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公务员考试(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4年)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辽宁盘锦公务员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和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3年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盘锦公务员考试(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4年)

本文目录

辽宁盘锦公务员考试(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4年)

  1. 2019年辽宁盘锦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2. 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3年
  3. 2022年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名】
  4. 辽宁盘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5. 200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9年辽宁盘锦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19年辽宁盘锦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体检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及时准备体检事宜,下面考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辽宁盘锦公务员考试(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4年)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9年度盘锦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同时,根据盘锦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0年5月23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0年5月23日早6: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防控疫情体检考生告知书(详见http://rsj.panjin.gov.cn/)。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其中,盘锦市内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如体检前14天内有外市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非重点地区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重点地区(按照盘锦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入盘前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盘后由其派专人接站,接到指定地点进行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3.体检当天按照安排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北门,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700元现金(受疫情影响X光项调整为CT项,费用增加70元),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釆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22428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18642727111

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2023年

辽宁省省考盘锦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4月20日。

1、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省考的概念:

1、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

2、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2022年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名】

【#招警考试#导语】2022年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盘锦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5名,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聘条件

(ー)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者配偶、父母为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至2004年11月9日(含)期间出生),报考技术岗文职辅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0至2004年11月9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看护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

(二)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号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pjgazzbrsk110@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8时—2022年11月11日17时,收到报名申请时间以邮箱中邮件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超出报名时间范围收到邮件,视为报名无效。

3.报考人员需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插入个人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盘锦户籍提供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学信网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加分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全部扫描成 PDF 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为 jpg 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统一压缩成一份文件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报名登记表的内容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4.信息审核后,会在网上公布报名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如有异议,请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按照通知指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1号)荣退室申请信息复核。复核时候,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机下载“辽事通APP”,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在门卫处登记后进入。

(三)加分政策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8分;

(3)优秀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4)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加分项可重复累加。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优秀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和文件佐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笔试

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笔试考试工作。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技术岗位文职辅警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加试专业技能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为两次考试成绩之和。

(六)体能测评

(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不超过1:1.5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5)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测,现场签署《体测安全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体测资格。

(6)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递补进行补测,合格者进入面试。

(七)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勤务辅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报考技术岗位文职辅警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专业性技能进行专业评审考核。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体检标准。还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不合格。

2.心理素质测试没达到标准的,不合格。

3.毒检阳性,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参照招聘条件第三项。

拟聘人选因放弃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政审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十)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锦市公安局组织的15天集中培训。培训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计划为20人,本年度内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将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辅警实习期六个月,实习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盘锦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实习期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实习期工资待遇为27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实习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评定。

四、注意事项

(一)盘锦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盘锦市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考试、体检等各环节有效证件。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盘锦市公安局所有。

咨询电话:0427-8882555

1.盘锦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2.盘锦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3.警务辅助人员PDF电子材料提供顺序.doc

4.盘锦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请示.pdf

原文标题: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2_11/08_15/content-390857.html

辽宁盘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盘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是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涵盖文化、旅游、体育三大主业板块,以推动盘锦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联动发展,打造国内、国际知名的文化旅游集团为目标。现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公司工作人员6人。

(二)应聘要求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会计、金融、经济、管理、计算机、语言、新闻传播、工程、旅游、体育等相关专业。拥有司法资格证、会计证、基金证、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等从业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优先聘用;

(3)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985和211工程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优先聘用;

(4)需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文旅集团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期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文旅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8日。

此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参加应聘人员请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下载并填写《文旅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只填写“个人简历”以上部分,“诚信”部分现场审查时填写,登记表内照片处请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指定邮箱(pjwljt@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登记表》务必均命名为“职位名称+本人姓名”,收到邮件后我们会人工回复,无需来电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选以电话通知为准,接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与《报名登记表》填写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二)面试

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由面试评委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价。应聘人员隐名面试,每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包括思考时间),面试时向应聘人员发放试题单,总分100分。

(三)笔试

面试合格者,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总分100分,试题类型为非标准化试题,得分在六十分以上(含六十分)记为合格。根据报考人员面试与笔试总成绩,综合择优确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管理、岗位待遇

(一)办理入职

文旅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入职程序办理人员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正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

文旅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主要包括:

1.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期满转正后基础工资为3500元/月,外加绩效奖金;

2.缴纳五险一金;

3.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四、其他

1.正式聘用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一切关系,如发生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文旅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文旅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为准。

联系人:吴宣颖 18642772070

咨询电话:0427-2680597

0427- 2680571

附件:附件1:岗位需求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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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572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46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具体项目标准详见相关公告)。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9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只能选择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六市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8日至1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修订)》)。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身体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因上述原因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条件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非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辽宁省党群系统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职位信息.rar

附件2:辽宁省政府系统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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