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取消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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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取消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本文目录

东北取消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1. 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2. 公务员处分后能参加年佟考核奖吗
  3. 200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附职位表)
  4. 大连公务员考试的时间详细的问题进来看!
  5. 公务员考试时间什么时候

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最近,看见很多人提问说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或者取消录用吗,也看见很多人给了答案,有说是试用期内可以取消录用的,因为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也有说试用期内单位不同意,不给取消录用的。就此,我们不妨先看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东北取消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办法》共6章30条,其中涉及到取消录用的是第4章的15-24条,我们先来看一下原文: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这里面第15和16条规定了取消录用的几种情形,第17条明确了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情形,第18条规定了不得取消录用的情形,那么我先来看看公务员法的地81条和84条,由于《办法》是2011年实施的,所以我们这边看的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取消录用实际上规定的很严格、很细致。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操作呢,大家请看这张图:

_这是人民网领导留言版里的一个答复,答复中该县委组织部明确说明,如果试用期公务员想取消录用,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由用人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再由县委组织部报州委(市委)组织部审批。而且明确回复了,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很多读者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试用期公务员就可以自己申请取消录用了呢,大家在看这张图:

_该图是云南省公务员局对网友的答复,明确说明“取消录用是单位针对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因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所做的处理,并非由个人提出。”在给大家看个北京的情况,是一个粉丝咨询我的,

_

这里,顺便再说一个我曾经亲眼见到的例子,我市(江苏)人社局在前几年录用了一个东北的考生,在试用期内该考生因为不适应当地环境而想取消录用,结果该单位就以“取消录用是单位的权利而不是试用期公务员的权利”拒绝了该请求,最后那人连档案都没要自己跑回了老家。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也明白了,关于试用期公务员能否取消录用的问题,各地方政策都不一样,需要试用期公务员自己去了解相关政策,从而审时度势,作出决定。而且即使是成功取消录用后,后续的后果也需要自己考虑,比如:

江苏省在2020年公告中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还有曾经见到过新疆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单位在档案放了一份工作鉴定,里面写到“该同志ZZ觉悟不高,不符合新疆工作形势需要”,试想这么一份工作鉴定放在档案里,下次考其他单位政审,有几个单位敢录用?

最后建议:体制内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多单位可能好几年才招一个人,都希望招的人能够稳稳当当在本单位工作,即使是允许自己提出取消录用的地区,你想取消录用必定也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承担未知的后果;至于不许自己提出取消录用的地区,那就只能在那边熬了,或者是按辞退处理。因此,建议大家在报考时审慎选择岗位,不要为了上岸而上岸,最后把自己弄得痛苦不堪。

公务员处分后能参加年佟考核奖吗

公务员处分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考核称职以上才能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一、党纪处分

1.警告,不得评为优秀,有考核奖;

2.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当年无考核奖;

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不称职,当年无考核奖;

4.留党察看一年,当年不称职,第二年不确定等次,连续二年无考核奖;

5.留党察看二年,当年不称职,第二年、第三年不确定等次,连续三年无考核奖;

6.开除党籍,当年不称职,第二年、第三年不确定等次,连续三年无考核奖;

二、政务(政纪)处分

警告,不得评为优秀,有考核奖;

记过,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当年无考核奖;

记大过,处分当年、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连续二年无考核奖;

降级,处分当年、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连续二年无考核奖;

撤职,处分当年、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连续二年无考核奖;

开除公职,什么都没有了。

200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附职位表)

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省直39个部门,哈尔滨等12个市(地)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425人。其中省直1309人;市(地)649人;县(市、区)254人;乡(镇)213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东北网(www.dbw.cn)和黑龙江信息港(www.hlj.net)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2009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黑龙江信息港以及各招考单位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考单位关联系,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计划》和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

报名网络技术和网络报名流程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站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该网站为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指定官方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9月10日8:30-9月20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gaoxiaojob,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11日-9月21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08年9月10日-9月23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8年10月15日-10月25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6792882、86792943、86792944。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系统特殊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3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录处、省人事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详见《招考计划》)。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

报考公安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后在面试前组织实施。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标准详见《招考计划》)。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黑龙江省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用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上午11:00-12:0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检察专业知识》、《审判专业知识》;

下午13:30-16:00《申论》(A、B);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通过网上报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考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招考单位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1:1比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法、检系统等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招考公告原始链接:http://222.169.224.135:8080/nnewl.aspx?type=s&id=1292

大连公务员考试的时间详细的问题进来看!

官方的答案才最标准

今年,大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49名公务员,目前正处于考试报名阶段。近日,本报热线陆续接到读者的咨询电话,为使报考人员清楚掌握相关政策,市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报考人员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大连市公务员大连人事局公务员报考)

1报考需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大连市公务员大连人事局公务员报考)

2如何查询职位?

答:本市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中国大连(www.dl.gov.cn);大连人事编制网(www.rsj.dl.gov.cn);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

全省其他招录机关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如何报名?

答:本市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选择“大连考区”的考生,对考务事宜可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本市参加报考的人员,可在7月27日8:00至8月7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移至面试前进行。

4对应届毕业生报考有何规定?

答:此次规定的应届毕业生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其他年度毕业的学生。2006、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大连市公务员大连人事局公务员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外地考生报名应该注意什么?

答:报考者如为外地人,必须符合大连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即报考大连市直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机关公务员的外埠考生,除本人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规定的条件。即具有本科学历且已婚的外埠考生,其配偶须符合下列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在主城区有接收单位。

6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如何报考?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报名并通过照片审核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8号窗口,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7对县、乡录用的公务员最低工作年限如何规定?

答:凡经考试录用到本市县(市)级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须在新录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大连市公务员大连人事局公务员报考)

8什么是聘任制书记员?

答: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本次本市招录20名聘任制书记员。

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9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指什么?

答: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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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纳入本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

10如何领取准考证?

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3日8:00-9月6日8: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08年9月8日至19日(周六、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领取。

11笔试的内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9月6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上旬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查询。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2面试有什么要求?

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大连人事编制网、大连人才网统一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与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数1:8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人数不足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职位面试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结构化面谈,一部分为微机看打录入。

13分数如何计算?

答: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查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查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职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面试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微机看打录入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成绩60分为及格。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14是否有试用期?

答: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聘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聘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聘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任)。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试用期为六个月。

公务员考试时间什么时候

公务员2019年考试:

国考报名——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

报考确认缴费——2018年11月8日0:00至14日24: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11月26日0:00至12月2日12:00

国考笔试——2018年12月2日

报考流程: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

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4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8年11月8日0:00至11月14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阅读报名确认须知、承诺诚信参考、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需要在2018年11月26日0:00至12月2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一般可于2019年1月17日21: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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