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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务员的廉政纪律要求包括
法律分析: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
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和廉政知识考试题库
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和廉政知识考试
一.单选题本题是单项选择题,共30道小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是制订(4)
规章法律条例应急预案
2.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 4),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自留地建设用地农用土地废弃地、空旷地
3.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权、_2_____、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
司法权决策权审判权监督权
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部分提出,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___3__表决。
记名投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态
5.准确地确定(1),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性工作。
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时收集和汇总全面信合理协调物资流动及时控制和把握舆论导向
6.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成立之后,首要的工作便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突发事件控制和(3)。
评估计划周转计划处理计划协调计划
7.在市场化媒体环境中,新闻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
受众资金记者群众
8.《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该()处理。
开除党籍降职使用就地免职记大过
9.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3)
检察院监察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
10.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要把(3)的情况列为检查指导的内容。
反腐倡廉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11.不要说谎意味着必须(1)
告知真相掩盖真相默不作声实事求是
12.从理论上说政府有四大职能,突发公共事件属于政府(3)职能。
保证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对社会危机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年正式发布
2006 2007 2008 2005
14.发生Ⅰ级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 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
3 4 5 6
15.突发公共事件经常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一旦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这体现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哪种特征?( 3)
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危害性突发性信息传播的扩散性
16.恩格斯指出"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其中体现的是什么思想?( 4)
天灾源于人祸时势造英雄多难兴邦福祸相依
17.应急预案的外部评审不包括(3)。
同级评审上级评审政府评审编制小组评审
18.防止群体突发事件扩大的最关键措施是(3)
远离观察报告上级积极初期响应,做好公众沟通按部就班
19.( 3)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就是对各种潜在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评估。
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管理突发事件预警突发事件评估
20.所谓突发事件的(1),是指社会组织或公共管理机构对危机事件的突然发生到采取应急措施,从而有效地制止事态的发展,最终化危害为机遇的过程及其活动。控制预警评估处理
21.针对地震、重大交通事故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属于(2)。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组织应急预案
22.是什么事件开始让世界各国开始重新重视思考突发事件:( 4)
美国发动海湾战争亚洲金融风暴 2003年非典(SARS)"9.11"事件
2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1)。
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组织管理防范措施
24.目前,我国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是:()
各级政府都已完成百分之百的省级、98%市级政府、93%县级政府都已编制完成
没有预案缺乏相关规定
25.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_4 _,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生机活力
生机活力务实清廉执政能力生死存亡
26.全党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_1____,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长期性
27.影响信息报告机制运行效率的主要原因:法制、文化和(4)。
天气温度电话技术手段
28.与媒体互动接受采访时,对问题保持冷静,以个人而不要以代言人的身份发言;采取乐于助人、实事求是、(1),避免与新闻人员冲突立场。
不予谴责封锁消息躲开媒体悲观应对
29.公共危机的恢复与重建第一步是(1)
损失评估报告上级建立新机构整理文件
30.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中规定,要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_3_____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一把手同级纪委 C、常委会下级党委
二.判断题本题是判断题,共30道小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1.应急预案要覆盖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三个环节。X
2.一旦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了。X
3.在市场化媒体环境中,传统新闻的核心价值即新闻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价值让位于新闻的生产价值。
4.在高度商业化的媒体社会里,形象地说,新闻是团结,不是冲突;新闻是和平,不是战争。
5.新闻界既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它只是一种力量。
6.当事者或发言人与记者的工作是互相成全的,二者是原材料供货商与生产商的关系。两者只有通力合作才能生产出来优质的产品。
7.道歉可能会换来记者和媒体的理解与配合,但如果不道歉,就可能会招致记者的围攻。
8.有人认为事件原因、真相和结论一时难以弄清不便于发布信息。但我们一定要记住,即使没有结论也要有态度。
9.应急预案的价值在于付诸实施后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V
10.舆情的观测是一个风向标,它像天气预报一样也是可以预测的。
11.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V
12.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平息后,意味着突发事件管理的终结X
13.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他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次生灾害。X
14.突发事件的发生,会给一些地区、行业的生产经营获得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稳定,需要在坚持生产经营者生产自救的前提下,国家采取适当的扶持措施。V
15.心理救助的对象限于灾难的幸存者。X
16.突发事件恢复重建机制,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以及修复公共设施,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都恢复到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正常状态或更好的状态各种制度及其运行规范的总称。V
17.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四大环节。V
18.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是指政府针对特定或潜在的突发事件所作的各种应对准备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诸方面资源的准备。V
19.预警机制是指根据有关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相应预警级别,标示预警颜色,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机制。X
20.突发事件中大众传媒缺位的后果,就是使得民众无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无法调整好心态,做好应有的准备,从而使突发事件的处理变得艰难。
21.在突发事件是由政府来处理的,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是事件严重以后才会采取的辅助行为。X
22.拟定预案是公共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X
23.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活动的组织协调。V
2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风险的承受能力是相同的,都是恐惧和害怕突发事件的发生,尽量避免承受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25.职务犯罪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V
26.将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的稀缺资源压缩到最小,加强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27.预防职务犯罪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X
28.2005年9月30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29.2003年12月1日,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0.预案必须要具有可量化和程序化的特点。
三.多选题本题是多项选择题,共20道小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包括(13)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停电应急预案
2.了解记者身份,我们可以(24)
让记者填写一个表格与其主管部门联系上网搜索看记者的证件
3.我们在回答记者问题时,一定要简洁,即(234)。
要讲细节要简单要简短要简要
4.恢复与重建机制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1234)
应急处置措施的停止机制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机制社会秩序恢复机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机制
5.在突发事件和危机善后补偿以下哪两个方面:(23)
对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给予的医疗、物质等方面的帮助对财产征用的补偿
对依法采取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补偿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予物质补偿
6.预案管理包括()
预案的评估预案的印制预案的演练预案的更新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为以下几章(123)
总则和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运行体制和预防体系
8.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以下(1234)几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9.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234)
明确指挥关系明确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分工
10.突发事件的机制主要体现在(23)环节上。
预防预警处置善后
11.2005年1月和2008年6月中央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两个文件分别是:( 12)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是:(123 4)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
1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23)
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党性修养
14.2009年7月份以来中央下发的反腐倡廉重要文件是:(32)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1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1234)
