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今年什么时候出公告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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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啊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每年都差不多没多大变化,你参考一下13年的公告,具体要求我发给你你仔细看看吧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有什么区别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有什么区别?
1、试卷,经历过国考的同学都知道国考岗位分为副省级和市地级,试卷也就自然分为这两套,由于岗位设置的不同,试卷难度也有所差异,副省级难度系数稍大于市地级。
而黑龙江省考岗位设置分为三类:省直类、公检法类及县乡类,试卷自然也是分为这三套,这三套试卷在难度上并没有存在很明显的差异。
2.时间,国考申论不论副省级还是市地级,作答时间均为180分钟;而黑龙江省考三套申论试卷
的作答时间设置是150分钟。
3、题型,国考申论一般由四道小题和一道大作文组成试卷,各小题考察频率各不相同:归纳概括题型,是国考申论的重中之重,是其他所有小题,包括大作文写作的基础;贯彻执行题型,最近几年的考察频率不断有所增加;综合分析题型,作为国考中容易拉开档次的作答题型,近几年侧重考察解释型综合分析;提出对策题型,近几年在国考中虽然没有单独成题,但一般都融合到综合分析及贯彻执行的考题之中。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相关情况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http://hlj.offcn.com/html/2014/04/22496.html?wt.mc_id=bd4224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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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今年什么时候出公告
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9024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审查后,应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后,请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凭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有关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外省报考者抵返我省前,须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抵达我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招录机关申报,到达报考地点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报考者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者须在考试前2天如实向招录机关提交“龙江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供招录机关核查。
报考者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考点。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7日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和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今年什么时候出公告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