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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西安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1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456名(包括人民警察1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大专学历限西安生源或西安常住户口(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论坛),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者应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6日18时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8日18时。
为指导报考者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9月8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8日12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电话:029-8836032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6日至9月17日从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限定
本次招考各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 9日上午8时至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 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由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届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和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后,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按归口分别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实施,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时间:目前尚未公布。
近年来,西安市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至7月之间,但具体的考试时间还需要等待官方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或媒体的相关通知,以确保及时了解最新的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
此外,考生应该根据往年的经验,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备考计划、学习资料的准备、模拟考试的练习等。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复习基础知识,注重做好笔记和总结,积极参加模拟考试和讲座,提高综合素质和应试能力。
总之,西安市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考生要有充分的准备和信心。希望考生能够科学合理地安排备考时间和计划,取得好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拓展说明: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考生还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考试规则、考场守则、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以免因疏忽而影响考试成绩。同时,考生还应该注重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乐观的心情,以克服考试中的紧张和压力。最后,希望所有考生都能够取得好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时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参考资料: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省考区报名确认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想参加西安市的公务员考试,谁知道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
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选拔条件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陕西:2005年西安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简章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事局
2005年西安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简章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省人事厅陕人函〔2005〕47号批复意见,决定为西安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统一考试录用194名公务员,简章如下:
一、招录单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统一考试为44个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开招录136名公务员;为3个区县机关、街道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招录58名公务员。
二、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为44个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招录选拔136名公务员。招录对象为2004届和2005届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取得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落实到单位后可组织下派到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单位锻炼,经组织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具体的工作岗位。
为3个区县机关、街道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招录58名公务员。招录对象为2004届和2005届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取得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对市规划局雁塔分局、市规划局莲湖分局和市信息化办公室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年龄限定在3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详见各职位要求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其它条件。
三、招录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招考工作,采取公布录用职位、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核、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录用等步骤实施。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报名:6月29日-7月1日
笔试:7月24日
资格复核:8月3日-4日
结构化面试:8月6日
心理测评:8月7日
体检8:月13日
政审及公示:8月30日前
办理录用手续:9月 1日-15日
注:8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8月5日公布资格复核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8月10日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一)报名
各部门根据简章公布的招录计划人数,明确所招录的职位、专业、名额等情况,并在报名现场公布。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招考公告,在西安电视台、西安晚报、华商报、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西安市人才网 www.haorc.com公布(以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为主)。
1、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人民体育场(西五路26号,革命公园对面)。
2、办理报名手续:2004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统招相关证明;2005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统招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报名,报名时交3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考核
采用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结束以后,按各职位应招人员数1:2的比例分单位分职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员,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职位依次递补,最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评两部分,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70%,心理测评占面试成绩的30%)。最后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排序,择优录用。为了保证招录质量,如个别职位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时,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05年7月24日(具体时间、考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
2、资格复核:对笔试入围人员按招录对象和条件进行资格复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结构化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心理测评:采取纸质答卷的模式进行,通过量表涂卡的方式实现人机对话,重点了解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性格特征、行为风格、心理健康等内容。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0%+申论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42%+心理测评成绩×18%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5、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确定的定点医院统一体检。
6、政审及公示: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用人部门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等有关情况,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报名、笔试、资格复核、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和公示的时间、地点、各阶段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正式录取人员名单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西安市人才网 www.haorc.com公布(以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为主)。
(三)录用
1、录用手续的办理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对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被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办理西安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发给录用通知书。各有关部门依据市人事局录用通知书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2、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新录用人员的其他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陕人发〔2001〕9号)文件执行。
整个招录工作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考的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成立西安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录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方案由西安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考公务员的所有信息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
咨询电话:029-87295839 88360325 88360296
附件:《2005年西安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要求表》
结构化面试
8月6日
心理测评
8月7日
体检
8月13日
政审及公示
8月30日前
办理录用手续
9月 1日-15日
注:8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8月5日公布资格复核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8月10日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一)报名
各部门根据简章公布的招录计划人数,明确所招录的职位、专业、名额等情况,并在报名现场公布。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招考公告,在西安电视台、西安晚报、华商报、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西安市人才网 www.haorc.com公布(以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为主)。
1、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人民体育场(西五路26号,革命公园对面)。
2、办理报名手续:2004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统招相关证明;2005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统招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报名,报名时交3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考核
采用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结束以后,按各职位应招人员数1:2的比例分单位分职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员,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职位依次递补,最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评两部分,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70%,心理测评占面试成绩的30%)。最后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排序,择优录用。为了保证招录质量,如个别职位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时,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05年7月24日(具体时间、考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
2、资格复核:对笔试入围人员按招录对象和条件进行资格复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结构化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心理测评:采取纸质答卷的模式进行,通过量表涂卡的方式实现人机对话,重点了解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性格特征、行为风格、心理健康等内容。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0%+申论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42%+心理测评成绩×18%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5、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确定的定点医院统一体检。
6、政审及公示:由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用人部门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等有关情况,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报名、笔试、资格复核、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和公示的时间、地点、各阶段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正式录取人员名单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shaanxi.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西安市人才网 www.haorc.com公布(以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为主)。
(三)录用
1、录用手续的办理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对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被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办理西安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发给录用通知书。各有关部门依据市人事局录用通知书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2、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新录用人员的其他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陕人发〔2001〕9号)文件执行。
整个招录工作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考的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成立西安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录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方案由西安市200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考公务员的所有信息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
咨询电话:029-87295839 88360325 88360296
附件:《2005年西安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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