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1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哪几项改革措施?(1234)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7.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并提出了五个相适应,是指与(12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际国内总体形势
18.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12)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门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
19.职务犯罪的分类:(123)
贪污类、贿赂类、玩忽职守类滥用职权类徇私舞弊类违反法定义务类
20.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是(234)能完全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应对成本提高应对效率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是什么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
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④公
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国。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⑥公务员
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
定的手段购买房屋。⑦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
私的行为。
(2)关于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要求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②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
其他经营活动。③公务员不得兼职领取报酬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④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个人证
券投资。⑥公务员不得在国外、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⑦公务员不得有其他经商办企业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3)关于对公务员配偶、子女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公务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对该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造成影响
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公务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②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
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③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者接受资助。④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
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⑤公务员不得有其他为配偶、子女、亲属或朋友以权谋私的行为。
(4)关于公务员在财经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人以及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②公务员不得
不按照预算核拨或者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资金。③公务员不得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人。④公务员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
构管理。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职工个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或者以其他方
式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补贴。⑦公务员不得擅自运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⑨公
务员不得走私、贩私。⑩公务员不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⑾公务员不得非法集资;高息揽存进行中介活动。⑿公务员不得从事高利贷活
动,或以转贷牟得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⒀公务员不得采取伪照、变照、隐匿、销毁凭证、票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⒁公务员不得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税。⒂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财经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5)公务员在人事工作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扩大职能、变更机构名称。超过核定的编制
使用工作人员。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或者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调任、转任。③公务
员不得要求、指使提拔配偶、子女或者身边工作人员。④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评定职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考试中舞弊。⑤公务员不得伪照、篡改人事档案。⑥
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军转安置、评聘职称等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⑦从事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
转任等工作的公务员,在人事考察工作中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⑧公务员不得在离任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方面以
权谋私的行为。
(6)其他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使用国家机关未公开的信息谋取私利。②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2.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
(1)关于不得贪污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②公务员不得贪污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③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
单位报销。④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⑤公务员不得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
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归个人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⑥公务员不得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⑦公务员不得将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
构、派驻机构获取的非法所得归个人所有。⑧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者按贪污论处。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贪污行为。
(2)关于不得受贿、索贿等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②公务员不
得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③公务员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下属人员、下属单位或者
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以借款借物为名索要财物。④公务员不得收受管理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⑤公
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的,公务员本人知情的,以受贿论处。⑥公务员不得让
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⑦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⑨公务员不得为谋取利益,对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⑩公务员不得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为谋
取利益而行贿,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手续费。⑿公务员不得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⒀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行为;
(3)关于不得贪赃枉法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②公务员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
贴。③财政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款、拍卖罚没物品的款项。④公务员不得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罚没物品。⑤公务员不得将国有
资产低价拆股或者低价出售。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⑦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依法设置
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⑧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
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⑨公务员不得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⑩公
务员不得拒绝接受审计监督以及依法实施的其他监督或者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⑾公务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
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⑿公务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
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⒀公务员不得虚增、虚列、虚报财政收人。⒁公务员不得擅自作出
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决定,或者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⒂公务员不得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或者高估或者低估农业
税。⒃公务员不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3.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1)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旅游。②公务员不得
违反规定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电脑等办公用品。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④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
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支付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⑥公务员不得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其他行为。
(2)不得铺张浪费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召开各类会议或者举办庆典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贷款、挪用其他资金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或者借兴建业务场所等名义新建办公楼。③公务员不得有其他铺张浪费的行为。
(3)关于住房等方面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占用公有住房。②公务员不得超标准占用公有住房。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自筹自建私房,或
者已建私房后不按规定退出租借公房。④公务员不得用公款超标准建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健用。⑤公务员不得不如实申报住房情况。⑥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房
屋牟利。⑦公务员不得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其他方式谋取私利。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公务员考试廉政方面包括那些
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对我国公务员的廉政纪律要求是
法律分析:3、廉政纪律,“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关于公务员廉政考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