素质测试》,每科1个半小时的考试时间。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公安素质测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成绩

一般勤务类职位面试采取达标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是否达标依据,不计入总成绩。达标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

执法勤务类职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何报考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国家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条岗位执法资格分为综合执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四类。

综合执法类适用于在督察、信访、指挥中心、法制等部门中从事综合性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执法类适用于在国保、经侦、刑侦、监管(看守所)、行动技术、禁毒等部门中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执法类适用于在治安(派出所)、警卫、特警、出入境、网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执法类适用于在交警等部门中从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门的综合管理岗位民警参加本部门岗位执法资格认证,也可选择参加综合执法类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其他综合管理机构民警可在四类岗位执法资格中自主选择申报一个类别参加认证。

民警实际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业务性质归属其他部门岗位执法资格类别范围的,可经申报同意后直接报名参加相应类别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鼓励民警在取得本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后,报名参加其他警种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第四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分为资格认证考试和资格审验考试两类,资格认证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业务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资格审验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岗位新增、变化法律业务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勤绩和执法的具体数量、质量,其中对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应综合测算、科学评价。

第五条各级公安政工、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工作勤绩评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纪律、违法违纪和重大执法问题查证等工作;教育训练部门负责师资整合、教材审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考卷、执法办案情况评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依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理论考试前应当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学习大纲由市局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统一编制。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民警参加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时,可以开卷)。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初级认证理论考试时,应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组织督考组到场督促检查。

允许并鼓励民警提前报名参加可晋升的下一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保留3年。

第七条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全市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配合省厅做好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岗位执法资格初级认证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中、高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授予初级岗位执法资格。对从事执法勤务岗位,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基准值且综合得分处于平均水平以上,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民警,授予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第九条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在职民警,应予以支持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考试的应当予以奖励。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免于初级和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考核条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免考民警应向所属公安机关政治部门提交统一的书面申请表,身份证、警官证复印件,司法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备案。

第十条申报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的条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公安机关组织定期的资格审验考试和日常动态考核。

资格审验考试按照资格理论考试通过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初考未通过的,允许复考一次。

执法日常动态考核参照资格认证考核标准执行,对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或执法的质和量未达到基本条件要求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达标。

经资格审验考试或考核不达标的,降低一级资格;原为初级岗位执法资格的,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被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从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岗位执法资格。退休、辞职的民警,受到刑事处罚、被辞退或开除的民警,其岗位执法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已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更换执法勤务岗位,资格类别发生变化的,原等级予以保留,可以执行新岗位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1年内通过新类别相应等级岗位执法资格审验考试的,直接转为相应等级的新岗位执法资格并进行后续管理;未通过资格审验考试的,按新岗位执法资格审验不合格处理。

提前通过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的民警变更执法勤务岗位的,比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警参加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并逐步建立与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以及执法工作质与量相对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第十五条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等级晋升情况纳入民警执法档案,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是公安机关所属机构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任用的必要条件。

具备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是担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所属机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其中在执法勤务机构担任市级中层副职以上和县级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民警,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在其他非执法勤务机构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民警原则上也应通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

专、兼职法制民警应取得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

同等条件下,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优先任用。

第十六条民警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与单位评优创先、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民警立功受奖、晋升非领导职务,同等条件下,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应当予以优先。

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取得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按规定给予嘉奖;保持高级岗位执法资格每满三年且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照规定给予记功、嘉奖。

第十七条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当年度评优受奖资格,不得晋升职务或级别,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职部门中层领导按资格等级晋升规定逐级参加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并应在达到晋升年限标准的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的,按照所属机构领导职务的任职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要求予以降职或免职。

第十八条取得各岗位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纳入市局专家组和教员储备库。各级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项资金,为录用的民警提供课研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勤务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参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执法数量和质量的基准值由市局根据各执法勤务岗位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另行规定。

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

报考交警的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有的地方只考其中两门(如重庆、广东),江苏省通常考《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浙江等地则加考“心理测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与普通公务员考试同一份试卷。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报考交警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务员考试交通执法考试和报考交警需要考哪些科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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