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四县公务员考试(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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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四县公务员考试(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本文目录

鲁南四县公务员考试(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1. 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2. 怎样报考枣庄市的公务员
  3. 200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4. 2007枣庄市公务员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鲁南四县公务员考试(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3.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⑴夫妻关系;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7.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8.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

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11.本次招考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1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6.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原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北海高级技工学校、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临沂市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原山东民族技师学院)。

1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统一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18.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7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9.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报考。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的人员,可以报考该招考单位的“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网上报名期间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

24.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怎样报考枣庄市的公务员

2006年枣庄市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规定和省下达的录用计划,现将2006年度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我市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含省属监狱)的资格条件,按照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含省属监狱)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现场认定地点: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及区(市)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单位、本区(市)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及区(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认定手续。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区(市)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3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打印准考证。

(6)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报名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考部门、区(市)在进行现场认定时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考我市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含省属监狱)的,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申论

下午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6日—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录取办法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招考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和报考民族事务部门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等有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我市机关考选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6]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枣庄市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枣庄市机关录用计划见附件1、2、3、4。具体招考职位,公布在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及枣庄人事信息网(www.zzsrsj.gov.cn)上。

附件:2006年枣庄市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发布于: 2006-4-12

200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09年 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 2月19日-23日。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特困考生的确认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09年2月22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20-16:30)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山东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八楼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提供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五、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确认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09年2月22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20-16:30)到山东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八楼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手续。确认时应提供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考生的认定

(一)报考省公安厅及直属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及直属药乡林区派出所的,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招考简章的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2月19日至22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二)报考省属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省监狱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身体初检时间为2009年2月19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时间截止到2月23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办理。

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以下11个身体初检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招考咨询电话:0531-85688330。

1、济南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联系电话:0531—82163036。主要负责报考山东省新康监狱、山东省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齐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报考省属监狱机关其他单位的考生,也可到该身体初检点进行身体初检。

2、济宁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联系电话:0537—2911144。负责报考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鲁西监狱、山东省任城监狱、山东省鲁宁监狱、山东省郓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3、菏泽身体初检点,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2588号,联系电话:0530—5182911。负责报考山东省菏泽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4、聊城身体初检点,地址:聊城市光岳路1号(聊城市东外环路北首),联系电话:0635—8528670。负责报考山东省聊城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5、德州身体初检点,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971号,联系电话:0534—2102191。负责报考山东省德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6、临沂身体初检点,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57号,联系电话:0539—8361683。负责报考山东省临沂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7、滕州身体初检点,地址:滕州市善国南路68号,鲁南警官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632—5869207,0632-5026796。负责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微湖监狱、运河监狱、鲁南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8、淄博身体初检点,地址:淄博市南西六路1号(博苑宾馆,淄博市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0533-6690385。负责报考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山东省淄博监狱、鲁中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9、潍坊第一身体初检点,地址:潍坊市胜利西街252号(永安路与胜利西街交界路口),联系电话:0536—8181029。负责报考山东省潍坊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10、潍坊第二身体初检点,地址:潍坊市青年路35号蓝盾宾馆(火车站东邻、汽车总站西邻,健康街与青年路交界路口南约200米),联系电话:0536—2256676,0536- 2103008。负责报考山东省潍北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11、泰安身体初检点,地址:泰安市岱岳区三里大街西首(泰工集团院内),联系电话:0538-8432021。负责报考山东省泰安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

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后,考生于2月19日-23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三)报考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身体初检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截止到2月23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省属劳教单位的身体初检点在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2号(山东省劳教局,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办理。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后,考生于2月19日-23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七、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政策咨询电话:0531—86021185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7枣庄市公务员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招考简章与录用计划枣庄人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7日。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07年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7年3月26日—27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2007年3月26日—27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全市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申论

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或委托用人部门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省垂直管理系统驻枣部门(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省统一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经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全市各级机关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系统驻枣部门(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7]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选调生考选工作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全市各级机关录用计划

具体计划见附件。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1. 2007年市直党政群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2. 2007年全市政法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3. 2007年区(市)、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4. 2007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注:附件查看及下载请点击

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根据各招考部门和区(市)上报的职位条件要求,并报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现将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公布如下:(请点击打开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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