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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西安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1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456名(包括人民警察1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大专学历限西安生源或西安常住户口(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论坛),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者应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6日18时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8日18时。
为指导报考者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9月8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8日12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电话:029-8836032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6日至9月17日从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限定
本次招考各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 9日上午8时至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 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由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届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和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后,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按归口分别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实施,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4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8日0:00至2014年3月22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注册报名。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21日23:00至3月22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8:00至2014年3月2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18日0:00至3月22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3月22日1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报名期间,每天10: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专业合并的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8日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
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含退役士兵加分。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按录用计划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时,属英烈子女或退役士兵的,优先进入体检。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可暂缓公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的职位按县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报考限定户籍、生源职位,以及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特设职位和其他有服务期规定要求的职位,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职位或所在县(区)服务5年,5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其他招聘。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刊发,各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电话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
4.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将作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的处理,以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放宽。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附件:1.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2.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
3.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1日
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09年度陕西省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资格条件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参加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或服务满2年以上,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发证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陕西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条件、报考程序详见《陕西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陕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在3月25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sxrs.gov.cn)
中国西安人才网(http://www.xajob.com)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非西安市职位的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报考西安市职位的考生进入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5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各招考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31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非西安市职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考西安市职位的考生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楼AB座,电话:029-8836032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同时提供下载链接。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西安市和设区的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2009年5月25日后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将根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在公共科目笔试后公布。面试由全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实施。特殊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招录机关或各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专业科目成绩/4+面试成绩/4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就职准备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体检考核后所出现的缺额,按职位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按照今年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对由陕西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家、省上鼓励和引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安排到基层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这次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
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三是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加分工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第2天开始进行,时限要求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全省加分工作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本人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书、工作介绍信等(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加分。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
市级以下职位加分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归口负责,省级和各垂直管理系统加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按归口负责。各市和省级加分工作完成后,将加分结果报省招考办公室汇总。省招考办公室对全省加分结果情况统一进行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永不录用,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示。
七、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陕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党群系统招录计划汇总表(425名)
附件2:陕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招录计划汇总表(2390名)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21年陕西西安市第一批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1年陕西西安市第一批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陕西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报考西安市所属职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的第一批932名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点击查看)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反映。
监督电话:029-86780408、029-83691258
【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至1995年6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上述三种情形之外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报考特设职位的人员。
扩展资料:
考试方式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6]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好了,关于西安公务员考试公告和西安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