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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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本文目录

苏州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1. 2011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 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3. 苏州公务员考试报名网
  4. 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5. 2013年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苏州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各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759名,其中:市级机关131名、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30名、县级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350名、乡镇机关 110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1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8.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9.苏州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10.尚未就业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苏高校的),凭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1.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12.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省内户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采取现场目测初审+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初审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目测初审时间、地点安排详见《《苏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7.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09:00-16:00。

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A)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二科;

C类职位科考试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二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www.szrsks.com)查阅。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2∶00-4∶30《申论》(A);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考生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有专业科目口试的,则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口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招录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1.2011年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县(市)、区城管执法大队招考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试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表、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和备案。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0323

十、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招考录用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2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笔试

1.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查阅。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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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务员考试报名网

苏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om苏州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啦!

«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1.进入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6年苏州市招考录用公务员简章

江苏省公安机关2006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06年苏州市招录职位简介表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2.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的工商银行卡。

3.确保所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的余额至少为:报名费用+1(元)。例如:2006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98元/人,您的银行卡余额至少为99元。如果你的银行卡为异地交费,则银行卡余额至少为100元,因为要支付异地交费手续费。

4.准备好本人近期电子免冠照片(高:440像素;宽:360像素),照片格式为.JPG文件。上传的照片一定要为个人近期证件照,严禁上传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集体照等。如果您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可用PhotoShop、ACDSee等软件修改。

«报名信息录入(网上报名时间:2月11-20日)

Ø新考生报名

1.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左栏中〔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点击左栏中的树型菜单,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查看有关通知;点击〔查看职位信息〕查看招考职位信息。

3.点击〔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程序,仔细查看网上报名协议,点〔同意〕按钮进入“填写报名信息第一步”页面。

4.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报考职位、考试地点、是否服从等信息后,点击〔报考此职位〕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第二步”页面。

5.页面要求考生输入个人基本信息,请按要求仔细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预览全部信息〕按钮。

6.页面显示你的所有报考信息,请仔细核对,如果信息有误,请点击〔返回修改〕,如果信息正确请点击〔确认提交〕。

7.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否则,会给出相应的出错信息。

Ø报名信息修改(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修改)

1.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左栏中〔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点击左栏中[修改报考信息],出现考生登录页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根据页面左栏中的树型菜单选择相应的操作。

Ø从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2天内可到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者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间,可点击“修改报考信息”,改报其他部门或职位。

«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3月1日-5日。本流程主要完成上传考生照片和网上支付考务费。

1.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左栏中〔网上确认〕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出现考生登录页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根据页面左栏中的树型菜单选择相应的操作。

4.考生上传照片后,请及时查看所传照片是否通过审核,如果审核不合格,请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5.考生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

6.网上支付时在点击〔提交〕按钮后,请耐心等待,不要多次点击〔提交〕按钮,否则会重复交费!!

«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3月20日-25日)

1.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左栏中〔打印准考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出现考生登录页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根据页面左栏中的树型菜单选择相应的操作

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是统一标准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条件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注: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2013年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3年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3年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含参公)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868名,其中:市级机关110名、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30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430名;乡镇(街道)机关135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16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可报考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9.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我市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11.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12.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4.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 2月28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 3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 3月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3年3月25日- 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9日至23日。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09:00- 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查阅。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按照笔试折合分与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各县市、区的公布方式可自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1.2013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队的职位,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表、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和备案。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0323。

十、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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