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公务员考试体检(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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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公务员考试体检(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本文目录

深圳市公安公务员考试体检(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1. 2022年广东深圳宝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2. 深圳海关公务员报名条件是什么
  3. 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4. 深圳报考警察需要什么条件
  5. 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安体检是不是招收单位当家

2022年广东深圳宝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一、入围体检人员

深圳市公安公务员考试体检(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选调生、省考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为准。

二、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22年7月3日面试的选调生安排在7月5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4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6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5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7日上午6:30-7:00;

2022年7月6日面试的省考考生安排在7月8日上午6:30-7:00。

报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1楼阶梯教室(新安二路104号)。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保持电话畅通。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确保本人健康码为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纸质同等效力),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按宝安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招录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宝安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0755-29999980。

附件:体检须知

深圳海关公务员报名条件是什么

海关是中央直属单位,所以想要报考海关职位只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广东省考和深圳市考都不设海关职位。以下是2019国考深圳海关职位,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海关职位报考条件:

一是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一般条件,比如学历(本科及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等。

二是报考职位的特殊条件,比如学位、专业、基层工作年限、服务基层经历、政治面貌等,这些条件可以下载职位表查看,可以参考今年国考职位看是否有合适的岗位报名。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可以购买教材和历年试题,前期先系统学习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版块内容、考点,后期可结合试题查漏补缺,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度。

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一、体检对象

深圳市公安局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7:00-7:30。

报到地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地铁3号线、6号线通新岭站A出口附近)。

体检报到地点指引图详见附件。

三、体检程序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

(二)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且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离开体检现场。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招考职位中,可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见附件。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考生未按上述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3.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准备好照片。

4.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妇科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4.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结束后,除按规定须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自行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请携带少量现金。

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体检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出示“粤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体检,体检全过程应佩戴口罩(进行体检项目时可根据现场医生提示摘下),并配合工作人员有关疫情防控的检测和管理。考生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参加测评前旅居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

七、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或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相关材料

深圳报考警察需要什么条件

你可以参考2008年下半年的资料,好像是11月份。

深圳市人事局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2008-11-25 13:2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春、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赴境外留学归来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至199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0周岁(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2年12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并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合格。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和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具体职位请查阅《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www.testcenter.gov.cn)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6日10:00~2008年12月4日17:00。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10:00~2008年12月12日17:00。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经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贴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资格初审时提供)。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填录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考生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4.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

5.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经资格初审确认后,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2月5日前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及资格初审

该环节依次包括笔试、资格初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执法知识两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公安执法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安有关执法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针对不同类职位分为A、B、C类。考试内容查询笔试试题分类。

2.笔试时间:2008年12月13日

上午: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公安执法知识(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执法知识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人事局划定。

4.笔试后根据如下函数计算出各职位入围体能素质测评人数: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入围体能素质测评人数。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公布时,根据如下方法确定考生资格初审类别: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у值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应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

B类:如χ小于或等于15,则指名次在у值外2χ+у值以内笔试合格的考生;如χ大于15,则指名次在у值外χ+у值以内笔试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将根据A类人员资格初审结束后职位空缺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类考生须与A类考生一并到现场等候递补审查,直到职位无空缺审查名额。

C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审查资格,建议其开通通讯工具,在资格初审期间在市内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资格至审查结束。

D类:笔试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审查资格。

6.考生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于12月20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于12月22日至12月24日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

2.进入资格初审的考生(A类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接受报考资格条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确认为体能素质测评对象,同时发放《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B、C类考生)依次递补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初审时间内达到规定的体能素质测评对象人数或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审查完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时,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已毕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须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同时验原件。

4.资格初审的具体事宜届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告。

(三)体能素质测评。

1.体能素质测评时间:12月28日至31日。地点在《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上注明。

2.考生凭《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有效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3.体检素质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X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X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4.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面试对象,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体能素质测评的相关事宜于12月26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月7日。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2.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有效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3.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深圳市人事局确定。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5.面试的具体事宜于2009年1月2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选及有关要求于2009年1月9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依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2009年1月11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结果于2009年1月15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有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录取。

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招考职位的职级为报考该职位录用人员的首次拟任职职级。

八、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其他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安体检是不是招收单位当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要到相应的医院体检的,单位起监督作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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