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海宁市公务员考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海宁市公务员考试以及2018年浙江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一)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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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社保中心在哪
海宁社保中心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海宁社保中心现名为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图详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市政府委托对海宁市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海宁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三)拟订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10606262.htm。
2011年浙江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年浙江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76名,其中:市级机关及所辖单位111名、南湖区40名、秀洲区42名、嘉善县112名、平湖市95名、海盐县72名、海宁市107名、桐乡市97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
报考县(市、区)的也可以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南湖区:嘉兴人才在线(www.jxrczx.com);
平湖市: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海盐县: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
海宁市: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桐乡市:桐乡人才网(www.zjtx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4)报考嘉兴市公安局、平湖市公安局、嘉善县公安局的法医、狱医职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2.在第1条所列对象基础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符合: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条所指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3.县、镇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简称“两委”,下同)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南湖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南湖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简称“两委”,下同)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SPAN lang=EN-US>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共青团委机关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南湖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6.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不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6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实施。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二天,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及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及户口不限的职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已在《201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 0571-87059942;
嘉兴市 0573-82521618,82521741;
南湖区 82838339,82838072;
秀洲区 82721930,82720025;
嘉善县 84228238,84228115;
平湖市 85060569,85061007;
海盐县 86110175,86110046;
海宁市 87288846,87288873;
桐乡市 88110810,88105389。
附件:
201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152.00 KB)
2013年浙江省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招聘公告
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是海宁市总工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工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海宁市户籍的人员(以2013年11月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18-35周岁(1977年11月6日至199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音乐学专业。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总工会911室(海宁市海州西路121号)。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89239150联系人:查女士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含2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总工会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总工会组织考察,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总工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7022395
附件:报名表.doc
海宁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25日
海宁市司法雇员工资
该岗位年人均约为6.4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司法雇员综合年薪可以达到6-9万(不同地区,不同职能会有差异,但整体多在此区间范围之内),综合下来月均综合收入大概为5-7千左右。
司法雇员可以作为后续获得更好发展的机会的跳板或过渡,例如报考司法考试或为备考法院内的公务员岗位积攒相关工作经验。
2018年浙江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一)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对象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或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共7天
监督电话:0573-87288873(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0573-87288846、89232808(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附件: 1.2018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一)
2.2018年海宁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结束后有关注意事项
文章分享结束,海宁市公务员考试和2018年浙江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一)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