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务员分级考试,公务员考试分哪些级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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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分哪些级别
一、国家级,部级,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
二、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等级是按照职位属性进行区分的,省直的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的职位为丙级,其他职位都为乙级。
四、不同省份说法不一样,在山东没有甲乙级的类别,但是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划分为ABC类,吉林公务员考试标注的就是省属属于甲级,地市属于乙级。
五、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
2、《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六、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
2、《申论》(乙)。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分几个级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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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的类型
一般来说是分为国考和省考
国考是中央部委,还有一些中央直属单位,比如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等,还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是,比如证监会,银监会,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报名,11,12月份左右考试
省考是地方单位还有乡镇公务员,法检系统一般也在省考中招考,县,市,省一级单位都是由省统一出题招考,各个省的考试时间不一定,一般集中在国考之后到第二年的3月份左右
但是也有的地方法检系统还有单独考试的,时间是不一定的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是由事业单位自己组织的,各个级别都有,有事业单位自己出题,也有委托别的机构出题,时间也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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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级别怎么划分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公务员考试级别甲级,和乙级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考试等级是按照职位属性进行区分的,省直的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的职位为丙级,其他职位都为乙级。不同省份说法不一样,在山东没有甲乙级的类别,但是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划分为ABC类,吉林公务员考试标注的就是省属属于甲级,地市属于乙级。
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和《申论》(乙)。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分为几类
以江苏省考为例,考两门,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B类为行政执法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依法办事能力——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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